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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就贺梅案答岳东晓先生

(2009-01-05 02:36:36) 下一个


就贺梅案答岳东晓先生

芦笛

Sunday, January 4th, 2009   9:37 pm
来源:http://blog.dwnews.com/?p=48568

好几天前,在《多维新闻网》上看见岳东晓先生的大作,虽然不曾点出本人的名字来,但一望即知就是冲着拙作《没有人味的“爱国主义”》来的。本来懒得理会,盖水平太低,若认真答辩,恐有跌份之嫌,但现在想想,岳先生辛苦一场,不作答复未免失礼,因作此文以报先生。

据我回忆,岳先生既为自己作了答辩,又对我进行了攻击。那文字实在不像是博士能写出来的,因此没有必要特地去查对引用原文,这儿就凭模糊印象随便说上两句。虽是信手写来,但我想不至于偏离原旨,只怕我的转述还要比岳先生苦心孤诣写出来的还要词达意尽些,是先生此生见所未见的杰作也未可知:)

岳文的主旨大致如下:

第一,贺梅案是美国媒体首先提到中美关系的高度上去的,岳先生并非始作俑者。

从岳先生对我的攻击中可以看出,岳先生非常精通栽赃陷害、罗织罪名那套党文化文字狱神功,尽管如此,本人宽大为怀,马马虎虎给先生点credit,就算那是真事,先生并未撒谎算了。

不过,据区区在下所知,美国媒体似乎并非《人民被日报》,不是政府喉舌,不过是民间所办,其档次千差万别,政治取向五花八门。只有天生无骨的洋奴才,才会不管腥的臭的,见到个女人就当成鲍二家的往屋里拉,只要是“美国媒体”,就奉为玉皇大帝颁发的玉语纶音,要两股战战,奉命唯谨,亦步亦趋地忠实效法,因为某些美国无耻政客把这事当成政治资本加以炒作,便跟着显示自己的“铮铮硬骨”,愣是有那本事把民间的一场普通诉讼,当成捍卫“民族尊严”的“圣战”,藉此冒充民族英雄,把无辜孩童的眼泪,悉数化为贴在自家脸上的金片,这种人非但不能为祖国争来任何尊严,只会让全天下有识者唾弃。若是这种奴才竟然成了廉价的民族英雄,则全体华人不免陪着丢脸,不知先生以为然否?

好教岳先生得知,美国并非众神居住的奥林匹亚山,照样有素质与您不相上下、甚至比您还低的烂仔在。若先生以为一件事只要美国人能干出来,自己就可以大义凛然地跟着干,则窃为先生捏上一把虚汗,唯恐先生会步那些美国神仙前辈的后尘,end up在某个黑牢里。当然,但愿这不过是我出于好心的过虑。

第二,我和其他对贺案处理方式持异议者都是“反中分子”,是所谓“汉奸”。

先生在此出现了双重幻觉,一则以为中国曾举行过全民投票,一致选举先生(或许还有贺绍强吧)代表中国,捍卫全民乃至全体海外华人的民族尊严与利益,所以谁若胆敢不为先生的圣战喝彩,谁就是反对中国;二则以为小贺梅乃是国家利益、民族大义所在,所以无论如何不能落在鬼子手里。谁认为应该以小贺梅的健康成长为念,谁就是出卖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乃至全体华人利益的汉奸卖国贼。

我想再次提醒先生,我已经在前文中解释过了,贺梅不是国宝,连他爹至今都还在无限自豪地反复宣称,他的三个孩子都是美国公民,将来都要回美国。本人愚钝,实在看不出决定一个美国公民由谁家抚养,与中国的国家利益、遑论海外华人的利益到底有何鸟相干。莫非先生以为海外华人都是狠心扔下自己的孩子、长达一年毫不为念的凉薄之辈,所以都会遇到贺家式麻烦?

我至今不明白:既然养不起,当初何必生出来?要决定生孩子,就算不能保证他/她的平安喜乐,起码不能轻易把他/她扔进情感风暴中去吧?而且,既然要送给他人抚养,事前就要想到,在养父母与养女的感情培养出来后,再无情拉断那纽带,会给孩子和恩人双方造成何等情感灾难。任何一个为人父母者,只要有点最起码的良心和责任感,都该想到这些后事吧?为什么这么多的爱国志士一点心肝都没有,如同西班牙斗牛似的,只要一见到五星红旗打出来,立即就彻底丧失人味?不问是非如何、实情怎样,丝毫没有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的能力,一致认定贝克夫妇是居心叵测的盗宝者,却丝毫想不到人家的感情灾难,而这灾难完全是贺绍强强加给他们的?

我知道,提到五星红旗,立刻就要让岳先生进入高度亢奋状态,更加坐实了我的“反中汉奸罪”。不过我已经在前文中解释过了,本人反对的,是没有人味的“市侩爱国主义”,那就是像岳先生与贺先生那样,自命中国代表,不管挨得上挨不上,哪怕八万杆子打不着也罢,动不动就打出五星红旗来,去为自己谋私利。其等而下之者,就是加拿大的小留学生们为了一包方便面,打着五星红旗、唱着《义勇军进行曲》去打群架,还要在网上号召全体海外华人以爱国的名义,支持他们的流氓群殴。

莫非中国之所以立国,就是为了让诸位如此任意糟蹋?国家的神圣名义在诸位心中,到底给糟蹋成了个什么人尽可夫的破鞋?再这样下去,咱们以后是不是该打着国旗去嫖娼,唱着国歌去抢劫?就算不这样,起码可以在个人炒股赔得一干二净之时,以国家民族的神圣名义,去交易所索赔吧?

岳先生,请告诉我,您那了不起的民族圣战,本质上是不是就是这么回事?如果不是,请告诉我到底有些什么内容,在何时何处捍卫了国家民族利益乃至全体华人利益,好么?据我迟钝的理解,所谓“爱国主义”,应该是“公民为了国家利益克制自己的私欲”,似乎不是像先生那样,反过来利用国家名义为自己谋私利吧,您说呢?

第三,我(可能还有其他持异议者)希望贺绍强留在美国,不料他“谢绝国外高薪聘请,毅然回国”了,我因此失去了反中借口,恼羞成怒。

岳先生的幻觉越出越奇了,不禁让我捏着的那把虚汗盈盈欲滴。我何时何地曾希望贺绍强留在美国?相反,我巴不得贺先生、岳先生以及其他爱国市侩们早日打道回府,省得尔等动不动就把神圣的国家与民族当成破鞋肆意强奸,为中国人乃至全体华人丢足了脸,更不要在海外中文媒体上播弄是非,造谣生事,离间中美民间感情,煽动盲目仇恨,毒化中美关系,从根本上伤害中国的国家利益。

可惜爱国市侩们至今让我深感失望,似乎不赖在国外,就无法体现他们的爱国豪情。就连岳先生,也要冒着在美国坐牢的危险,坚持在水深火热的人间地狱里煎熬,拒绝回到伟大社会主义祖国去。不知道激励先生“再坚持一下”的精神动力,是否来自于先生崇高的爱国主义情怀?

当然,贺先生“谢绝海外高薪聘请,毅然回国”去了。不过这种爱国同志我见的实在太多了,光我认识的就有五六个人,都是到处求职不成,不得不回国,回去后没几天《人民被日报·海外版》上便赫然登出“某某谢绝海外高薪聘请,毅然回国”的大好消息来。记得“八九风波”之后一段时间内,此类报道特别多,连访问学者到期归国的正常事例都给炒作成了英雄壮举,令人啼笑皆非。

我深信,贺先生不但在美国拥有豪宅(岳先生介绍时馋涎欲滴,我个人觉得似乎不是很雅观),而且回去前一定有多家企事业争相“高薪聘请”,但不知他回国去后,为何会对妻子流露出生怕人家看不起的自卑情怀来?莫非他任教的那家大学比哈佛还名贵,薪金比美国还高?

这些当然是人家的私事,外人无从置喙,我不明白岳先生为何要扯到这些不相干的事情上来。我的意思已在前文中讲得明明白白了,哪怕是半文盲也该看懂。为照顾岳先生的理解力,我再说一遍:

我认为,贺梅案不过是民间司空见惯的私人诉讼,只与两家人有关,乃是典型的私人事务,与国家民族毫不相干。该由谁家抚养,唯一的考虑依据,就是谁家更能保证贺梅的正常成长。只有名利熏心的政客(包括中美政客在内),才会不顾小贺梅的福祉,硬要上纲上线,把一件私人纠纷莫名其妙地化为国家、民族与种族之争,利用媒体作秀煽情,以舆论干扰司法的独立审判,这不但违反了美国法律,也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

这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舆论干扰,法官作出了不恰当的判决,把小贺梅判给了毫无责任心的贺绍强,使得本来就是美国公民、将来必然要回到美国(这是贺绍强本人多次强调指出的)的小贺梅毫无必要地离开她熟悉的环境,中断了她一直在接受的母语教育,被突兀投入一个语言不通、风俗习惯迥异的陌生环境之中。这对正处于关键的发育期的内心非常敏感的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就连对心理学一无所知的为人父母者都能想象。环境的剧变很可能使得孩子变得内向、木讷、胆怯、丧失自信,更不用说强行割断她和贝克夫妇的感情纽带给她带来的心灵创伤了。

如果贺绍强不是那么自私,不把子女看成是个人私产,而是更多地为孩子的成长着想,这一切对她发育成长的人为损害本可避免。贺家本可与贝克家和平处理此事,兼顾双方对孩子的感情,将贺梅留在贝克家,但时时前往探访,使得贺梅能同时得到两对父母的关怀与疼爱。但贺绍强太自私,太possessive,最终闹上公堂,而我们的爱国市侩们不失时机地抓住了当廉价民族英雄的机会,浓墨重彩地渲染一件私人纠纷,最终把贺梅的健康成长和贝克夫妇的爱心当成牺牲,奉献在“市侩爱国主义”那廉价的神坛上。这不但是小贺梅的悲哀,也是华人在海外干出来的一桩比较无耻的劣迹。

我就是这么个简单意思。岳先生既是博士,想来不至于看不懂吧?若还是看不懂,请先生不耻上问,我一定耐心赐教。至于那些东拉西扯罗织入罪的党文化神功,我看还是收起来比较明智些。

第四,贺绍强回国表现很好,小贺梅生活得很幸福,给了“反中汉奸”们一记重重的耳光。

的确,在《家庭》杂志发表对贺妻的采访。WMCTV发表记者Brooke Sanders对贺绍强的电话采访之后,贺绍强又赶快出来否认,说西方媒体扭曲了他的意思,他和妻子的家庭纠纷并不是那么严重,他向妻子索赔10万元不过是想吓唬吓唬她,他本人并不认为回到中国是错误,云云。

可惜这并非死无对证的事。若西方媒体造谣,贺绍强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公布采访录音,甚至向美国法庭起诉。的确,那些话性质很严重,什么“带着孩子们回到中国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贺梅在新环境中“每天都不舒服”,“不但感到陌生,还感到恐惧”,贺梅不会说中文,“没有兴趣与其他人打交道”,“一直不断地怀念孟菲斯”,“与孩子们一起返回美国,对我而言,意味着一切,这就是一切”……等等。如果这些话真是记者编造出来的,贺绍强身为诉讼高手,据此向美国法庭告诉,不怕不会告得WMCTV和其他媒体倾家荡产。为什么岳先生不鼓励支持他这么做涅?请问是何原因哪?

其实,就连贺绍强本人也是媒体炒作的受害人,他不但获得“2007年度美国父亲奖”,而且竟然连带成了减价缩水“民族英雄”,这就注定了他身上给强加上一个注定要压断他脊梁的道义十字架。《家庭》杂志的那篇文章已经泄露了此中消息:贺妻曾经委婉地劝告贺绍强,说他的自私行为有损其父亲形象。

这其实就是贺的个人悲哀:分明是个极不合格的父亲,却给爱国市侩们不由分说地捧成了慈父;分明是个吃着碗里瞧着锅里、看不起文化水平较低的发妻、禁不起诱惑的登徒子,却被迫扮演忠实丈夫;分明是个极度自私、利用孩子入籍作为留在美国的手段的狗苟蝇营之徒,却被大众逼着做了爱国志士。当他终于忍无可忍,露出原形来之时,自然要引起舆论哗然,而这又反过来逼迫他赶快改口,抵赖已经出口的真心话,继续硬着头皮被迫扮演大众派给他的角色。天下没有比这种“被舆论逼成的道德楷模与爱国志士”更可悲、更尴尬、更没有行动自由的可怜虫了。

其实《家庭》那文一出,我就料定贺绍强和他妻子都要后悔,都要意识到自己干了蠢事——事已至此,不管过得下去过不下去,他们都给逼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伙伴,只有打掉牙齿和血吞,硬着头皮扮演社会派给他们的角色,直到最后一息。不幸的是,贺绍强天性凉薄,人又好色,而今天国内两性关系特别混乱,有的是主动投怀送抱的女学生(贺妻出走其实就是这个原因,只是她拿不出过硬证据来罢了)。纵然是他一时悟出自己的策略失误,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将来必然还要频暴丑闻。所以啊,奉劝爱国市侩们,还是别把那弱不禁风的“爱国主义”押在这种抹不上墙的烂泥上。以后再来这手,请先认准投资对象。




没有人味的“爱国主义”

芦笛

Tuesday, December 16th, 2008   6:13 pm
来源:http://blog.dwnews.com/?p=47666

网上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贺梅案”,如今又有新花样。据楚婉苓在《家庭》杂志2008年第23期上介绍,从贝克夫妇手中争回女儿的贺家在回国后仅仅半年,贺梅之父贺绍强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三个孩子由其抚养,妻子罗秦支付10万元抚养费。

不仅如此,同一篇文章还介绍:

“1999年,中国赴美留学生贺绍强因法律和经济问题,将出生仅3周的女儿贺梅托付给白人夫妇贝克一家抚养,双方签署临时协议。但是事隔一年后,双方就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探视问题产生了冲突,贝克夫妇于2001年向孟菲斯地方法院起诉,法院剥夺了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监护权。为此,贺绍强夫妇展开了长达七年的‘夺女’官司。中美两个家庭在美国开始了漫长的‘夺女大战’,最终,贺绍强夫妇在无数华人的支持下,更是在正义的支持下赢得了官司,要回了自己的亲生女儿贺梅,贺绍强因此获得‘2007年度美国父亲奖’。2008年2月,贺绍强夫妇带着孩子回到祖国开始了他们的新生活。与此同时,首部以华人名字命名的《贺梅法案》目前已通过美国众议院审核。该事件还被评为‘2007年度国际十大经典案件’,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当孟菲斯地方法院将贺梅判给贝克夫妇时,网上闹得非常厉害,我也曾写过评论,但随后也就置之脑后,因此对贺绍强夺回贺梅、获得‘2007年度美国父亲奖’、美国众议院通过《贺梅法案》等消息毫不知情,看后不免大吃一惊,觉得此事充分反映了政客们的缺乏人味,把一件人道事务炒作为政治大案,全然不顾此案最重要的当事人乃是贺梅。是她的福祉,而不是两造的感情损失,更不是什么“民族荣誉”,才是司法界与媒体唯一应该关心的问题。和这比起来,什么国家、民族、党派政治等等一钱不值。

说到底,这本身是两家人的纠纷,与大众毫不相干,遑论民族尊严,完全是法官有权处理的民事案件,而法官需要查明的,就是把贺梅判给谁家对她的成长更有利。如果争执两造具有同一国籍,或哪怕是异国同族的人也罢,那就绝不会引起华人与政客们的亢奋,因为它平淡到毫无利用价值。

以上基本原则,无论是政治上的哪派,是爱国的,卖国的,不爱不卖的,若有三分人味,恐怕都得同意吧?

然而邪门的是,当这平淡无奇的民事案件一旦变成了“国际纠纷”、“种族纠纷”,爱国者们就把这基本原则抛到了九霄云外,全体亢奋起来。在他们眼中,贺梅似乎成了一种国宝,一种民族尊严象征,若一旦松手让白人老美夺过去,则似乎全民乃至黄人就要大失面子,威风扫地,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族将不族,因此必须在这场“中美角力”、“种族角力”中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而政客们也敏锐地闻到了这案件能为他们带来的丰厚政治油水,为此不惜推波助澜,甚至搞出新立法来。至于贺绍强是不是称职父亲,这场持久的法律争战会给贺梅的心理成长、个人定位蒙上什么阴影,她从熟悉的美国骤然回到中国的巨大的环境突变又会对她的学习、成长与个性发育有什么负面效应等一系列问题,则丝毫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中!

这与《灰圈记》上那个对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充耳不闻,一个劲狠拉孩子的后娘有何区别?在这种不得了、了不得里的“爱国主义”表演中,为何找不到贺梅那个小生命的位置?她到底是个人,还是件中美角力、种族角力的杀伤性武器,“为国争气”秀的表演道具?爱据说是一种崇高纯洁的感情,是善良人性的自然流露,然而“爱国”为何会让人丧失起码的人味?这到底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人性流露?

如今贺绍强已经证明了他是什么样的父亲,而爱国壮士们“为祖国争了光,为民族争了气”的伟大胜利又是建筑在谁的痛苦之上。据楚婉苓那篇文章披露,贺绍强不但经常不归家,极度自私,舍得花钱给自己买名牌服装,却舍不得花钱给孩子看病,而且动不动就当着孩子的面痛骂殴打太太,甚至想出让贺梅教人学英语、为他每个月赚几千元人民币的生财之道来!

干这些烂事,在美国或是欧洲国家是犯法的。如果贺梅留在贝克家,贝克干出了这种事,则社会工作者有权将孩子夺走,由他们抚养,并责令贝克支付生活费。因此,哪怕贝克夫妇的素质和贺绍强一样,贺梅的福祉也比现在更有保证。

何况贺梅遭受的急剧的环境改变确实给她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心理影响,这点连贺绍强自己都承认了,他在回答WMCTV记者Brooke Sanders的电话采访时说,在中国的生活并不想他原来想象的那样。“带着孩子们回到中国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贺梅在新环境中“每天都不舒服”,“不但感到陌生,还感到恐惧。”贺梅不会说中文,“没有兴趣与其他人打交道”,“一直不断地怀念孟菲斯”。

尽管贺绍强披露这些消息,不过是想为返回美国作铺垫而已(此人似乎特别娴于利用孩子作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他在接受Sanders的采访时特别强调:“我的孩子是美国公民,他们都在美国出生和长大”,庄严发誓:“与孩子们一起返回美国,对我而言,意味着一切,这就是一切”,还对记者表示希望孟菲斯有人能帮助他们),但西方媒体对贺梅的采访也证实了他说的这些情况。在那个语言不通、风俗习惯迥异的环境中,小贺梅的确不快乐。

这本是任何一个称职的父亲都能事先想到的。我虽是个极不称职的父亲,但当初为了避免更换环境给孩子带来冲击,也曾放弃过更好的职业机会。贝克夫妇也早就预见到了这一点。去年2月间,ABC播放了由贝克夫妇录制的家庭录像,贝克在录像中问小贺梅:“你认为你去中国会幸运么?”贺梅回答说:“永远不。”ABC还说,在贝克录制的录像中,贺梅不承认自己的中国血统,不想吃中餐,还告诉别人她是墨西哥人。

这分明是对贺梅不幸的未来的明智警告,然而却引起华人以及政客们的大哗,又一次把这父母拳拳之心的天然流露当成虚伪恶毒的政治攻击,就连国内《新华网》都忙着为贺家助威,海内外一片鸦鸣雀噪。

如今人家的警告应验了,不知这些壮士们有什么话好说?又不知半年前在《中国新闻网》上豪情横溢地写下《贺梅法案:中国人改变历史对美国强权说“NO”》的壮士又作何感想?

中国人或许确实改变了历史,对美国强权说了“NO”,不过不幸的是,那是饱蘸了小贺梅的热泪写出来的比较可耻的一页。如果国人不学会对这种毫无人味的“爱国主义”说“NO”,不知道在任何一种政治宣传中寻找对个人福祉的关怀与对生命的珍爱,那么,中国人便永远只能是被强权任意蹂躏、为形形色色的政客玩弄利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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