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看信的你〈妳〉現在,是被目送的背影,亦或是目送背影的人.........
最近去拜訪了朋友,當我們都坐在朋友家的後院吃東西聊天時,他們的大女兒回家了。
大女兒今年18 歲,已經不住在家裡了。她跟著她的同居男友一起走了進來,兩個人手上
都各有一枝煙。穿著很新潮,露著小肚子,後面露出腰的部份還有一個刺青。那個男孩子
的手腕跟手臂上也有刺青。兩個人互相竊竊私語,有說有笑,但對外人都露出很不屑的眼
神。
這讓我蠻感慨的,我突然領悟到一件事,那就是其實父母跟食物一樣,都是有「有效限
期」的。
我第一次見到這女孩時,她才8歲,跟我老大現在一樣大。10 年前我去她家時,她可以
在短短時間內,把我送的一瓶清酒上的字和圖,都一模一樣的畫出來。一個外國小女孩,
居然可以把「日本清泉清酒」和酒牌上的櫻花,三兩下就輕鬆的描繪出來。我好驚訝,自
從那次以後,我經常慫恿她的父母帶她去拜師學藝。但他們永遠都可以找出一大堆不是理
由的理由來搪塞我。奇怪的是她的父母一面搪塞我,卻又可以一面的跟我炫耀她女兒最近
又畫了甚麼 。
突然驚覺 10 年過的好快,好像才昨天的事情,現在已經是10年後了。
我不認為她的父母現在有資格去批評他們的女兒,因為一直以來,她的父母只顧著自己,
從沒重視過她的教育問題。現在才想教育已經不可能了,理由很簡單,那就是因為父
母的教育功效已經「過期」了。而且她的父母在「有效限期」內也沒努力過。
孩子在小的時候,父母對他們來說是萬能的,是完全可以依靠的。這就是父母對孩子教
育的黃金時期。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時期,父母的「有效限期」就快到了。該說的,該教
的,該做的,都應該早就都做足了,是到了驗收的時候了。這驗收的是父母的教育方針,
也是孩子對外界的應變能力。「過期」 後的父母再怎麼努力,也比不過10年前來的有效
了。要認知「收手」和「承受」的事實。
我突然很感嘆,我告訴我自己,我必須要在 黃金時期 內幫我的孩子做好面對未來的準
備。因為時間真的過的很快,一轉眼就過了。我不想將來只有嘆氣,搖頭的份。
是呀!父母是有限效期限的
小孩是老天爺(或上帝)給我們的禮物,當你不珍惜的時候,老天爺(或上帝)就把
這份甜蜜的禮物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