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梅案的几个观点
(2008-02-17 20:43:30)
下一个
1,把贝克夫妇换成各方面条件都与贺氏夫妇相似的中国人,或把贝克夫妇换成每个人自己,看看那些为贺绍强说话的人还有多少会继续为他说话。
2,父母的权益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哪个优先?就是在中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那些不合格的监护人照样要撤销监护权。
3,什么是孩子最重要的权力?是幸福成长的权力。是否和血亲一起生活,与孩子的幸福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孩子对父母的认同取决于是谁在抚养她,谁每天喂她吃饭,陪她玩,晚上哄她睡觉。父母的爱就体现在花在孩子身上的时间,为孩子所操的心,对孩子的日常照料中;父母的爱还体现在把孩子的幸福置于比自己的幸福优先的位置。把一个已经建立了父母认同的8岁孩子从她熟悉的家庭环境里强行带走,是极其残忍和不人道的。宁愿让孩子承受这样的痛苦,也要满足自己对子女占有欲的人,是不配为人父母的。
4,关于孩子长大寻找亲生父母的问题,这几乎是一个必然的倾向。一个幸福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成年后即使找到了亲生父母,对他们的感情也绝没有对养父养母的深。一个可以类比的例子就是,大多数由老人带大的子女,父母对他们的影响力很小,他们最亲的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最愿意听的也是他们的话。许多由老人帮助带孩子的父母在孩子成年后都有这方面程度不同的遗憾。
5,关于贺梅案的争论反映出许多人的极端幼稚和缺乏责任感,特别是做父母的责任感。子女是属于社会的,父母抚养子女是为社会尽责。把子女当成自己私有财产的观念是腐朽的、自私的、可耻的,应该扔进垃圾堆的。我很想问问那些鼓吹血亲万能的人,你们是否曾经亲手把刚出生的孩子连续抚养到8岁,是否亲身体会过实际抚养一个孩子的辛劳,是否亲身体会过一个孩子对抚养她的人的感情。如果没有,别怪我不客气,你们没有资格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