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三年前,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法国和荷兰是欧盟的创始国,一直被认为是欧盟的积极支持者,而《宪法》却这两国的全民公决中被否定了。欧洲的国家很讲“民主”,所以,政客们对罗马条约进行了修改,前一阵子,各国的政府首脑终于达成了所谓的里斯本条约,连之前一直持反对意见的波兰政府也签字了。
欧洲的政治家们如此顺应民意,怎么还有假“民主”这么一说呢?这个“假”就在于里斯本条约的“批准程序”上。条约的这个条约生效与否,取决于全体成员国一致同意。哪怕只有一个成员国不同意,里斯本欧盟改革条约就不能生效。上一次就是这种结果。这一次,欧盟范围内除爱尔兰外,所有国家都不采取公民表决,而是用议会批准的程序。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那些政客们知道,公民表决方式的结果一定会像上次一样,是否定的。于是,他们就钻本国法律的空子,剥夺了公民的表决权。如此重大的事件,政客们竟然可以不去听取民众的意见就做出决定,让人不得不怀疑“民主”国家的法律到底赋予人民多少权力。
如果这种“践踏民主”的事发生在中国,肯定会引起西方媒体的大肆攻击。但西方媒体只放了几声冷枪,就停火了,可见这“媒体自由”只是空话一句而已,这自当别论。天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爱尔兰由于本国法律的要求,必须采用公民表决的方式,而爱尔兰人就坚定地否决了里斯本条约。我们擦亮眼睛,看那些高唱“民主”的欧洲政客如何表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