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
2022 (1)
所谓的南海问题仲裁结果出炉后,各种议论纷沓而至,但是很多议论者到现在也没有弄清一个基本的事实,这就是谁做出了裁决?
做出这个裁决机构的官方英文名称“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也称“Hague Tribunal” ,翻译成为中文的意思是“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在海牙还有一个机构,英文名称是“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中文的意思很好理解,就是“国际法庭”。
现在应该清楚了,这个仲裁机构不是国际法庭,由此也应该理解为什么有70多个国家藐视这个法庭的判决。
“Hague Tribunal”成立于1899年,是一个为国际争端提供仲裁的机构;“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是由联合国在1945年建立的,是联合国授权的专门机构,国际法庭的职责是根据国际法解决由各个国家提出的国家间法律纷争,并提供法律问题的咨询。
读书不求甚解,食而不知其味。如今网事繁杂,还是先弄清再张嘴为好。
我是看到有人称中国藐视国际法庭等说法后,才去查了一下。果不其然,“Hague Tribunal”就是一民间机构。
自己也没搞清楚就敢写文章。裁决的不是ICJ,也不是PCA,而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87条和附件7组成的5人仲裁法庭。在中国不配合的情况下,这也是菲律宾告状的唯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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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还有个第16编第298条(Part XVI,Article 298):在签署海洋公约期间及之后,任何国家都可以用书面方式宣告不接受部分或全部海疆划界的方式。中国应当就是这样做了,也就是书面宣告主权问题不在中国接受的公约内。
美国在幕后操作、律师出主意筹划,日本人是法院庭长、召集了五个与自己一路的裁判师,菲律宾出钱给所有这一伙人,
这会有什么公正的判决呢?
中国当然要拒绝!!
【博闻社】著名国际法专家、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星期一撰文指出,不管中国喜欢与否,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判,对中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项裁决将于美东时间星期二早晨作出。
裁决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作出
孔杰荣(Jerome Cohen)教授的文章首先澄清了外界不甚清楚的两个名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孔杰荣说:“大家必须了解,星期二的裁决不是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作出的,而是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回应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所设的是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作出的。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只是处理行政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仲裁庭的书记处。这个仲裁庭由5位世界顶尖海洋法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