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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问题的危机(1)

(2008-06-20 11:08:59) 下一个

DWNEWS.COM-- 2008年6月21日0:36:2

吴章铨来稿/中国东海(East China Sea)(1)是中国在海洋时代的生命线,也是日本遏制中国和企图钳制中国命脉的杀手锏。 二十一世纪才是人类真正的海洋时代来临。由于中国传统是大陆国家,对海洋生疏,国民缺乏对海洋的认识,海域狭小,并面临多种挑战,所以居于非常不利的形势,当前已经形成危机,影响未来几个世纪中国人的生活和安全。

中华民族长远生存面临的约束

人类为了争夺对海洋的控制,自古以来便发生过无数次战争,二十一世纪随着海洋开发时代的来临,各国将会像争夺陆地一样,寸海必争。这是二十世纪以后才开始的新趋势。将来,地理条件有利的海洋国家会占尽地利(应称“海利”),而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如内陆国家和半闭海国家,将很难与他们竞争。几百年来的世界史已经说明,大帝国都是在海上称霸,掌握海洋的强权。今后的历史更将朝这个方向继续演进。联合国有鉴于此,经过多年的努力,1982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希望将来人类共同和平地利用海洋,争夺海洋的战争永远不要发生。《公约》签订后,许多国家纷纷掀起了争取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3)。

海域资源丰富,可谓无穷无尽。目前,海洋的首要资源是能源。全世界石油储藏量的87%是在海洋中。而日光能、氢能、风能、浪能等另类能源,将来必将大量取自海洋,而且取之无穷,用之无尽。虽然目前的科技还不能大规模生产使用,但是将来依靠海洋取得这些能源,只是时间问题。

另一种人类不能缺少的资源是淡水,这是除了空气之外最重要的生命要素。现在世界上几乎一半人口面临着淡水不足的问题,中国就是最严重缺水的国家之一。有人预测二十一世纪将发生许多为争夺水资源的国际战争。海洋拥有地球上97.5%的水。如果海水化淡的技术成熟,能够支持人类对淡水的需求,拥有海洋资源就拥有极大的优势。

至于海洋丰富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将来通过养畜和开发,都将胜过陆地。由于陆地环境的局促,可以想像将来人类势必设法在海洋上居住。

海洋环境管理是保护陆地环境的关键,这又是沿海国家必须尽力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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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利用海洋资源的能力,是未来世界上各民族的生存要件,因此海洋就成为战略要件。

中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但是国土面积只占世界土地面积的十五分之一。中国的人均土地面积是全世界人均土地面积的1/3 (4)。中国的海域权利,即使完全按照中国有权主张的数字(300万平方公里),也只占世界上各国海域权利的大约2.3%(5)。如果按照下文引用的资料,中国专属经济区只有不到90万平方公里,只占世界蓝色国土的0.6%。因此,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人,只能分享接近0.6%的海洋领域,属于惊人的赤贫国。这几个简单的数字决定了中国是个贫穷而发展前景非常空虚的背景。

由于历史和文化原因,中华民族不是一个具有侵略性的民族,所以不可能从其他国家的土地上或海域中去争夺生活资源。中国未来的生活资源,是在广大的公海海洋。中国将和平地与世界各国共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海洋法》)所规定的公海中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6)。东海是和平地进入唯一接近的太平洋的通道,因此是生命线。

中国的出海通道,遇上日本的封锁。日本原来就是海洋性国家,已经摆出来的形势是扩大海域,成为海洋大国,并利用海洋封锁中国(7),进而将与美国抗衡。这是中国以至世界的噩梦。

日本是以三道海洋岛屿链封锁中国:第一链是占领钓鱼台群岛,控制台湾,加上操纵台独,使中国不能(跨)越台湾海峡。同时声称因为钓鱼台在大陆架上,日本海域权利向西扩张20万平方公里;第二链是利用冷战形势而从美取得了琉球群岛行政权,使得势力直伸到台湾东部外海;第三链是利用仍在日本控制下的西太平洋岛屿链,一直伸到北纬21度。日本更违背《海洋法》规定(8),把位于东京以南1730公里、退潮时才露出海面27英寸的礁石名为冲鸟岛,建成人工岛屿,企图纳入为领土,并进一步主张利用该岛拥有12海里领海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9)。这样,日本控制从北到南东西达2000多海里(10)纵深的海域,经常监视并可以随时阻止中国出向太平洋。

日本力图钳制中国,是它的长远战略。日本近年对中国强硬,是它认为时机成熟有意采取的战略选择和政策选择。(11)

日本控制东海【,】以及西太平洋,不但封锁中国,同时一举控制了美国进入东亚和俄国南下的必经通道,从而左控西太平洋,右控东亚大陆,有了未来称霸的基础。

东海争议

面积75万1千多平方公里的中国东海,基本问题有两个。一是东海海域和海域权利,二是钓鱼台群岛的主权。这两个问题都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后,继续采取主动打压中国而制造出来的。

东海划界问题分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专有的大陆架主权权利被日本侵蚀;同时在相向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上日本片面做出独断的主张。二是在大陆架主权权利(sovereign rights)和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重叠地区的划界问题。

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大陆架的规定见第六部分。根据第七十六条第1款,其范围是“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关于拥有大陆架的沿海国的权利,第七十七条第1款称:“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其第4款称:“本部分所指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关于范围的规定,根据《公约》第七十六条第5、6两款,沿海国有权利将大陆架外部界线延伸到350海里(12)。东海的大陆架最大宽度325海里,最小宽度167海里(13),所以全部中国东海大陆架是中国专有的主权权利。

日本本土四岛的九洲岛中部,约北纬32.5度以南,向西是水深已在500英尺以上的中琉海槽或琉球海槽,古称黑水沟(英文采用日文称Okinawa Trough)的北端。在该纬度以南,日本本岛不在中国东海的大陆架上。在北纬约30度以南,是日本从美国获得行政管理权的琉球群岛,其西方的琉球海槽水深在1000英尺以上,因此琉球完全与中国东海的大陆架无关(14)。琉球群岛并不拥有从中国大陆自然延伸出去的大陆架的任何部分(琉球群岛拥有琉球海槽以东的大陆架)。中国根据《海洋法》,完全拥有以琉球海槽最深处中线或350海里线的“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及其延伸的主权权利。

任何外国在中国东海上的任何勘探或研究,应该向中国申请;获得中国明示的同意,才有权利进行。

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在第五部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见第五十六条第1款(a)项:

“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专属经济区从海面计算距离,容易算,世界各国拥有大陆架明显优势的不多,而且根据上引条款,专属经济区包括水体兼底土的权利,因此纷纷按照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办法主张本国的海域主权权利。按照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Sea Around Us Project收集的资料(15),选择以下几个国家为例:

国别 专属经济区+领海

美国 11,351,000 km²

法国 11,035,000 km²

澳大利亚 8,148,250 km²

俄国 7,566,673 km²

加拿大 5,599,077 km²

日本 4,479,358 km²

马达加斯加 1,225,259 km²

中国 877,019 km²

日本的数字是按照日本自己的单方面主张,其專屬經濟區是领土面积的12倍,为世界上第五大專屬經濟區的海洋大国(16)。

但是日本的要求处处不合国际法,且与邻近国家有争议。其中最大的两大片:太平洋岛屿的專屬經濟區(1,162,334 km²)和琉球群岛的專屬經濟區(1,394,676 km²),都是不合法的(两大片共2,686,333平方公里)。旧金山和约根据《开罗宣言》,并经德黑兰、雅尔达、波茨坦各次国际会议所确认,明确规定日本只能保留本土四岛,放弃所有其他占领地。 (17)根据《旧金山和约》,琉球群岛和太平洋岛屿都委托美国根据联合国托管制度托管。但是美国并没有把琉球和太平洋岛屿交到联合国制度下托管,而是单方面一国自己管理,也没有按照联合国规定的托管任务,协助琉球群岛和太平洋岛屿人民培养其发展自治的能力,按照人民自由表示的愿望,选择他们自己的自由政治制度,自治或独立(18)。1971年6月,美国径自与日本签订《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协定》,没有得到其他盟国和联合国的同意,片面将两大片的岛屿和水域的行政(administration)交给日本。这是不合法的。当时处于冷战时代,美国把日本视为可靠盟友,作为对付苏联阵营的中国的前沿基地。不过美国声明,并没有把不属于美国的两地“主权”送给日本(19)。

日本在太平洋上得寸进尺,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十条第8款的规定(20),以及岩石不可以有专属经济区的规定(21),主张上述冲鸟岩石拥有专属经济区达154,452平方英里(22)。这个面积大过日本现在的陆地领土面积几乎三分之一,构成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公海的侵略。根据《海洋法》第八十九条,禁止任何国家把公海攫为己有:“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因此,日本是明显违反全世界殚精竭虑、辛辛苦苦缔结《海洋法公约》,将广大的海洋,保留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共同和平利用的法意。日本的过分主张(23),恐怕美国也不会同意。

中国根据《海洋法》,主张拥有專屬經濟區300万平方公里,但是南海和东海都有大面积海域是在邻国的实际控制下,因此这份数字认为中国的專屬經濟區不到9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陆地领土面积不到1/10。远远落后所有海洋大国和陆地大国之后,次于岛国马达加斯加。

注:1. 为行文简便,在文内有时简称东海。另一东海East Sea指朝鲜半岛和日本之间的海,日本人称日本海。

2. 1882年签署,1994年11月16日生效。

3. Jonathan I. Charney,“Introduction”,in Jonathan I. Charney and Lewis M. Alexander, International Maritime Boundaries, (1993-1998, Boston: Martinus Nifhoff), Vol. 1-3,列出并分析1940年至出版期间所有的海域划界案。

4. 中国人均陆地面积是0.78公顷,为世界人均的1/3。见《一九九九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5. 各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主权或主权权利的“蓝色国土”共1.09亿平方公里。

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部分和第十一部分。

7. 例如见James C. Hsiung“Sea Power, Law of the Sea, and China-Japan East China Sea Resource War,http://www.nyu.edu/gsas/dept/politics/faculty/hsiung/sea_power.pdf。宏祥案:此一注解有3个引号?

8. 第六十条第8款:“.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第二五九条:“法律地位”:“本节所指的[海洋科学研究]设施或装备不具有岛屿的地位。这些设施或装备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界限的划定。”

9. 吴章铨,“海洋时代的挑战”,:.。

10. 1海里= 1.15英里= 1.852公里。

11. 朱锋,“日本为什么对中国这么强硬?”《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4期,pp.35-36。

12. 第七十六条第5款:“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二千五百公尺深度各点的二千五百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第6款,“。。。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陆架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

13. 朱凤岚:“解读日本大陆架延伸战略”,《世界知识》,2005年8月。东海面积和大陆架面积各方说法不一。按照前注James Hsiung文,东海面积少算的只有30万平方公里。

14. 一般定义,大陆架逐渐下斜的坡度加大,渐成陡坡,水深430英尺以下称大陆坡。见Muncel Chang,“exclusive economic zone”;以及网上Weikipedia“Ocean Regions: Ocean Floor”定义

15. 见网上资料,“Around Us Project:Countries’EXCLUSIVE ECONOMIC ZONE”内各国专属经济区示意图。同时见Wikipedia引用。

16. 。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胃口更大,他说:“日本提出的大陆架主张如果被联合国承认,就等于增加了17倍的领土,就能够成为资源大国。”,见“日本打响东海大陆架争夺战” ,2004年4月,据《国防知识报》引。网上信息

17. 《开罗宣言》:“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太平洋夺得和占领的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等群岛,归还中国。”参考《旧金山和约》第2条第4款,第3条。参考丘宏达,“琉球问题研究”《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论集》(修订本)(2004年,台湾商务印书馆),pp. 17-39。

18. 《联合国宪章》第七十六条丑款。

19. 傅昆成,“中国周边大陆架的划界方法与问题”,见傅昆成,水秉和编,《中国与南中国海问题》(2007,问津堂书局),p. 375,注13引丘宏达著,《现代国际法》(1944,三民书局),pp. 527, 541-543。

20. 见前注8。

21. 第六十条第8款、第八十条、第一二一条第3款。

22. 数字见Muncel Chang,“Exclusive Economic Zone”,引“Longly Rocks Important to Japan”, 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 November 1988。日本占有冲鸟岛的意图,从东京都市长石原慎太郎的话看出来,暗含着是阻挡中国。见James Hsiung前引文。以一点为中心、12海里为半径的园面积约442平方公里为领海。以每平方海里=3.43平方公里换算,约1550平方公里。200海里半径的专属经济区约125, 600平方海里,约430,800平方公里。

23. 日本是明知故犯。1978年日本外相在议会已说,1958《大陆架法》不允许把人工岛屿拥有领海。见前引Barbara Ksiatkowska书,p. 107。

本文《中国东海问题的危机》2007年刊登于CAPA丛书第二册,丛书负责人陈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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