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者政治庇護失敗 和公民結婚可申請身分嗎?
問:
我在2002年1月偷渡來美,在機場被抓,接著出庭。我以法輪功理由提出政治庇護,但上訴已輸。
我太太以親屬移民來美拿到綠卡,有個兩歲多的女兒。我們去年7月才辦理結婚證,她可以申請我嗎?或者是應該重新開案?我諮詢過一位律師,他說可以讓我太太先申請我,我也已經申請。請問我這樣會有麻煩嗎?
答:
1.雖然你太太申請了你,但是現在綠卡申請配偶的排期是2003年1月5日,在此期間,你身上有遞解令。
2.等你的排期到時,你必須申請開案 (Re-open)。案子打開後,你才能有機會在美調整身分,拿到綠卡。
20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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