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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安:“专政”还是“法制”?——五评西山会议之争

(2008-11-28 05:01:00) 下一个
2006-6-14
来源:http://www.chinaelections.com/NewsInfo.asp?NewsID=91988


  我看西山杏林山庄会议中,讲话较为出格的是贺卫方教授。他谈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敏感问题,如多党制度、新闻自由、国家民主、个人自由,还说到党的注册登记、党与议会、党与司法、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这次会议的名称为“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本不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因此,贺讲完后没有人附和,整个会议也没有继续这个话题。谁都明白,贺的讲话只是他个人的看法,代表不了改革派,也代表不了会议的其他参加者,更不是会议组织者的指使和策划。可是左派抓住贺的讲话,大做文章,说这个会议是“密谋推翻共产党,颠覆政权”,参加会议的人是“汉奸”、“特务”、“卖国贼”,改革就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现在是什么社会了,即使贺的讲话有“罪”,也不能搞“满门抄斩”、“株连九族”啊!贺教授的观点和提出的问题,涉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很有分析、讨论的必要。

贺卫方反党,还是马宾反党

  贺教授提出“多党制”,我不赞同。理由是,尽管一党领导有不少弊端,但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两极分化”、“权力腐败”问题也没有解决;在中产阶级没有成为社会主流,用10元钱、一碗面条就能买到许多选票的情况下,能选出比共产党好的领导吗?作为一个学术问题,贺教授至少要进行“一党制”与“多党制”的利弊分析和实证研究,中国实行“多党制”的条件和成本,中国“一党制”向“多党制”的过渡办法,等等。可是贺教授没作详细论证,却在讨论当前改革与操作建议的会议上,提出如此重大的政治敏感问题,我认为是十分轻率的,并且贺教授批评党的领导方式,用语也过于“张狂”。但是,左派据此认定贺卫方“反党”,要求作出组织处分,我倒要为贺卫方辩护。

  先讨论什么是反党?

  我认为,公开发布反对党的决议的言论,并且组织党内或党外的力量,以影响、阻止党的决议的实行,才可定为反党。贺卫方在一个内部会议上,发表与党不同的主张,不能算作反党。这符合党章第一章第四条党员享有的权利:“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而左派领袖马宾的言行,我倒认为够得上反党了。

  一是全面肯定文化大革命。他说这是“一次历史性的全体人民革命,是一个历史创举。”文革失败的原因,“主要是资产阶级叛变,邓小平由对天发誓永不翻案,叛变到彻底反对文化大革命和反对毛泽东!”(1)

  二是全盘否定改革开放。他说:“邓江在改革中,私化、西化、腐化、分化基本完成,并且,一再借改革开放,在制度上肯定下来,培养了一些亲美的新的资产阶级分子。”(1)

  三是全面反对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他说党的十六大以后,“新领导班子没有挽狂澜于即倒,依然在积极推行邓小平江泽民的错误路线。”

  “一是经济上继续推行私有化。”“中央领导在上边极力号召各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闭口不提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在政治上继续推行自由化。”“具体表现就是抛弃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背叛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两年,中央莫名其妙地提出一些没有阶级性和革命性的口号和主张,例如什么‘以人为本’、‘和平崛起’、‘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等。”“三是在外交上继续实行投降妥协的路线。我们党这些年根本不讲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了,也不提帝国主义。新班子上来也不讲。”(2)

  马宾由此得出结论:由于党中央的“错误路线”,“在短短的几年,把中国弄到现在这样私化、腐化、西化、分化程度,面临党变质、国变色的危险。”(1)

  马宾不仅公开发布反对党的言论,还组织党内外的力量向党使加压力,干扰、阻碍党和政府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

  然而,今天的党中央并没有给马宾处分,让他继续享受民主、自由的权利,尽管民主、自由是他所极力反对的“资产阶级自由化”。

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

  左派对贺卫方恨得咬牙切齿,骂他是“汉奸”、“特务”、“反革命”、“反共斗士”,妄图“推翻共产党,消灭共产党”。一个叫刘曼宇的人,在网文《警惕新西山会议派的反党活动》中说:“贺卫方还是有二十年党龄的党员呢,我呸!在党内反党,是什么性质,这是什么人品?”“我想着想着,真恨不得手中有一只枪!别说我不冷静,谁想变中国的天,我就和它毫无道理可讲,只有你死我活的斗争。” 

  可是,网上也有人称贺卫方是“一个真正有学术人格和道德良知的知识分子”,说他崇敬贺老师这样“有棱角、有骨气、有人格、有良知、有责任的人”。因为,他和贺老师有同样的价值追求,即“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但对于官员来说上级比人民更有力量;我们的法院叫人民法院,但对于法官来说政法委比人民更至高无上;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但对于人民来说这里是大大小小特权者的天堂。其实,一个国家有多少航母,能发射几只飞船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他的人民!只有当人民选举的权利不再虚设的时候;只有当人民自由的声音不再被禁锢的时候;只有当弱者不再告无门的时候;只有当权力不再左右真理的时候,我们的中国才是真正的进步了!”

  真是一方恨之深、一方爱之切。一方恨是认为贺卫方威胁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一方爱是拥护贺卫方维护了民众的自由、民主权利。这反映了实际生活中我党的执政方式与民众的自由、民主权利的矛盾和冲突。

  左派不承认有这种矛盾和冲突,认为共产党就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赋予人民自由、民主权利,而不许一小撮人乱说乱动。你还要什么自由和民主,那你一定是人民的敌人,一定是资产阶级自由化。

  我们党是承认这种矛盾和冲突的。胡锦涛200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说:“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少”,“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民众的自由、民主权利在逐步得到改善。对马宾这样的左派,贺卫方这样的“右派”,党采取了容忍态度,就是明证。

  然而,左派不容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容忍健全法制,不容忍改善民众的自由、民主权利,认为这是放纵“资产阶级自由化”。贺卫方不容忍政治体制改革的停顿,不容忍法制建设的滞缓,不容忍民众的自由、民主权利频受侵犯、得不到制度保障的现实,认为离开法制社会、法治国家还相差甚远。

  左派的依据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原则,而贺卫方依据的是法制原理、法制原则、法制制度。正如左派的一篇网文“如何应对贺卫方”中说:“我们的当务之急不是惩罚贺卫方,而是组织左派学者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批判并取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学,这样我们在捍卫无产阶级政权时底气才足。”我认为,这篇文章击中要害、点明实质,是左派中的明白人。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还没研究出来,就认定要“批判并取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有点先入为主。

  本文就来讨论这个理论分岐。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再认识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两个部分,即目的与手段、目标与途径、价值体系与实现路径。

  社会主义的目的、目标、价值体系是什么呢?恩格斯明确指出:在马克思和他的著作中,最适于用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的一句话,就是《共产党宣言》中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3)恩格斯解释说:社会主义就“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4)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目的、目标、价值体系的思想,来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譬如,恩格斯即曾明确指出:“自由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根”。(5)恩格斯还曾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十八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6)恩格斯所说的“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主要指的就是自由、平等、人权、正义、博爱等价值原则。(7)左派们始终没有弄明白,自由、平等、人权、正义、博爱等价值观,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而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接受的。这一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无产阶级思想家与资产阶级思想家没有区别,区别就在谁真做、谁假做,谁做得好、谁做得差。所以根本不存在左派提出的伪命题,反对什么“资产阶级自由化”。

  在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目标、价值体系问题上,马克思创造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和平途径、成功示范的空想社会主义,主张用暴力推翻现存的社会制度,在夺取政权后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著名论断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为什么整个过渡时期都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呢?马克思和列宁赋予无产阶级专政三个任务:一是“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8)二是“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9)三是“以求达到根本消灭阶级差别,消灭一切产生这些差别的生产关系,消灭一切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改变一切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观念。”(10)无产阶级专政完成前二个任务,是必要的,也是可理解的。问题是第三个任务,能用暴力手段消灭阶级差别、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以及改变观念吗?消灭阶级差别的前提是生产力,而不是暴力;改变观念,更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完全不能采取暴力手段。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缺陷,在实践中就造成滥用专政手段,并且在整个过渡时期都要实行。

  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更是夸大了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和残酷性。列宁说: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这种斗争会变得更广泛、更尖锐和更残酷。”(11)“他们的反抗力正由于他们的失败而增强了千百倍。”(12)“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在着复辟希望,而这种希望就会变为复辟的尝试。”(13)

  毛泽东就创造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要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以至发动文化大革命,鼓动红卫兵揪“混进党里政府里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这就发生了社会主义目的与手段、目标与途径、价值体系与实现路径的对立和异化。社会主义的目的、目标、价值体系是讲个性、讲人道、讲仁爱、讲自由、讲民主、讲平等、讲解放,然而社会主义的手段、途径、实现路径是专政、暴力、斗争、批判、揪斗、揭发。稍有不同意见,立即采取阶级分析方法,将对方列为敌对阶级,定性为阶级斗争,就是你死我活。于是,就不讲法律、不讲程序、不讲证据,今天是同志,明天就是反党;今天是战友,明天就是叛徒;今天是人民,明天就是敌人。然后无情打击、残酷斗争,直至消灭肉体。苏共十七大选出的139名正式和候补委员中竟有98人,占70%被逮捕和遭枪决。1966名代表中,因被控犯有反革命罪而被捕的有1108人,占一半以上。不可思议的是,这发生在苏联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1937年、1938年,怎么会一下冒出那么多“人民的敌人”呢?毛泽东比斯大林仁慈,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可是被他打成“右派”、“反党集团”、“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同志、战友、朋友应以数十万计。今天的左派依然如此,一开口就要把人家打成“特务”、“反革命”、“卖国贼”,还“恨不得手中有一只枪”,因为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是左派们搞坏了社会主义的名声,使人们生活在恐怖之中;玷污了共产党的形象,将解放人的救星变成了其乐无穷的斗士;背叛了马克思的理想,把自由发展的个性转换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螺丝钉。这种蜕变、异化,严重地损害了马克思倡导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本来应该是人所向往的,变成偷渡、移民离去的。这怎么完成共产党人解放全人类的使命呢?这也是港澳治理、台湾统一的一个不可勿视的障碍。

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四项基本原则中,马克思主义要坚持,社会主义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要坚持,是怎么坚持的问题。而人民民主义专政,是不能再坚持了。理由是专政与法制是对立的,我们要健全法制,建立法治国家,就不能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什么是专政?列宁说:“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14)斯大林说: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暴力”(15)

  国家可使用“不受法律制约的暴力”,还有什么法制可言呢?毛泽东解释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6)问题是不受法律制约,没有制度保证,人民可随时定性为敌人,人民的民主权利怎么保障?斯大林一句话就可打出那么多“人民敌人”,中国的国家主席可不经法律程序被打倒,人民哪来民主?

  我们党已经把加强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的权利提到议事日程,应该说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离开法治国家、法制社会还有相当的距离。贺卫方就从法制精神、法制原则、法制制度对我党的领导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批评。话确实讲得很尖锐、很刻薄、很难听,从效果说、从策略讲,没有必要如此。但既然这样讲了,也应该让我们反思,作为一个执政党,如何按法制原则行事,处理好党和人大、党和司法、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专政与法制,实行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则,现在既然讲法制了,就得按法制原则办。

  左派就不干了,他们还是专政那一套规则、那一套逻辑,你竟敢批评共产党,竟敢提“新闻自由”、“国家民主”、“个人自由”,竟敢要共产党登记,竟敢对党和人大、党和司法、党和政府的关系说三道四、讽刺挖苦,你简直活得不耐烦了,自由、民主得没边了!

  这是专政与法制的冲突、碰撞。需要我党作出抉择:是要专政,还是法制?

如何实现社会稳定

  我们党提出:稳定压倒一切。这没错。一个稳定的社会,不仅对统治者有利,更是对民众有益。中国是13亿人口的大国,需要稳定,必须稳定。问题是如何实现稳定?

  这有两种思路: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一种是限制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

  这背后有两个不同的判断:一个是政府必然会侵犯人民的利益,另一个是政府一定代表人民的利益。

  经过我们的社会实践,是前一种判断正确,还是后一种判断正确呢?

  政府必然会侵犯人民的利益,不是说政府不干好事,统统干坏事,而是说一定会发生侵犯人民利益的事。因为,政府官员是人,人就会有私心,手里有了权,就会侵犯人民的利益。事实正是如此。

  国家审计署在2004年度的审计中,就查出38个中央部门存在虚报多领、转移挪用、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等。署长李金华最近说,经得起审计的单位很少。

  中国公务和行政性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37.6%,美国是12.5%,西欧国家是6%左右,日本是2%多一点,中国是美国的3倍、西欧的6倍多、日本的19倍。中国的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支出总额在9000余亿元,而用于义务教育的钱才1500亿。

  我们的政府中有辛辛苦苦为人民工作的、操劳的,也一定会发生种种侵犯人民利益的事。那怎么办呢?由上级机关查处,是一个办法。只有这个办法是不够的,必须有舆论监督与人民申诉。

  我们有舆论监督,但受着严格的控制。本地的舆论受本地的控制,外地的舆论受中央控制。侵犯人民利益的事越严重、越普遍,往往越不准报道。理由是会引起社会不安定。比如,拆迁带来的纠纷很多,如果及时报道,就会引起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快制定法律或政策,纠正错误倾向,并使各级地方引以为戒。但我们采取捂着、盖着的办法,不让报道、不让爆光。我们使自己变成瞎子、聋子,发生问题后不能及时得到讯息、得到处理、得到纠正。

  群众应有申诉意见、反映利益的权利和渠道。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就是使民众能通过各种非政府组织,反映诉求。这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很重要的渠道。政府制订某一方面的法规、政策、条例,就可听取某一方面组织的意见。政府要实施某一项计划,也请某一方面组织来协调、协助。德国有400万公民参加各种环保社团,挪威向环保组织提供资金,使它们成为环保的合作伙伴。但我们的政策是严格控制、限制成立。非政府组织的缺失,是中国社会利益不均衡、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重要原因。

  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就是当民众的利益受到侵犯、通过常规的诉求不被重视的情况下,可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西方国家几乎天天都有人在游行、示威,没有什么了不得。但我们不允许,公安局有种种理由不批准。中国公民可想出的办法就是上访,结果大都是无限期拖延。

  请看两个实例:南有液化气公司、北有化工厂,中间一条臭水沟。白天吸“毒气”,晚上闻怪味,就这样被包围其中的无锡市崇安区广益镇广丰村几年来因癌症去世的有近20人,目前已查出患癌症者也已近30人。同为江苏省的盐城市阜宁县洋桥村近靠一家农药厂、两家化工厂,村民成天闻怪味,井水不能喝,晚上睡觉要用湿毛巾捂口鼻。三年来患癌症去世的村民已超过20人,现在又有近10人被确诊为癌症。付出了生命代价的这两个村的村民,至今孤立无援,只能是向上级反映,而始终得不到解决。

  在上告无门的情况下,就发生了各种群发事件。于是,抓几个为首的人,处理个别责任人,就算了结,也不让报道。天还是那个天,山还是那座山。中国百姓碰到倒霉事,还是没有诉求的渠道。当然可以找法院,这是主持正义的最后一个希望。但是在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没有解决之前,这个希望也会变成泡影。中国的弱势群体,往往就处于这种欲哭无泪、想告无门的境地。

  就是民众最无奈的上访,尤其是到北京上访,中央给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劝阻。理由是怕到北京闹事,影响不好。我想说,究竟是政府的面子重要,还是人民的疾苦重要。这是其一。民众一定是在当地解决不了,才会上北京的,这种起码的民主要求,应该予以尊重。这是其二。中央直接听听民众的申诉,可在众多个别的诉求中发现普遍的倾向性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这是其三。地方不理,就告中央,威摄地方认真对待民众的申诉,使问题在本地就能得到解决。这是其四。授予地方政府阻止上访的权利,岂不让侵犯人民利益的人有持无恐,让受利益侵犯的人民倍受煎熬。这种办法求稳定,是表面的稳定,实际的不稳定,最后会酿成大祸。

  人受到细菌感染,就会发烧。发烧既可遏制细菌的繁殖,又提醒人,赶快看病。医生一看,小病吃药打针,大病就得住院动手术。所以,发烧不能吃退烧片,这是医学常识。那会掩盖病情真相,耽误治疗时机。

  新闻自由与人民民主,就是发烧报警系统,使得侵犯民众利益的事及时被揭露,使得中央耳聪目明,使得贪官昏官无处躲避,这就能保证社会机体的健康。而管制新闻、限制民主,就是取消社会报警机制,保护贪官昏官,一旦爆发就会造成大祸、大乱。苏联为什么一夜解体,东欧为什么一朝崩溃,柏林墙为什么一天推倒,不是左派说的,改革造成的、外国势力策划的,而是实行专政、专制的结果,吃退烧片上瘾,压制民主过度,弄得官逼民反、不可收拾。

  左派坚持专政、反对民主,恰恰是造成党的领导被颠覆、社会主义被葬送的馊主意。

民主化的起步建议

  中国需要民主,一点不错。但怎么实行民主,怎么建立民主制度,确实需要广开言路、倾听各种意见,逐步摸索,逐渐推行。

  我国的现行政治体制,就是眼睛往上、向上负责,一人独大、无人制约。党政一把手,就是本地区、本单位的太上皇,其他副职,就得按他的意见行事,否则就没有好果子吃。党政一把手是上一级任命的,所以往上讨好,献媚送礼,成了惯例。结果买官卖官盛行,君子好人受气。为民谋利、对民负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全部民选,似乎是对针下药的好办法,但这种休克疗法,在中国未必有好的结果。怎么办呢?

  经济体制改革的双轨制模式值得借鉴。党政一把手,可由上级推荐两名候选人,然后按组织程序选举。也可由下层推举候选人,由上级考核认可,再进行选举。也可一名侯选人由上级推荐,一名侯选人由下层推荐,再进行选举。这两名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提出施政纲领,同时公布历史业绩。选上的人当一把手,落选的人可当纪委书记,就负责监督一把手。

  双轨制保证了上级考察、任命的权利,不至打乱原体制;又参进了民主因素,尊重下一级干部、群众的意志。这可试点探路,逐步推开。

  双轨制取得成熟经验后,将来胡锦涛总书记的接班人怎么产生,也可参考这个办法。


注释:
注1:马宾《对于形势与任务,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注意掌握大局!》,载马宾著:《论形势与任务》2006年2月(打印稿白皮书),第105-106页。
注2:马宾《年终南行记》,载马宾著:《乡村记行》1999-2003年(打印稿白皮书),第9页。
注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9页。
注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5页。
注5:转引自魏小萍:《马克思主义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话题》,》,《哲学研究》2003年第9期。
注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4页。
注7:参考王占阳:《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
注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468页。
注9:《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40页
注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7卷,第104页。
注11:《列宁全集》第31卷,第166页
注12:《列宁全集》第3卷,第95页
注13:列宁《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5页
注14:《列宁全集》第23卷,第93页
注15:《斯大林全集》第7卷,第155页
注16:《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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