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三奶…无穷奶
(2009-11-17 05: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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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 2009-11-17 03:07:17
甲:黑色幽默不用创作,现实生活本身就大量不断地生产着。
乙:请举例说明。
甲:我在《人民网》反腐专栏上看到“问题官员”和情妇们的众生相(详见《网络舆情》2009.05.11)。它对近年来二奶现象作了一个大体上的盘点。
乙:又是性丑闻?本人向来不感兴趣……
甲:请别误会,并非黄色新闻!是能给人以启示的法制教材;黑色幽默,不过是它的副产品而已!比如:中纪委关于陈良宇的审查报告中和传媒报道就公开指出,陈任书记市长期间,曾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中两名就是他长期包养的“二奶”,有一“二奶”曾三次堕胎。这叫什么?报告称:这叫“色权交易”。你是上海人,别一提陈良宇,就当成“家丑”。
乙:你太小瞧上海人了,陈良宇犯罪与上海人民无关,该犯已被判刑收监,国家都不避讳,阿拉怕什么!陈希同被判刑13年(他也有二奶问题),你们北京老百姓,人人拍手称快!
甲:对呀,济南人大原主任段义和因不满“二奶”柳海平的过分过多的要求,就与其侄女婿——市公安局治安三大队副队长陈志密谋,用爆炸的办法,将柳尸骨都炸飞了!当“二奶”也不易,就得一不要脸,二不要命。
乙:“二奶”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牺牲品”。
甲:王少玺写过一本《小妾史》,可供参阅(上海文艺版)。
乙: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记者姜映吟跟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长期姘居,还生了一个女儿,邱案曝光,姜在电视台就无影无踪了。倒霉的还是男权社会的弱势群体——女人。
甲:也不尽然。据《新京报》近日报道,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是落马的重庆市法官学院原院长、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的 “情妇”),她遇到某银行申请执行一件数亿元的受阻的大案后,立即请求情人乌小青干预,于是此案立即顺利执行,胡燕瑜很快拿到代理费400万元。此乃律师与法官勾结的典型!可见当“二奶”利大于弊,要不怎么“二奶”现象几乎达到全国遍地开花的程度呢。
乙:你这么一说,使我想起前年(2007)七月上旬,中纪委公布的庞家钰(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贪腐案,你猜谁告发举报的?原来是庞最信任的、排名第一的“二奶”,联合了“三奶”、 “四奶”、“五”、“六”、“七”、“八”、“九”、“十”,直至“十一奶”成立了一个“无穷奶告状团”,才把庞副主席扳倒的。那是否可以提一个口号: “全中国二奶们,联合起来!”
甲:纯粹黑色幽默!十一个情妇,真够他忙活的!倘若西门庆活在今天,他在庞家钰面前,只能甘拜下风。既然“情妇”可以在反贪中起举报认证的作用,那就是承认了她们有存在的合法性。干脆,就像黑格尔老人名言所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像有的发达国家法律允许成立“妓女协会”(又名“性工作者协会”)那样,由政府公开依法征税,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岂不妙哉!
乙:不可,我国从1949年起就明令禁娼(记得突袭北京八大胡同的往事吧)。你引用黑格尔的话,我曾经请教过著《希腊哲学史》的哲学家汪子嵩先生(他精通德语),那句话似应译为“凡是现实的,就有它存在的一定理由”。这样一来,就不可能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找到法律和道德的依据。
甲:《方圆法制》十月二十日揭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孙瑜在参加2007年中共十七大期间,乘飞机溜到深圳与二奶私会,见了情妇忘乎所以,开怀畅饮,一下子在卫生间醉倒,摔得头破血流,缠满纱布的脑袋,怎么在庄严的大会上见人,当晚立即关机,不飞北京了。有关机关动用高科技手段,终于将孙找到,为了一夜情,丢了副省级,岂不哀哉。
乙:我从第37期《瞭望》杂志上看到巫昌桢教授(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的一个调查结果,他说:“官员腐败有百分之六十以上跟包养二奶有关系。被查处的贪官当中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包养情妇”。如果法律上承认“二奶”合法,那么,中国从一个GDP大国,就会同时变成一个“无穷奶”大国,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就会被剥蚀殆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可能为之腐烂败朽,家之不宁,国何以安?
甲:现在,再用六十年前1949年禁娼的那种突击围剿的办法来打击二奶现象,恐怕不行。必须从法律上釜底抽薪,从制度上重点打击嫖客(即腐败官员)。问题在于产生包二奶的气候土壤,既有买方,必有卖方,依我看,只有从根本上下手,庶几有望将这一丑恶现象得到遏制。什么?彻底消灭?不大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