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而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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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就爱了

(2008-03-04 04:27:28) 下一个

远远的走过来两个人。
   我判断这两个人该是一男一女,并且不是夫妻就是恋人,他们互相依偎着,状态亲密。
   我喜欢在空闲散步时打量每一个对面走来的人,无论是男人或女人,并且从刚能看到对方身影时开始。然后观察着一步步走近的对方,同时脑海里不停的做着各种判断,直到对方擦肩而过后,我才会根据所有的印象为对方做一个结论:比如可能是干什么的,长的怎么样,性格会怎么样等等。或许这看起来很无聊,但有时候人们的一个爱好不是因为有意义,只是喜欢,毫无原因。
   我看着对面走过来的两个人,以固有的习惯做出自己的判断。
   相隔不到二十米时,我看到高个的男人低头吻了一下比他稍矮点的女人,女人幸福的将脸贴在了对方的肩上。西方人对爱的表达总是比东方人坦白而诚实的多,并且毫无做作。在这里总能看到这样的情景:男人环住女人的腰,女人仰着脸,互相亲吻着,旁若无人。而且这样的两个人有时会是很小的年纪,有时却可能已两鬃斑白。刚来这里时我看到这样的场景总是觉得很不习惯,不过现在知道是自己很守旧很封建:爱么,为什么不能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表达?我胡乱的想着这些时,那两个人走到了我的面前。
   我很专注的看了他们一眼。他们对我微微的一笑,神情自然而平淡,我也礼貌性的点点头。可是我知道我的表情很不自然:那一瞬间,我不能很好的掩盖住自己诧异和惊奇的心里。我确信自己点头时是自然的,但我也同时确信我的表情不会自然。
   这两个刚刚擦肩而过的人,这两个穿着情侣衫、前胸同时印有“I LOVE YOU”的人,这两个很漂亮又很青春的年轻人,实际上是两个同性的人,确切说是两个女人。她们的手互相揽着对方的腰,矮一点的将头略靠在高个的右胸前。她们以神情和举止连同衣着刻意的显示着:她们是同性恋人。
   对于同性恋人,我一直只是听说和在电影电视中见过,而且出现的时候总是在某一个相对阴暗的角落或不太有人注意的场所。对他们的感觉里也更多是厌恶。如此近距离的的面对她们,并且她们又如此的坦然甚至是“招摇”于市,这不仅是我从没见过的,我也更从没想过见到时会是这样的一个“光天化日”之下,而且是让人看上去无法厌恶起来的两个年轻女人。
   我忽然想起今天在悉尼市内有大规模的同性恋集体游行。
   我不由自主的想:对于这样的一个社会现象,对于这样的一些看似特殊的群体,我们所谓的这些正常人究竟该怎样去认识和评价呢?社会的发展是否包含着这样的一种行为本身呢?
   我这样想着,同时又感觉自己真的可笑。
   自己和与自己相似的所谓正常人有什么资格去评价与我们一样存在的生命呢?
   存在的是事实,无所谓合不合理。而且做为一个活着的生命,绝对有权力去选择自己认可的任何生活方式。
   对于爱,不正是首先要自己喜欢么?如果自己喜欢,有什么爱是因为自己喜欢却又必须放弃的呢?就算不被之外的人认可。
   还有,自由不是我们每个人每天正在追求和寻找的么?谁有权力去因为自己的不喜欢而要求别人放弃他属于自己的自由呢?
   爱就爱了,有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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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且走且唱 回复 悄悄话 爱就爱了,有什么不可以? 真的就那么简单?
大红豆& 回复 悄悄话 说的很对, 放弃爱得一方 是爱得不够
真正的爱 死亡都不会把他们分开

如果不是真爱,不要也罢,没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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