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主权争议究竟是什么一回事,中国历来主张拥有钓鱼岛的主权,而近年的日本大肆谋划欲占钓鱼岛为己有,屡屡引发钓鱼岛及其海洋资源之争。
你清楚这是什么一回事吗?今日话题为你分析来龙去脉。
首先,了解什么是钓鱼岛和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在哪里
钓鱼岛,实际上并不指一个小岛,而是包括钓鱼岛主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其它一些岩礁,位置在东海南部,台湾东北部,中琉海沟(俗称“黑水沟”)西北侧,琉球冲绳诸岛以西,先岛诸岛以北,位于东海大陆架之上。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风浪较大,不适定居,实际上是无人岛。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
20世纪60年代末,美日地质学家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现大油田,小小的无人岛屿引来中国、日本、台湾三地政府的关注。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主权正式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但中国大陆及台湾均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依地理、历史和法理均为台湾附属岛屿,因而引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在此后,钓鱼岛被日本政府实际控制,两岸及全球华人进行了持久的“保钓行动”。那么我们究竟用什么依据来主张我们对钓鱼岛的主权呢?
中国的主张:“自古以来”绝非空谈
《浮生六记》佚文并非最早的钓鱼岛主权证据
细心的网友可能会留意到9月11号的一则新闻,“我国确认钓鱼岛主权添新证”,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中国发现钓鱼岛比日本早76年”。其实,《浮生六记》佚文的出现,最大的作用还是宣传上的----文学名著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而实际上,那句耳熟能详的“自古以来”在钓鱼岛问题上绝不止比日本早76年,而是将近五百年。以下列出三种比较重要的证据。
1、最早明确记载钓鱼岛的文献《顺风相送》
这是成书于郑和下西洋年代的中国重要航海图书,明确提到了福建往琉球的过程中“取钓鱼屿”,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发现钓鱼屿的明确记载,也即是说,中国拥有了钓鱼岛的发现权,这比日本人“发现”这个岛屿早了四个多世纪的时间,这一点,日本人也是无法否认的。
2、从历代往琉球册使记载看钓鱼岛归属
从明代的陈侃开始,往琉球册封国王的中国使者就在自己的书中不断提到了钓鱼岛,而里面有着明确的钓鱼岛归属记载----“五月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指琉球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古米山,即上述之“姑米山”,今天称为“久米山”,位于钓鱼列岛以东数十公里处,属于今天日本冲绳,琉球人到达此处之后,才是“达于家”,则古米山明属琉球西境之界山,是毫无疑问之事。另一位使者郭汝霖则曾记载说“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赤屿即钓鱼岛附属岛屿赤尾屿,“界琉球”为使动用法,即此处连接着琉球,为中国之东界。中国往琉球的使者有过类似记述的,还有多次,清代沈复《浮生六记》佚文中的记述不过是其中一种而已。
3、中琉海沟----历史上明确记载的“中外之界”
古代中国人的疆域观念,特别是海上疆域观念,虽然不像今天这么明确,但在钓鱼岛这个问题上,却有着分外明晰的说法。清初册使汪楫《使琉球杂录》----“二十五日。……薄暮过沟,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粥,焚纸船,鸣钲击鼓,诸军皆甲露刃,俯舷作御敌状,久之始息。问沟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这条所谓的沟,又称“黑水沟”,古称“东溟”,即今天的中琉海沟,颜色较浅海处为深,历代使者过沟时要进行祭海仪式,可谓是古代疆域意识的一种体现。令人啧啧称奇的是,这古人意识中的疆界,跟现代海权概念中的“大陆架”居然暗合。
以上三点仅为中国主张自古以来钓鱼岛主权属中国的部分论据,符合国际法中关于领土“先占”的原则, 而钓鱼岛、赤尾屿、黄尾屿等中国人赋予的称呼,也在日本文献中长期存在。
日本的主张:1895年依“国际法”占领
1972年日本外务省《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
日本对钓鱼岛主权的主张,不在于否认钓鱼岛是中国人发现的,而是主张依据“国际法”日本人首先有效占领了钓鱼岛,并且钓鱼岛不在二战后日本“放弃”的《马关条约》所割占中国的领土中。日本官方对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看法,集中反映在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
“自一八八五年之后, 日本政府透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途径再三前往尖阁群岛进行了实地调查, 慎重确认该地不仅为一无人岛, 而且没有受清国管治过的痕迹之后, 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通过了在当地建立标识桩的内阁会议决定, 正式划入我国领土版图之内。
“自此以后历史上, 尖阁群岛一贯构成我国领土南西群岛的一部份, 并且不包含在, 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国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为什么说日方主张不成立?
1、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占领无效
日本的《基本见解》中声称日方曾“慎重确认钓鱼岛为一无人岛”,且“没有受清国管治过的痕迹”。而中方则认为钓鱼岛环境险恶,所以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在明清两朝的防务书籍如《筹海图编》中将此岛还纳入了中国的海防范围,从国际法的角度讲,中国发现了钓鱼岛、记载、利用并且对其管辖,已经算作有效占领。尤其是,日本人在试图吞并钓鱼岛前还顾虑过清朝的反应,冲绳县令给日本内务省的报告中提到“该列岛早为清帝所册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与《中山传信录》一书中提到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相同;如果和之前刚立国标的大东岛一样处理,恐有不妥。”可知日本人曾知此举可能侵犯中国主权,只是在甲午战争即将获胜之时,才通过内阁决议将此岛占领,但这个内阁决议并未曾对清朝和在国际上宣布,而且在很多日本明治朝和二战后的地图中,也并未纳入所谓“尖阁诸岛”。
中方认为,钓鱼岛是在甲午战争后,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通过《马关条约》被日本割占的。
当然日本并不承认马关条约割让过钓鱼岛。
2、没有提《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
1943年,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了《开罗宣言》,“宣言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钓鱼岛当然算在这样的土地里----编者注),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而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三国及苏联重申了“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而日本天皇的终战诏书和日本投降文书中则确认了日本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这些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规定了中国拥有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甚至是界定日本主权范围的权利,因此,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决定,是不可能排除中国在外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的《旧金山条约》也没规定钓鱼岛在美军托管范围
日本的《基本见解》中称“在旧金山和平条约中, 我国根据该条约的第二条所放弃的领土之内并不包括尖阁群岛; 该群岛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 作为南西群岛的一部份交由美国管治”,但从《旧金山条约》的具体条文来看,所谓交由美军托管的“南西群岛”并未包含“尖阁诸岛”,而在日本战前战后的多副官方地图中,也“放弃”绘入了“尖阁诸岛”。只是在1953年,美军少将大卫・奥格登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中,重新划分琉球地界的时候,才把钓鱼岛划了进去。而1971年美军交还琉球主权给日本时,按照这个所谓“27号令”的划分界线执行,才让日本获得了钓鱼岛的事实管辖权。
综上所述,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日本在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地位,是美军移交琉球管辖权时同时获得的。
邓小平提出“搁置争议”
华人“保钓运动”自70年代美军将钓鱼岛交给日本时就风起云涌,迄今为止已将近四十年。但四十年来钓鱼岛始终在日本的事实控制之下。主权问题始终是国际政治中最棘手、最难解决的问题,为了确保中日关系的顺利发展,邓小平78年在签订《中日友好条约》时在钓鱼岛问题上提出“搁置争议”----“……我们认为,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摆一下不要紧,摆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应该说,“搁置争议”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了两国政府的默契,中日关系取得了较快较大的发展。而随着两国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钓鱼岛问题重新成为中日关系的焦点,在新时期是继续“搁置争议”,还是摆上台面进行解决,成为两国政府和人民的一大考验。
我们应该在钓鱼岛问题上吸取哪些经验?
应该说,日本政府提出的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见解并非没有值得重视之处。清代以来,历代中国政府在对钓鱼岛主权的主张都显得极为不够。因此,无论对于政府官员还是爱国民众来说,树立敏感的主权意识和充分了解国际法,都是非常重要的。晚清时期由于主权意识淡薄,对现代国际法体系几近无知而让中国主权被侵犯的例子并不罕见。而即使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最大官媒还在报道中称“琉球群岛包括尖阁群岛”。至于民间“慈禧赐钓鱼岛给盛宣怀采药诏书”等“创造”,更是对“保钓”运动产生反作用。只有更好的了解历史、地理,了解现代国际法的原理,才能在现代国际博弈中占据有利的位置。此外,如果对内维稳压力太大,也会对外交产生影响。
众所周知,在我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在这一串岛屿的中段,我东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洲岛使我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琉球国曾与我国有两千年的历史渊源和五百年的藩属关系。后者是广泛存在于中国与周边邻国关系史上的一种特殊的国家形态,在19世纪80年代之前,琉球国一直向中国中央政府呈进贡品。但在1879年,一直企图实现海上南下扩张政策的日本实现了它对琉球的觊觎已久的吞并野心。琉球一失,我台、澎等岛的安全即显危象:完全暴露于日本南下扩张征途的正面。终于,在甲午之战以后,台、澎成为了日本的殖民地。虽然二战之后日本将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并且无法突破战争罪责给其带来的种种限制。但时至今日,日本国内的一些右翼势力仍然叫嚷“台湾归属未定”。如果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全面复活,日本再次成为世界军事大国,台湾和我国大陆的东部必将首先受到威胁。这样,处在台湾东北120海里,介于琉球群岛和我大陆及台湾省之间的小小钓鱼岛,其潜在的军事价值必定会令世人瞠目。事实上,在今后钓鱼岛的军事价值将会日益突出。在战略意义上,该列岛可以为日本利用、作为日再次侵略台湾的桥梁或前进基地;也可以成为我保卫国家东海方向安全、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
对日本来说,由于它是一个地形狭窄的岛国,因此防御纵深十分短浅。其内陆任何地方距海岸都不超过120公里。在战争爆发时极易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空中与海上的袭击,故日本基本上属于一个无纵深可资防守的国家,在二战后期,日本就已吃过这种国土地形之苦,盟军利用它给日本本土以沉重的打击。因此,从一方面来说日本急欲扩大其军事防御的范围,使其军事力量前出四岛建立前沿,才可对其海上安全更加有利。从另一方面讲,日本占领和控制钓鱼岛可以将其所谓防卫范围从冲绳向西推远300多公里。这正符合日本一些人企图推行海上扩张政策的政治意图。以此日本军队可以对我国沿海地区和台湾省的军事防御实施舰、机的抵进侦察与监视、从而使我方的防御活动陷入被动。同时,正如日本著名军事评论家小山内宏所指出的,钓鱼岛既适合建立电子警戒装置,也可设置导弹。这意味著日本可在此建立一个本土以外的军事基地,而这毫无疑问是针对中国、并对我产生重大威胁的一种结局。可以说,日本方面正是认识到了上述军事价值,所以早在70年代就将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划入其警戒范围,并将钓鱼岛列入了日本的军事控制圈内。
对我方而言,钓鱼列岛处在台湾岛东北最远端,直接与琉球诸岛相对,在地理位置上,它正处于我国大陆与日本冲绳之中,东西各距200海里。其前沿位置不仅对台湾岛的军事防御意义重大,而且对我国东南沿海方向的安全也有重要影响。从国土防卫的角度上讲,岛屿是大陆的前沿,在战争中具有重要的屏障作用。琉球群岛距离我东部沿海一般仅300-500海里。二战后,美国已将它建成美军西太平洋军事“岛屿锁链”的中心环节之一,战后美海军一直在冲绳中城湾基地驻扎著包括5个分队的太平洋舰队第一两栖大队。美国一直注视这里为战争期间进攻远东地区的“桥头堡”,已经对我东部沿海地区的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如果钓鱼岛再被日本永久霸占,为美日安保体制下迅速发展的日本军事力量得以据此向西扩张,在可预见的将来,很难说其不对我国的安全构成潜在或现实的威胁。从国家利益的长远发展看,大陆与台湾一定会统一。台湾回归祖国之后,台湾海峡对我国国防建设所起的作用将会大大改观,我军将有可能利用台湾岛和台湾海峡优越的地理位置,加强我国防实力,甚至将其作为中国沿海实施作战的依托,相反,如果日本依托距台湾岛仅120海里的钓鱼岛对海峡进行监视,甚至对我利用海峡进行军事行动实施干扰,将严重削弱海峡军事功能的发挥,也将大大不利于我国东南沿海的安全,同时也会对我跨出第一岛链的未来海上发展受到更大的制约。
在大洋中追逐潜艇费力不讨好,有效策略是利用地利加以堵截。日本南端的冲绳负责了整个日本的南线的反潜任务,这条反潜监视区最特别的是沿冲绳群岛以西,中国大陆架以东之间有个小海沟。这条海沟北浅南深,由于基隆是台湾繁忙港口之一,北部的钓鱼岛群岛附近还有个渔场,北方冷流经过南下,在这里与北上的暖流相遇,形成一个相对较复杂的水文情况。所以在台湾岛以北,冲绳群岛以南的区域就成为中国潜艇突破反潜区最好的隘口。钓鱼岛群岛正巧座落在中国大陆架突出部上,距冲绳和中国海岸大约都是400公里,离台北最近,也有大约200公里。一旦中国控制钓鱼岛,那么潜艇向东可进入这条小海沟范围,向南可以躲入基隆港口外繁忙水面船只的噪音区内隐蔽进入太平洋。相反驻守在冲绳那霸的日本的反潜飞机就不能经常深入这一海域投放声纳浮标,不能提前调查相对较稳定的地磁基础值以便侦察位于大陆架内的中国潜艇运动踪迹!
钓鱼岛列岛及其周围海域具有巨大的经济开发价值。1966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查,得出结论: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已开发的石油资源,主要是从新生代第三纪(6500万年~200万年前形成的)岩层中发现的。钓鱼岛列岛的海底是新生代第三纪的沉积盆地,具有理想的生成和储藏石油的地质构造条件。据我国有关科学家1982年估计,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30-70亿吨(亦有材料说,该海域海底石油储量约为800亿桶,超过100亿吨)。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盛产飞花鱼等多种鱼类。长期以来,我国台湾等地渔民经常到这里从事捕捞活动,年可捕量高达15万吨。
钓鱼岛群岛在海洋划界中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批准生效,将不可避免地使各国在划分管辖海域时出现一些重叠和矛盾。按《公约》规定,两国如按中间线划分,那么钓鱼岛主权归属哪一方将极大地影响大陆架的划分。如果日本占有钓鱼岛,并以此为基础划分东海的专属经济区范围,那么日本将多占7-20万平方公里海域。日海洋产业研究会编著的《迈向海洋开发利用新世纪》一书中,公然将一些位置重要、有主权争议的岛屿,作为“扩大与俄罗斯、朝鲜、韩国、中国等邻国海洋经济区间的边界起到重要作用”的关键所在。日本一些官员曾透露:日本如果失去钓鱼岛和北方四岛,日本管辖海域将减少110万平方公里以上。
1556年,胡宗宪被擢升为浙江省提督,节制7省海域边防,负责讨伐日益猖獗的倭寇,守卫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在内的中国海区。1561年左右,胡宗宪的幕僚、明代地理学鼻祖郑若曾编纂了《筹海图编》。该书详细说明了防卫倭寇的战略战术,配置要塞哨所的方法,以及如何制造战舰、兵器等。《筹海图编》卷一“沿海山沙图”的“福七”至“福八”中,曾标有鸡笼山、彭佳山、钓鱼屿、黄毛屿、赤屿等。1621年,明朝的茅元仪撰写的《武备志》中也标有钓鱼山、黄毛山、赤屿等岛。现存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的《武备秘书》卷二(明末施永久)中更为明确地画出“钓鱼台”、“黄尾山”、“赤屿”等岛。
1701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清政府进献《中山世谱》地图及说明中,记载有琉球的36岛,其中并无钓鱼屿诸岛。清朝乾隆年间的潘相于1764年著有《琉球入学见闻录》。卷首有“琉球国全图”,图内将琉球大小岛屿尽数绘出,并标示岛名,但其中并无钓鱼屿。刻印于清朝同治二年(即1863年)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图中卷六、卷七、卷八的我国福建台湾部分,不仅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而且注文全用我国文字,并无琉球、日本等国文字。
1719年徐葆光出使琉球,后写下《中山传信录》,内中列举了36岛,并写明:“……八重山,此琉球极西南属界也。”八重山群岛在钓鱼岛西南,两个群岛中间正好被冲绳舟状海槽隔开。该书写明的琉球领属36岛,并无钓鱼岛,且在附图中也如此标示,证明当时琉球国仅限于36岛而无钓鱼岛列岛。?
长期以来,日本的古籍中也根本没有钓鱼岛列岛属于琉球的内容。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写了《南岛志》,写明琉球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等岛。1875年前日本官方编撰的地理书、日本文部省编写的小学教科书中提到琉球群岛各岛名称时,完全没有“尖阁列岛”或“钓鱼岛”等字眼。日本在1895年侵占我国台湾省之前,所出版的日本国地图中,钓鱼岛列岛也没有列入“日本版图”内。
可以说,直到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从事海产品采集和出口的日本那霸居民古贺辰四郎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岛上信天翁成群,正值产卵期。他想大量采集岛上羽毛以获取高额利润,随后多次向冲绳县官府申请开拓钓鱼岛,但官府均称“未曾判明乃属我邦之土”,而加以拒绝。1885年以后,几任日本冲绳县知事接连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列岛划归其管辖,并树立标桩,而日本外务、内务两大臣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而主张将呈报搁置,不作答复。
1894年底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对清朝军队作战已取得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决定攻占台湾。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钓鱼岛群岛划归冲绳县管辖,建立标桩。同年4月17日,清朝政府被迫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实际上,日本直到1900年由冲绳师范学校教师黑岩恒氏写出《尖阁列岛探险纪事》一书之后,才渐渐使用“尖阁列岛”这一名称。以上史实证明:日本使用“尖阁列岛”名称要晚于中国定名之后约500年。其实即使在日本人统治台湾时期,日本自己也承认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而不是琉球的附属岛屿。1940年,日本占领下的台北州渔民与日本冲绳县渔民为“尖阁群岛”(钓鱼岛)的捕鱼权问题发生争执,官司一直打到东京法庭;法庭很快作出裁决,台湾胜诉,冲绳县败诉,“尖阁群岛”仍归台北州管辖。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开罗发表的《开罗宣言》指出:“把日本侵占中国的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把日本从它用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上驱逐出去。”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表了《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等。但美国在二战之后却占领了“西南诸岛”(北纬29°以南包括北纬25°左右地区),也占领了我国台湾所属的钓鱼岛,宣布对这些岛屿有“施政权”,拒不归还中国。美军还在黄尾屿、赤尾屿两个小岛建立了射击和轰炸靶场。
1951年,在中国未参加的情况下,美国和日本在旧金山非法签订了《对日和约》。由于美国占领和托管钓鱼岛本身就是非法的,因而该和约对我并无约束力。1971年6月,美日签订《归还冲绳条约》时,竟然把钓鱼岛也列入“归还”的岛屿之内;1972年5月美在将琉球群岛归还日本时,把钓鱼岛也交给了日本人管理。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划在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
针对美国政府的无理行径和日本的非法行为,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领土主权,中国人民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从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到1978年中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我国从大局出发,与日政府达成了将钓鱼岛主权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待日后解决的谅解。然而,值此期间的1972年,日本右翼组织“日本青年社”竟在钓鱼岛上建立了一座灯塔;1978年该组织再次设置灯塔,以显示其“主权”。以后,日方又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机场,不断出动船只和直升机驱赶到钓鱼岛附近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1996年7月,日本右翼团体更是变本加厉,又是设置巨型灯塔,又是树旗立碑,致使钓鱼岛争端再度表面化和尖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