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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虎色变、嫖妓和沉默权zt

(2008-03-31 07:49:41) 下一个


为什么会谈虎色变?
华南虎告一段落了,不是因为水落石出,而是谈论华南虎的网站在两会期间突然关闭。早前,所有陕西与会代表被问到华南虎时都支支吾吾,谈虎色变。最后就干脆不搭腔了。让我感到非常吃惊。
大家可能注意到,对于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南虎,我一言不发,为什么呢?因为这件事不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再当今中国贪污腐败盛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激化,我真没有时间去为一条假老虎大发议论。而且,如果我们追究一下,当初陕西省犯了错误,但这错误是从想让陕西省获利出发的,好像没有多少私利夹杂在里面。
可是事情的发展就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了,如果说当初陕西省犯了错误,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适当时候站出来简单道歉一下,我不认为网友会抓住不放。可是,偏偏没有人道歉。
更奇怪的是,事情发生到今天,竟然在两会期间,弄到公然关闭网站,作为代表人民的两会代表和委员,竟然在面对记者提问时,一问三不知,拒绝回答。这就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事情发展到今天,就不是一件小事了,有人为了这个假老虎,不但违法宪法地毫无道理地封锁消息,关闭论坛,而且也违反人大规定和党的纪律,硬是不给公众一个交待。
是想不通,在他们那些官员眼中,民众到底算个啥玩意?网友现在要求他们讲清楚,这难道是很大一件事?你讲清楚,难道就危害到社会主义,危害到党和国家的安全了?
我想不通……


纽约州州长是一个大傻瓜
纽约州州长艾略特在华盛顿特区的著名的五月花饭店嫖妓被抓,外界说是因为FBI当时正在窃听嫖妓集团,所以正好逮个正着。没有证据怀疑FBI确实在干这事时碰巧听到州长的丑事。可是,纽约州州长真是很傻很天真,如果有机会我真该找他,帮他上一堂窃听和反窃听的课。
稍微有点间谍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美国的五月花酒店是世界上入住最多各国政要包括各国大使客人的酒店,我当时在华盛顿就多次到过那个酒店拜访南来北往的客人。正因为如此,这个酒店(包括另外几个华盛顿的五星级酒店)几乎就经常性地被美国某些部门窃听和监视。按照美国法律,这种窃听和监视当然局限于某些特定对象,要经过严格审批。可是,窃听设备和监视技术可不都是那么精确的,更不用说使用者有时故意出现|“偏差”,扩大目标。
当然,美国人还是比较遵守游戏规则的,例如窃听间谍嫌疑人的掌握到其他人的丑事(如嫖妓等),一般来说,都不会交给当地警察的,而且这种没有经过严格手续批准的窃听得来的证据也无法拿到法庭上去使用。可是是否使用是一回事,你的秘密是否泄漏就是另外一回事。
纽约州州长到华盛顿最危险的酒店去嫖妓,他难道对美国的间谍机构运作一点也不清楚?这让我想到某些正在崛起的大国,他们也对异议人士和社会不安定分子进行一定程度的窃听,可是,目前来看,他们还基本上遵守游戏规则,例如不会把异议人士的和国家安全无关的行为公布出来,作为打击他们的武器。
从历史上来说,一个国家开始使用不择手段的时候,也就是要完蛋了。当然,我不是说美国FBI乱来,只是想说,那个纽约州州长没有一定警惕性,跑到世界间谍云集的华盛顿最好的酒店去嫖妓?
开玩笑!


你有权保持沉默!
今天晚上看来美国的著名实事节目《60分钟》,其中一件事让我很震惊,让我再次对美国(包括西方其他国家)对待法律和制度的僵化态度感到不可思议。
26年前,一位年轻人(A)被控谋杀,说有目击人看到他谋杀了。可是事实上,这位A 当时正在家里睡觉,他的两个兄弟都可以证明。可是没有用,最后这位A 被判谋杀,差一点被判死刑,最后改判无期徒刑。到今天年为止已经在牢房里呆了26年……
这种冤假错案当然没有什么出奇,全世界到处都有。可这个案件冤就冤在有两个人从头到尾都知道A不是凶手。这两个不是他的兄弟,而是两位律师。这两位律师在为另外一个凶手(B)辩护时,那个B亲口告诉两位律师:被A杀害的受害人其实是被他所杀,A是替罪羊,法庭搞错了!
两位律师是在A被逮捕的几天后就知道了这个的消息。可是按照美国律师和代理人的关系,律师从代理人那里知道的所有事情都应该保密。
结果,两位律师竟然眼巴巴地看着A被判终身监禁。直到26年后,在B死后(B因为其他另外两起谋杀也被终身监禁,后来病死牢房),两位律师这才出来澄清事实,拿出他们早在26年前所作的一个发誓记录,这个发誓记录记载了他们听到的B所说的事实真相。不过他们把这个记录一直锁在保险箱里——
他们有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A为他们的沉默在牢房里整整呆了26年!
这就是西方的法律和规章诡异的一面,有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当然,我们知道,在西方保持沉默,以及为自己的客户保持秘密的权力绝对不容侵犯。可是,有时这种情况发展到让人觉得可笑不得的地步。
这件事值得研究的地方在哪里?就在于如何对待法律和规章。我们常常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那么我们要问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把法律当成活的时候——也就是我们能够根据情况改变它的时候,是害死人多,还是救的人多?而当我们死死地执行法律和规章,又是救 的人多,还是害的人多?
很有意思,值得研究。例如,我们知道美国人死板,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时简直把你气死,明明知道他就是罪犯,可他偏偏可以保持沉默,让你无法破案。
美国和西方人一定衡量过,保持沉默虽然会害死很多人,但如果剥夺沉默权,可能会害死更多人。而如果把这种灵活掌握尺度的权力交给掌握权力的人,则会害死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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