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咋报啊?
(2008-01-25 15:23:58)
下一个
来源: 一声叹息了 于 08-01-25 13:08:14 [档案] [博客] [旧帖] [转至博客] [给我悄悄话]
本人真惭愧,老婆工作,我在家(主要是我的英语差,不好找工作)。特别是去年,一年赋闲在家,连个短工也没打过。经济大权掌握在老婆手里,平时,我也不问“钱事”。去年年初,老母亲(退休干部)给我用特快专递汇了1000美元(这是不合适的,后来我告诉她,千万别这样干,太悬了。)。老人家爱子心切,让我当零花钱用。当时拿到钱后,挺惭愧的,这样大了,还花老母亲的钱。想想还是先存起来,以后探亲时给老母亲买礼物或还给老人家,还可以长点利息,我算算,一年1000美元可以长40多美元的利息。当时,存款时,我实事求是告诉银行办事员,我没有工作,钱是老母亲给的。
去年年底收到银行通知,1000元变成了一千四十多元,还暗自为这点小钱高兴了一会儿。今年年初,就收到银行的通知,要我缴纳40元的个人所得税,好像还要报税单。似乎对这笔钱还有疑问啥的。说得挺严肃。这真是弄巧成拙啊,没想到,利息搭进去不算,还要报税单,我从来没有报过税(没有收入),都是老婆一个人忙这事儿。现在可咋办哩?
问题是:我这钱是老母亲给的,又不是我的收入,我也没有收入,这怎莫向税务局说清楚啊?
看来得跟老婆摊牌了,瞒了她一年,也找不找一个充分的理由给她。
朋友们,给出出主意怎样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啊?万分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