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和老贾说说“过别枝”的平仄问题,兼闲聊
近两年忙于俗务,加上兴趣的转移,几乎和诗坛绝缘了。不光是很少写,而且连读也很少读了。偶尔挤牙膏似的码一首,左看右看都是打油水平,所以不等他人批判,自己就先将自己取笑了一回......
这次重新回到城里点击了一下曾经熟悉的诗词版面,发现几位斑竹、以及不少老会员还在,至少名字都挂在那里,而且有不少新面孔,欣慰感竟是抑制不住:)坛子有些冷落,但是还不至于门可罗雀,依然存在着,顽强地存在着,而且这种存在方式是曾经熟悉的,幸甚。陡见几个跟贴甚众的主帖,点击一看,原来是大家在讨论“过”字的平仄问题。讨论的起因至今不知,也懒得去知道,双方的首领,貌似其一是严谨的墨瑞老师,另一就是贾学者。于是性格浮浅的我搀和了几句。
作为题外话,我想在平水韵中“过”的平仄问题,看法应该趋于一致了,亦即如东离总结的那样:作名词时它一定是仄,作动词时可平可仄,意思不变。
墨瑞貌似是认为过字做动词时一定是平声,老贾貌似认为过字做动词时一定是仄声,或者认为不一定都是平声,并且举了好几个例子来论证其说法。本来在我看来,老贾那些例子是对的(作动词时是仄声),但是老贾意犹未尽,又抛出个主帖,引用了一首七律来例证“过”字是仄声。限于篇幅,原七律就不拷贝了,这里仅拷贝相关的两句:
鹤盘远势投孤屿,蝉曳残声过别枝。
我留言说,从此例不足以判断“过”的平仄,因为此字此处当平或者当仄都没有问题,除非上帝或者谁用枪逼迫我表态二者必选其一,我可能会勉强选择仄,但是从诗律本身而言,它此处确实是平仄皆可,不足以判断。老贾说一定是仄,因为从出句、对句来考察的话,存在拗救一说,从而可以判断出”过“一定是仄。我说看不出这点。老贾说会写个帖子让我看。
老贾看起来严谨,而且勤奋,没有食言。老贾第二天就写了这个帖子来论证”过“确实是仄音,帖子连接如下: http://bbs.wenxuecity.com/poetry/441474.html 。有几位同学说老贾辛苦,帖子有帮助。我看了老贾的帖子说,老贾所言是不对的,会码个小帖切磋说说看法。通常,如果确实准备码个小帖,我第二天就会交作业,可惜我最近实在忙,而且一点的”业余时间“也花在批评网络诉讼恶棍岳东晓上去了,所以一直懒得动笔 (再说切磋这个貌似没有什么价值)。
帖子内容拷贝如下 (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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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人们都知道,格律诗里有句话,一三五不论, 二四六分明。其实这个说法不确切。一三五不论,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使用平仄。 违反了平仄的格式,就是拗。通常唐诗里不很在意首字是否违反平仄,但是对于末尾的三字,就比较的忌讳了。诗中句末三字如果为“平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就都叫做拗句。
三连平是绝对不允许的,其他的拗句允许存在,但是要求作者进行补救。对于"鹤盘远势投孤屿, 蝉曳残声过别枝"来讲,前一句是"仄平仄仄平平仄",后句如果"过"用平韵,就成了"平仄平平平仄平",典型的拗句。如果作者要救这个句字,要么前句的"仄平仄仄平平仄"换成"仄平仄仄仄平仄",也就是对应"过"字的换成仄音,这是用对句补救。 要么是本句的第三个字该成仄音,成为"平仄仄平平仄平"。这就是本句自救。但就目前这联看,没有使用任何补救,可见非拗句,也就是说,过字这里是仄声。
多数七律诗对仗句式的结尾三字严格遵守平仄。我统计了四十几首唐人七律,80多句对仗,拗句只有8句左右。8句拗句里,补救的就有4到5句,完全不去补救的只有两三句。因此,应该说,至少在对仗句式里,拗而不就应该是非常不附和唐诗规范的,也是唐代诗人极力要避免的。唐诗300首里有大约有近五十首7律,我统计了其中四十几首,只有李商隐后面几首没统计,不过应该也差不多。
这里是几个拗救的例子: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平平仄仄仄平仄 平仄平平平仄平
对句拗救。
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
仄平仄仄仄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对句拗救。
伯仲之间见伊吕,指挥若定失萧曹。
仄仄平平仄平仄 仄平仄仄仄平平
本句自救。5拗6救。
因此,一三五不论之外,还要知道,拗句还是要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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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老贾的帖子不长,所以很容易来个总结:
1)一般的叙述,例如“一三五不论”、孤平等;
2)论证那两句诗犯拗 (如果过是平的话)
3) 末尾给了统计 (老贾自己的统计),并且给了三个例子。
1) 好像无人对有异议,所以 1) 属于题外话,这里不评。再看 3),老贾如何统计的,这里也不说,光看三个例子。第三个个例子,属于大拗,是一定要救的,第一、二个属於小拗 (等下说为啥属於小拗,它涉及广义上的、出句中的孤平),救不救 (亦即对句的第五字要求为平),无伤大雅。这三个例子都是对的,但是,问题来了,老贾自己回头看一下,这和你要讨论的例子,亦即“过”是平是仄,有关系吗?没有一点关系,对不对。这相当于,尽管 3) 是对的,但是那是题外话,和“过”的平仄问题没有关系。
好,来看 2)。和此例相关的,是老贾声称诗中句末三字如果为“平仄平”,就是拗,所以得救。更具体地说,老贾的声称是:
对于“鹤盘远势投孤屿,蝉曳残声过别枝”来讲,前一句是“仄平仄仄平平仄”,后句如果“过”用平韵,就成了“平仄平平平仄平”,典型的拗句。
惭愧的是,我到现在还不知这个说法有什么根据,为什么出句以“平平仄”结尾,对句就得是“仄仄平”,否则就是拗了?呵呵,这点还请老贾明示。在我看来,无论是七言中的“平仄平平平仄平”,还是五言中的“平平平仄平”,都是很标准的”合法“的句子。
下面东拉西扯说几句题外话,说说我对近体诗律的看法。有些是照本宣科,有些则是基于自己的理解,不对或者不完全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还是从老贾的例子说起。从最最严格的意义上,像这个例子,如果出句以“平平仄”结尾,对句是以“平仄平”结尾,确实是拗 (等下我解释为啥是拗)。其实不管出句如何,从最最严格意义而言,“平仄平”句式都可以看作是拗。但是像这种“拗”,据我所知,是没有人将它作为拗提出来、并且要求救的,因为如果连这样的拗也不允许的话,整个唐诗不拗的,只怕是很少的了,估计不会超过 5%,特别是句子较多的律诗。
从诗律角度而言,唐诗的核心是五绝。律诗,包括排律,抛开对仗不谈,只是句子数目的增加;七言诗歌 (七绝、七律) 只是按照规则在五言诗歌基础上增加两字而已。但是,五言诗歌就平仄来看,却是基于四言诗歌,这可能和汉诗起源于诗经有关。四言诗歌的平仄只有两种模式:
平平仄仄 and 仄仄平平
从绝对意义而言,违背这两种 patterns 的,都可以称为“拗”,例如“仄平仄仄”,因为第一字应该是平。但是若以此去仗量唐诗,那合格的应该是廖若晨星,因为这个约束太厉害了,所以通常情况下,是奇数字的平仄不论 (例如于五言,一三字不论;于七言,一三五不论。这个观点的主要根源很可能来自乐理),除非它导致别的问题 ---- 主要的 concern 是:下三平、孤平、下三仄。其中下三平是无论如何都得避免的,其次是孤平,也属于大忌讳。下三仄倒不是多严重,能避免更好,否则也无伤大雅。这就是我之前说在最严格、最完美的情形下,“过别枝”如果是“平仄平”也算拗一样,尽管这样的拗没有人计较。
在绝句的基本特征中,除了韵脚外,其余的诸如平仄交替、对、黏等而言,就个人看法而言,平仄交替是最 fundamental 的特征,其次是对,再次是黏,尽管这三者都是绝句律诗的根本,因为我注意到,在诸多宋词之中,同一句子中破坏平仄交替的基本上没有 (顺便说一句,下三平也基本上没有),在那些可以看作是出句、对句中破坏对的,就有少量了,而破坏黏的就更多点。具体地我自然没有做统计,大家如果有兴趣,看看是不是有这么个规律。至于孤平,它是独立于平仄交替黏对之外的另一主要约束,尽管它在更晚的时候才系统地提出来 (应该是清代吧),但是它已经被广泛接受。
拗,特别是那些被称为大拗、特拗的 (亦即严重违背绝律规则的),即使救了,本质上它还是违背绝律基本规则的。只是,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拗被救后才被理论家们接受:
a)拗被救了,亦即对平仄的破坏在另一地方救了,严重性得以缓和;
b) 有大量的唐诗俱备这种 pattern
所以默认这种 pattern,就意味着有大量的唐诗被绝律框架所容。老贾的三个例子中,第三个例子就属于这种情况:“伯仲之间见伊吕”,平仄是“仄仄平平仄平仄”,它显然违背了平仄交替这个非常 fundamental 的要求,属于大拗或者特拗。但是如果“见伊”二字对调,平仄就成立“仄仄平平平仄仄”,就没一点问题。如果这样的句式在唐诗中是个案,那么就没有人理会这样的句子,而将它视为非法的。问题在于,唐诗中这样的句式大量存在 (例如杜甫爷爷的“昔闻洞庭水”也是这个句式),如果将其中倒数第二三字调个个儿解释为一拗一救就没问题,所以理论家们愿意给这个句式开个绿灯,作为 exception 将一批唐诗纳入近体诗的范畴。
类似的例子还有折腰体 (破坏了黏这个基本原则),飞雁入群/出群 (破坏了押韵这个更基本的原则),因为有不少诗歌是折腰体或者飞雁入群/出群,所以默认它们的存在,作为 exception 就能将更多的唐诗纳入近体诗的范畴。但是,从严格、完美的角度而言,什么折腰飞雁或者拗(即使救了),终究是出律的。
再看老贾的第一以及第二个例子,晴川历历汉阳树 and 映阶碧草自春色。两个例子是一回事情,那就是对应于五言诗歌出句“仄仄仄平仄”的句式。这个句式之所以被视为“拗”,其根源在于将孤平理论去仗量出句时会出差错:阳、春这两个字在各自的句子中属于孤平。当然,就最宽松的孤平理论而言,例如王力的主张,出句无须强加孤平这个约束,但是有的更严谨的学者却不这么认为,至少出句中重要的字眼强度一下孤平还是有必要的。偏偏,阳、春这两个字在各自的句子中,除了末字外,就属它们最重要,所以如何救它们就有人当回事情提出来了,例如将对句相同位置的字改为平。所以,正因为许多人认为孤平这个框架应该只约束对句一样,“仄仄仄平仄”这个拗是不是要救,就看你如何遵循近体诗的格律,遵循到什么程度。如果你比较严格,那就救一把;如果你主张宽松,不救也无所谓。这和例子三那样的大拗/特拗是两码事。
通常,在近体诗中,
a) 对句的重要性远大于出句 (所以在对句中犯拗,即使救了,也是个大问题);
b) 偶数字的重要性远大于奇数字 (当然除了最后一字外。那个字永远是最重要的);
c) 在同一句子中,越靠后的字越重要
所以对那些严格的作者而言,鉴于“阳、春”两字的重要地位,避免出句的孤平也是有好处的,尽管有人不将它当回事情。
其实回过头来看老贾的例子,“鹤盘远势投孤屿”,从非常严谨的角度而言,例如将董文涣的定义约束到出句上,“盘”字也犯了孤平,不过这个字是最不重要的 (在出句第一个平音,自然也就是最不重要的平音),所以这个拗救不救,估计最严谨的作者也会付之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