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这种工作人员的权利有限,可以给你减少些罚款(见面砍一半嘛),但不情愿让你就这么蒙混过关的。你不接受处罚,他会告诉你准备上法庭,由法官裁决。然后,他接着要问你是否 “wave your right for speedy trial”, 并要你签署相应的表格。这时你的回答应该是, “NO"!你坚持要 “speedy trial”,这样公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你到庭(如21天内,各州限定的时间可能不一样),而不是任意延长时间,或挑一个对他们方便的时间起诉。咱可不能让他们随意宰割吧。
公诉人会在开庭前会先问因超速到庭的人是否愿意 “let's make a deal”。(美国的法庭都是超负荷运转的,真正象电影中见到的那种正式打官司的实际很少,make a deal 会大大减轻法庭负担的)你可以问公诉人make a deal 的条件是什么,他会向你解释,要你在法官问及你是否 guity 的时候,承认guity,这样他会向法官“说情”,只要你不是“惯犯”,法官就会教育你几句遵守交通规则云云,然后免去 point,并减/免罚款数额。他这话是算数的,因为每天都会有好几个这样的人为超速罚单出庭,烦死了。男的公诉人要比女的富有同情心,也许可能是他无需装出自己很 tough 的样子。
你同意后坐下,法官会先处理同意 make a deal 的人。法庭工作人员叫到你的名字后,答应,起身,到指定位置站好,准备回答问题,承认自己 guity。 别忘了,和法官说话,开口闭口,都要先称呼“YOUR HONOR”,不妨事先练习练习,可别届时说不出口或忘了,对法官不尊重可比罚单事大呀。
法官会先翻看一下公诉人准备的一份文件(别担心,也就是那张原始罚单, 除非当事人还有什么其他的前科),然后问,“ How Do You Plead, Guilty or Not Guilty (, SIR)? ” 法官可以是挺客气的。这时,就看你的了,毕恭毕敬,显得有诚意,“YOUR HONOR, I plead guilty. YOUR HONOR。” 说话要有底气,声音要大到能让坐在 5~6 米以外的法官和记录人员听清楚,否则还得再重复(这话不好总说的)。听到有人还加上一句,You'll never see me here again. 法官对解释不感兴趣,顶多再问你一下,几年内是否还吃过类似罚单。约定成俗,法官接着会教育你几句要遵纪守法,然后告诉你,这次免去你的 point 和罚款(也许是降低罚款)。别高兴的太早,法官会再加上一句,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单子去交费!打官司可不是免费的哟,还得缴 $20~30的法庭费!怎么也比罚款少得多吧。
我知了. 看到这些频频超越我车的,我多盼望警察把他们都截停,然后给他们每人一个罚单.可是我从来没有看到,我觉得我有必要给议员写信了,告诉他们我有多失望.要么他们重新立法,把高速路上的限速提高,要么,下次我也要超速了.
警察拦不拦并不是高速公路的法定速度就提高了。警察有时因有更重要的事可能放过轻微超速的。建议你去读读车辆法。因为,那上面写的清楚。
不错,在高速上,如果是在高峰期,警察很少拦下谁,因为这本身会影响交通的,在洛杉矶,人们在4条车道上开到80+迈,只有你跟不上,没有人拦你的。但人少时就不一样了,警察会等在路边,用测速装置等着下一个倒霉的人。
观测很久了,65限速,开75, 警车就在路旁,好多次了,就没有栏下任何一辆车。单向2车道,慢车道上,连货柜车都是75。可能我看走眼了,可能警察在睡觉。按规定速度开车,安全第一。我那么说,不是鼓励去开75。是我观察到的。
对不起,我刚才那种形容有点讲的不客气。不过我们讨论的超速应该是略微超速的case。通常,美国执法时提倡due diligence,也就是尽量减少错误。通常超速罚单3,5迈,误差就在里面了。所以,你如果不是那种拼命三郎,就不应该轻易放弃权利。
你说的没错,我也不想掏腰包。我讲的是另一个层面,有多少行使权利,为自己辩护的人同时又是chronical aggressive drivers.
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多少人从心理上对规范自己的行为也有认识。捐款伟大,做个不给别人困扰的好公民一样伟大。
掏腰包也分怎么掏,捐款可以,那是心甘情愿。为自己辩护,一是有这样的权利,二是得有知识,三是法律允许,在美国就得入乡随俗。让人抓大头?傻呀。
我说的都是亲身经历过的,也许这个州特别?也未可知,哈。
超多少并不重要,人的心理就是,被拦住掏腰包,就都觉得自己是冤枉委屈的。
高速公路上,65mph限速,你开个75没有问题,有些时候偶尔80也凑合。但是别总是停留在快速道上,警察一般都会“技术”上理解你不是在超速。但是驾车者要体会前面的弯道,是按65mile来设计的,角速度大了,可能要翻车。(开快车有风险,这是我理解得愿赌服输。)
15mph住宅附近限速,或者城镇25,35的限速,你还是没有控制住速度,就是你有意为之,速度表和刹车都在你这里,你还能超个3或5,说明你主观上不想减速。没有警察,算是侥幸。有了警察,就应该主动交全额罚款,谈不上什么自我保护。
我当然只能对自己负责
“警告和罚款的作用是相同的。”这是你个人看法,并不是事实。
谢谢你的看法。不过你说话可以客气些。
在合法边缘的不讲,有些人开车就是aggressive, 目中无人,自己还觉得很牛,与众不同。给别人造成困扰而不自知。
“比如,法庭第一次开庭,你没有机会见到检察官和警察,而只能enter plea。”--已经提到了,第一次去 trafic court 交通法庭,只能见法庭的工作人员。
实际上,警告和罚款的作用是相同的。如得到警告后在短时间内再次被警察拦住,罚款恐怕会加重的。
在开头就已注明,“在美国开车,当然应该是安全第一,争取不超速,按交通规则驾驶。” 这属于常识,似乎和智力关系不大。
在公路上开车如果“严格”按限速,只能永远在最右边的道上开,而且,警察判定的“超速”是经常有“技术”理由的。第一次去法庭就是因为超过限速3英里而被警察开罚单。这也和赌,服输没有关系。在美国就要学会保护自己,既不违法,也不被人占便宜。愿赌服输也得看是为什么。
这种侥幸心理就是让超速行为继续,因为可以get away。那下次也许LZ就和被他调教出来的超速者撞车。只是举例说明,没有诅咒LZ的意思。
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什么时候,都能做到愿赌服输,这个世界就太平了。有你这样的共识,道路杀手会越来愈少。
同意您的见解。我宁愿做错被罚,以期能真正改正,而不是开车时,我的周围充斥这种不顾后果,投机取巧的司机危及我的安全。
多数法律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不是凭空而生,或是用来刁难某个人的。
just a hu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