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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翻版:驳在联大进行“一中”投票的传闻

(2007-08-21 21:13:51) 下一个


                    作者:南国剑出鞘


  最近,美国“尼尔森报导”引述美方消息来源的话指出,中国大陆可能于联合国大会,要求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投票。报导还称,联合国辩论将逼美国就其独特的“一个中国”政策作解释。美国担心,辩论是中国逼美国改变其“不支持也不反对台独”的立场,也将使美中两国直接就中国最坚持的外交政策立场针锋相对。

  对此,一些媒体不知是出于“卖点”动机还是别有用心,津津乐道,不惜大加喧染;一些人士也纷纷跟进,拍手叫好的有之,感到“灭顶之灾”也不泛其人。

  众所周知,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依据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台湾是中国的领土的一部分已经是铁证如山的历史事实

  因此,再次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在联合国进行投票,不仅是多此一举,而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翻版,大陆不会因台湾陈水扁之流冲刺“入联”而随鸡起舞.笔者可以断言,中国政府决不会做出要求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在联合国进行投票的外交举措。

  让我们重回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前夜,重温一下《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产生与面世的过程,就会更加清楚台湾是中国的领土的一部分早已被国际法和国际社会所认定。


               一、《开罗宣言》关于台湾回归问题的宣告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形势发生重大转折、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已比较明朗的情况下,美、英、中三国首脑于1943年11月22-26日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协调对日作战的共同军事问题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史称“开罗会议”。

  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这样,《开罗宣言》在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谈精神为基础,由美方代表草拟,经中、美、英三方代表认真讨论(中国代表据理力争),三国首脑同意,并征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实际上以国际协定的形式公布于世,表达了同盟国打击并惩罚侵略者、维护国际正义的共同政治意愿。其合理性、严肃性、正义性和有效性无庸置疑。

  关于台湾回归问题,《开罗宣言》庄严宣告: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41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开罗宣言》在该段谴责了日本自中日甲午战争和“九·一八”事变以来对中国的侵略,承认了满洲、台湾和澎湖列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肯定了中国收复这些地方的神圣权利。

  这是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英勇斗争的成果,是国际反法西斯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样的事实,这样的历史,是不可磨灭、不可歪曲的。

               二、关于《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全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也叫《波茨坦宣言》。公告共13条,中、美、英三国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会议过程中发表。苏联同年8月8日正式加入。主要内容:1.盟国对日作战直到它停止抵抗为止,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无条件投降;2.《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的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3.日本军队要完成解除武装,日本军国主义必须永久铲除;4.日本战犯将交付审判,阻止日本人民民主的所有障碍必须消除;5.不准日本保有可供重新武装的工业等。

  历史清楚地告诉我们,在《开罗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有中国政府的《对日宣战布告》,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在《开罗宣言》之后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其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

  综上所述,《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这四个文件组成了环环相扣的国际法律证据链,明确无误地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协议具有无可否认的有效性。

              三、联大《二七五八号决议》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等23个国家提出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力并驱逐台湾当局的提案。联大《二七五八号决议》全文是这样的: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於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会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从上面的文字明眼人可以看出:1、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士的一部分在国际社会是没有争议的,关键是谁代表中国在联合国行驶会员国权力的问题。2、承认在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会之一”。

  由此可见,第26届联合国大会解决了谁代表中国在联合国行驶会员国权力的问题。同时,指出了蒋介石的“中华民国”代表只是“非法占据的席位”,“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中华民国”从此在国际社会已经不再存在,他们所占据的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四、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和其他爱国力量的推动下,国民党与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抗日战争胜利后,两党本应继续携手,共肩振兴中华大业;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依仗美国的支持,置全国人民渴望和平与建设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于不顾,撕毁国共两党签订的《双十协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反人民内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被迫进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终于推翻了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由于国民党的一部分军政人员退据台湾。他们在美国的军舰大炮保护下,以意识形态之争,谁掌握中国的政权之争,与大陆的政府和人民对抗,才造成了台湾海峡的隔绝状态。

  由此可见,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也已经归还中国。之所以又出现台湾问题,这与国民党发动的反人民内战有关系。这本来是一个中国向何处去,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的问题。一句话,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也是美国政府长期干涉中国内政的后果。

               五、台湾问题与美国政府的责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当时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态势下,美国政府基于它的所谓全球战略及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曾经不遗余力地出钱、出枪、出人,支持国民党集团打内战,阻挠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然而,美国政府最终并未达到它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美国政府本来可以从中国内战的泥潭中拔出来,但是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朝鲜战争爆发后,一九五0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美国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美国第十三航空队进驻了台湾。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干预中国内政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自此亦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五十年代中期起,即开始与美国对话。一九七二年二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然而,在中美建交还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以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为了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通过谈判,于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发表了有关中美关系的第三个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但是二十多年来,美国政府不但没有认真执行公报的规定,而且不断发生违反公报的行为。台湾问题之所以现在还未得到解决,这与美国政府的“冷战思维”及其国内的反华反共势力无不相关:有人士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世界上只有中美问题,而没有台湾问题”。

          六、主张在联大进行“一中”表决意味着什么?

  综合上述一、二、三、四项的论述已经充分证实,不论从历史角度还是国际法理来说,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早已为世界公认的事实。如果在联大进行“一中”表决,要求对“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提案进行投票,那么将意味着什么?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联大进行“一中”表决,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投票,肯定会得到绝大多数的赞成票,这也许是“台独”分子感到害怕,美国政府觉得尴尬的原因。但这仅仅是一个表面现象,其实质则涉及到最根本的原则问题:

  1、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否定;2、台湾问题国际化,对中国内政的干涉。3、对联合国宪章的践踏。

  台湾问题本来就是中国的内政,是依靠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智慧完全可以解决的事。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拿到联合国去讨论,那还要这个国家的政府和军队干什么?美国标榜“民主、自由”,但不可能把“布什是不是美国总统”的事要求联合国投票;普京再聪明,也不可能将“车臣是俄罗斯的一部分”拿到联合国去表决。

  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做出承诺。台湾有“台独”,我们就要求联合国大会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进行投票,那西藏有“藏独”、新疆还有“疆独”,我们又该怎能么办?难道说又到联合国去“投票”?那我们还要国家主权干什么?!
 
  这里必须指出,台湾问题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我们只有和平及非和平处理的方式,我们从来没有“国际解决”的方式!

  我们必须清楚,联合国是一个讨论和解决国际争端的地方,其宪章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如果对台湾问题这样一个纯属中国内部事物的议题进行表决,那将是对中国内政的严重干涉,对联合国宪章的蓄意践踏。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任何人把“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和“台湾地位未定论”当作政策主张,都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恶意挑衅,对中国主权地位的严重挑战,也是对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利益的公然背叛。这种言论带来的唯一后果,只能是破坏两岸的缓和与稳定,给台海制造新的危机。

  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表决”的问题。传闻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拿到联合国去投票或者进行“一中”表决,说起来似乎好听,其实就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翻版,是一个损害中国主权的阴谋,中国政府和人民决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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