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出来冒个泡。
大家的意见,无外乎1:离,你太太的确挺强势。2:站在你太太的角度,认为你过去的做法欠周到.
3:寻求婚姻辅导。
个人认为,离婚是很可惜的决定,你们的婚姻还没有到离婚的地步。
第一,感觉你对上帝至少是有认识的,圣经不主张离婚,除非对方致意要走;如你是基督徒,建议你请教会的牧师帮忙。
第二,离或者不离,对你和你太太都问题不大,可是对你的两个孩子将意义重大。将对他们的人生起无法预估的危害。你是他们的父亲,你对他们直接负完全的责任。
第三,你太太之所以强势,感觉她的经济应该在你们家占主导地位,或者不会比你差。
第四,按美国的法律,未成年子女(12岁以下),多半会分给妈妈。如果你的经济占主导,你准备拿出至少你收入的17%*2=34%付赡养费(以纽约州大概)标准。
第五,你妈妈是应该照顾好,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这应是你的底线,不容商量。
权衡利弊,再做打算吧。
你说的没错。只是觉得很可惜。谢谢路过!
晓青,谢谢留言。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