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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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中国消防第一枪”

(2007-11-20 11:49:37) 下一个
最近网上冲浪,忽闻有人叫卖“中国消防第一枪”,引起笔者的好奇和遐想。从灭火理论来说,用枪来投射干粉灭火剂没有错,但为什么“中国消防第一枪”在消防领域没有市场,不得不开辟保安防身第二战场?笔者班门弄斧,从这一新闻中辨析一点技术的、文化的、制度的影响,并提出一点建议。

为什么这是一个很好的发明?
灭火理论认为,最佳的灭火方式是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合适种类和质量的灭火剂。使用枪来发射干粉灭火剂,是一种高效的灭火剂投射方式。这里干粉是碳酸氢钾(还有其他一些干粉,效果减弱),没有毒性,没有臭氧危害,没有温室效应,没有泡沫灭火剂的储存期(Shelf-life)问题,几乎没有灭火对象的限制(除了电气火灾,无机盐导电)。所以干粉灭火剂是一种通用型的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的缺点是1. 需要后处理,事后打扫战场,不是所谓的清洁灭火剂;2灭火容易,防止回火困难,因此不适合有持续点火源的场合。后者是除了用水以外所有灭火剂的通病,但干粉因为不能长时间保持在空中,所以缺点更明显。

通常干粉灭火剂是使用高压氮气驱动的,如常规干粉灭火器。最近也有使用固体推进剂(一种改进的火药)来推动超细干粉的作法,叫做气溶胶。气溶胶是比较直接的译法(汉语中胶是指液体,通常为非牛顿流体,所以翻译不准确,在这里定约俗成罢了。),由于粒子大小接近空气分子,可以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长一点,所以可以克服干粉灭火剂不能维持灭火状态的缺点,通常以全空间淹没的方式。美国七十年代开发了一种使用高压氮气来驱动的干粉枪,背后拖着高压瓶和管,很不方便,但就是不敢直接上炸药。

使用炸药有什么好处?
1. 高压氮气瓶属于压力容器,有一系列的维护管理问题。
2. 使用推进剂有高温(固体推进剂氧化反应如同产生烟火的化学反应,推进剂就是一种火药),高温减低了灭火剂的使用效率。如果加入水或其他冷却剂,又会降低动量的发生。推广推进剂的原动力来源于汽车安全袋技术,因为后者作为安全技术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其有效成分可以算是一种炸药,细究下去,就是一种文字游戏了。
3. 使用推进剂的缺点之一是瞬时压力有可能对封闭的空间造成压力伤害。因为固体推进剂取代的是气体灭火剂的全淹没保护市场,所以缺点明显。这里消防枪属于局部施放,所以没有因压力致损失的问题。
4. 速度可以增加灭火剂的使用效率,因为流动改变火焰的结构,增加火焰的热损失,造成火焰无法维持。而产生动能而不同时增加热能的最好方式是局部产生爆炸。俄国学者就曾经研究过使用炸药对付油井火灾。
5. 手提灭火器通常对付的是小火,一次灭火,很难回火,避开了干粉灭火剂的缺点。

为什么在美国没有市场?
1. 传统原因。通常消防产业是非常保守的产业,保守体现在观念上,人人以现有法规为准则,不敢越雷池半步。推广新产品(除非是非常时期如战争,需要权宜),需要大量的广告投入。清末使用的消防水车最早产生于罗马共和国时代,现在使用的气体灭火剂技术最早是1920年代末设计,当时灭火剂是二氧化碳,七八十年代是哈龙1301,现在是七八种所谓的哈龙替代物。可见消防技术的传统与保守性。
2. 市场原因。美国消防市场(和欧洲大部分市场)都是两三家大公司垄断。垄断者都需要借助消防标准来抬高准入门槛,防止恶意竞争。使用枪射干粉会动摇所有手提灭火器的市场,这不是可以说得玩的一件事。所以市场推广有阻力。
3. 观念原因。美国是一个奇怪的社会,不禁枪,禁火药。前者是个人行为,受宪法保护(因为制定宪法者是反抗英国的革命者或叛国者,所以提倡个人拥枪。形成利益集团以后,就很难再通过禁止枪支的法律了)。后者由于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一直受到管制。特别是911以后,工业界形成了一股对炸药严格控制的趋势,从大到小,逐层筛选,淘汰炸药制品。理由是不能运输,必须全面禁止。

在市场策略上有哪些错误?
1. 研制枪支在中国是犯忌讳的一件事。中国宪法没有“人人拥有枪支”的保护,历来有武器控制的传统,所以使用枪支发射干粉,在政治上不正确。2. 中国的消防事业,向来是政府独营。不能走上层路线的新观念,注定要失败。如此规模的官办消防事业,世界上已经没有几个大国能够做到了。3. 挂靠保安防身武器,更是无稽之谈。一次误动造成的损失足以把厂家完全拖垮。投入保安市场以前,最后请教一下律师关于人体伤害的赔偿,已及国内保险商的态度。

从发明创造看中国人的创造力
1. 缺乏理论,喜欢小聪明,四大发明是中国人创造力的代表。最近中国市场上涌现了很多发明创造,不是美国人想不到,而是不合理论,或者不合市场规律。干粉灭火剂效率极高,甚至是哈龙1301的两倍,其缺点也是明显的,可以克服的。笔者是基于消防灭火理论,认定这种施放干粉的方式是最有效率,最紧凑的方式,在中国法律法规系统完善之前,有很好的应用前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所以中国法律永远无法和别人接轨,所以我们有很多机会)。
2. 缺乏市场意识,盲目不择手段地推出产品,有点饥不择食;往枪支上靠,触犯了忌讳。美国开发产品,极力避免被交通运输部门定性为炸药,所以使用第9类易燃物来掩盖问题的性质。在中国开发产品,一定要避免被人认作枪支,所以要改变形状,以期被人广泛接受。
3. 缺乏协作,推出消防产品,但不做消防部门的工作,市场策略有问题。中国的国情与美国不同,缺乏成熟的标准系统,法律规范和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家。如果能够打通消防管理部门的环节,执行效率应该比美国高,所以推广产品的前期投入应该比美国低。对此需要有魄力有眼光的企业家来执行。中国不缺这类人物,但缺有理论的伯乐和敢为天下先的管理者。
4. 缺乏调研,不能针对被保护对象提出产品,属于典型的闭门造车。根据保护对象的性质,不一定需要40米的射程(如此设计,一定是为了挂靠保安市场,而不是消防市场,因为对象不同。),对此,可以通过选用不同的喷嘴、不同的粒径和灭火剂来保护不同的对象。保护对象应当是工业消防和军用消防,市场目标是每一个下现场的工程师必备消防枪。由于消防枪的成本低,效率高,重量轻,维护小,应该是有大市场前景的。
5. 研究工作,应当是加强保险设计,防止误动。简化机械装置,便于维护。使用独特(专利)设计,防止混用军用子弹,犯忌遭禁。研制可以规避美国炸药限制的第9类易燃物(可以称火药,而不是炸药,需要专家制定标准来区分),避开标准的制约。
6. 欧洲研制手枪(火枪)时,为了照顾用户的接受能力,设计成匕首形状,或者说是一种喷火筒。中国民间也有这种火铳,所以笔者建议新产品称作“干粉灭火铳”,避开对枪支的敏感,降低对人身安全的担忧。在以人为本的时代,这一点尤为重要。

几点杂感
在中国为什么火灾发生率低,损失小?人多嘛。我一口气可以吹灭的火源,在美国由于人少物质丰富,往往酿成大祸。在中国为什么消防队员死亡率低?人多嘛。美国人少,没有办法,消防队员只好冲进火场灭火,类似衡阳大火的损失,每年都有发生,近几年的数据是一年有100人左右丧生火场。所以中美国情不同,不能照搬别人的标准。最近圈内人传言,中国消防部门,接受美国厂家的赞助,背靠美国标准制定中国消防标准,如果不能仔细鉴别中美的历史文化差别,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君不见,很多跨国公司把中国市场定性为战略性的用户,未来发展的重点。希望中国消防部门对此有所关注,广开言路,审慎定法。

笔者上小学时,经常路过公社的水利工程,水渠旁边有巨大的标语牌, “中国人民应当对世界和平有较大的贡献。”。事隔多年,笔者常常思想这句话,新中国建国近60年了,除了养活占世界人口很大一块的中国人以外,还有那些贡献?发明创造是一方面,思想革新是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永远靠小聪明吃饭,也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标准来管理。对于新生事物,一定要有一定的宽容,仔细培养,开拓市场。说不定,当市场成熟,管理完善以后,美国也会更改标准,准入消防枪,造福全人类。标准是人定的,如果没有改变气体毒性的评估方法,FE25永远进入不了美国市场。我们应当有依靠科学,和敢为天下先的勇气,这样才能对世界和平作出较大贡献。善哉斯言。

附录:“中国消防第一枪”竟当成防身器械卖

2007/10/11/09:23 来源:北方网 作者:郭晓涛
消防部门:该产品应在禁售之列
10月10日,开出租的王先生经过东丽区徐庄子村时,收到一张“中国消防第一枪”的推销广告,推销员的一席话让王先生颇感震惊,“他说这种消防枪是‘防身第一枪’,带在身上有备无患。”王先生认为,推销员把“中国消防第一枪”当作防卫用品出售非常不妥,因为这种与手枪外形类似的“消防枪”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消防枪”竟当防身器械卖 王先生手中的小广告上,用大号字体印着“中国消防第一枪”几个字,背面还印有枪的图片及售价。“是您必备的‘贴身保镖’”这句话令王先生感到诧异。他觉得,既然是“中国消防第一枪”理应主推其灭火功能,而商家却将防身功能当成了卖点。“当您遇到抢劫,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当您遇到突发火情时……请您扣动‘中国消防第一枪’。” 另外,在广告的产品介绍一栏第二条中写道:该枪射程40米,外形是“左轮”式手枪。王先生说,被称为“中国消防第一枪”的这种“消防手枪”,究竟是消防用的,还是用来防身? 根据名片上的电话,记者向生产这种“消防手枪”的单位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介绍说,“消防手枪”枪身长20厘米,重约0.25公斤,是一种枪式电子干粉灭火器。“这枪很流行,防身用最合适,一旦发生火情,也可以用来灭火。”工作人员说,目前这种消防枪的销量不错,平日就是一把防身用的枪,保安、会计、商店银台都可以使用。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今天上午他们还卖出了一把豪华型的“五连发”,买枪的人是本市一个搞运输的老板。 消防部门 这种新型产品应在禁售之列消防部门如何看待这种特殊的灭火器械?本市公安消防局装备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并不清楚有这样一种灭火器械,但如果该灭火器械外形类似“左轮”手枪,那么它已经属于仿真枪之列;如果像广告和销售单位工作人员介绍的,射程40米、具有杀伤力,那么它就应该被禁止销售,并予以清理。“但目前,国家对消防器材的外形制作还没有特殊限制,为防止有人利用这种消防枪做犯法的事,相关部门应该对销售和购买人群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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