离婚时的生命保险受益人
(2010-06-14 20:59:26)
下一个
我有两个生命保单,离婚时我的EX竟然通过她的律师向法官要求我把她的名字留到我女儿年满18岁时再取消。我对此心中感到非常不安。原因很简单,她可以通过她的情人,收买杀手,在我女儿18岁之前把我干掉,那么我不但会不明不白地死掉,而且我的EX还可以得到一大笔保险金。为了以防不测,我对她提出的要求,坚决不同意。尽管法官也同意她律师的要求,但是我在咨询了我保险公司的律师之后,提出了设立Will And Living Trust的办法把她的要求挡了回去,结果她的律师也不得不同意,我的处理办法,即小孩在年满18岁之前,如有不测,保险金由Living Trust的指定人代为管理。这样就没有留下后患。否则,我每天晚上睡觉会提心吊胆,因为在美国枪支缺乏管理,这种谋财害命的案子是屡见不鲜的。我到现在还不清楚我的EX为何当时在离婚时坚持要我在保单上留她的名字,我想可能这是她的情人要她这样做的,因为,她的情人一开始就图谋不轨,其用心十分险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