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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学佛行仪之——敬佛、敬法、敬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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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行仪之——敬佛、敬法、敬僧
笠居众生释善因述


  昔莲池大师於律藏中集诸要义。著威仪门二十四章。以便学者易於记忆。简而易持。久之相习成性。则於戒律、必无瑕疵矣。无如今世沙门。弊习尤多。有非斯篇所能尽及者。又近时一班新进居士。发心虽猛、而於行仪,多未合法。夫学佛乃超凡入圣之事业。有一分恭敬。即有一分道德。若行仪未审、而能自修有得,深入佛道者、盖未之见。是以不揣固陋。择其日用所必需者、重述二十四章、曰学佛行仪。凡比丘沙弥居士及女尼等。皆可习而行之。惟其中有可共习者。有不可共习者。兹恐文繁故未类别。但於每章首句点出之,望诸同志。各自分别习行可也。

敬佛第一

  凡沙门居士(女尼亦在内以下例此)见佛像时。无论塑像画像。皆应整衣礼拜。最少亦须问讯(即作揖)或合掌。若在佛殿经堂见佛像。则必须礼拜。拜时当默念偈云「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唵缚(音袜)日(音只)囉(音纳)斛。」(三遍)[凡偈文只念一遍。凡咒语须念三遍以下例此。]凡入佛殿经堂。不得携带器物。除佛经像及供佛物。入内不得东西顾视。必於礼拜后。始可抬头瞻仰。默念偈云。「若得见佛。当愿众生。得无碍眼。见一切佛。」又须默赞云。「法王无上尊。三界无伦匹。天人之导师。四生之慈父。我今得皈依。能灭三业。称扬若赞叹。亿劫莫能尽。」凡在殿堂经行。必右绕不得左旋。(左右以殿为主)三匝或七匝。皆须平视直行念佛。不得谈世谛语言。即言佛法。亦勿高声。不得笑。不得坐。不得涕唾。不得倚壁靠桌。若咳嗽。须以袖掩口。凡礼拜。必须从容。五体投地。精勤作观。不得急落急起。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七种者:一、我慢礼。谓依位次。无恭敬心。心驰外境。五体不具如捣碓然。二、唱和礼。调心无静想。见人则身轻急礼,人去则身惰心疲。盖心散而口和也。三、身心恭敬礼、谓口称佛名。心存佛想,身心恭敬。精无厌怠。四、发智清净礼。谓达佛境界。随心现量。礼一佛。则礼一切佛。礼一拜。则礼法界。盖诸佛法身融通故。五、遍入法界礼。谓自观身心等法。从本以来。不离法界。佛我平等。今礼一佛。即礼法界诸佛。六、正观礼。谓礼自佛。不缘想他佛。以一切众生。各有平等佛性故。七、实相平等礼。谓上六种。有礼有观。自他两异。惟此一礼。无自他分别。凡至一如。体用不二,故文殊菩萨云。能礼所礼性空寂云云。此七种前三名事礼后四名理礼。学者常依后五种不依前二。

  凡拜佛、拜塔、拜经、拜大沙门。皆须如此。下不重宣。若於各处遇见有佛像、佛经、或一佛字、在不洁净处、急宜两手捧持,安於净外。若见他人对佛经像有不恭敬者。宜於二人共坐时。细细以正义劝之。凡佛像。不得安於卧室内。若安卧室内则须常坐不卧。纵卧亦不得久卧。更不得并置溺器於卧室内。盖像在即如佛在也。安得不敬。

  常见世人。於佛经义。则极其深慕赞叹。而於经像则多视若寻常。以为佛法不在经像。殊不知敬佛经像。原为成就自己品行德行。若於经像不敬。则其佛法妙理。又奚从来哉。是故无论何人。皆应敬佛经像也。(沙门中之不敬经像者俟下文后庵章中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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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法第二

  凡沙门居士。读佛经律。必焚香正坐。如见佛然。不得依靠。不得污手持经像。欲读经。必先静坐少时。默念偈云。『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方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念完。方合掌舒经。读经必字字理会义解。与心相应。不得草草涉猎。凡读经。须著方袍或长褂。桌上除经与香炉灯光外。不得置诸茶果杂物。即笔砚亦须另处置之。经上有尘。须用净纸扫之。不得口吹。读毕或休息。必将经籍关合端正。读至何处。须用黄纸为条。夹入经内。露少许於头。不得屈摺经角。不得狼籍。读至中间。若生杂念。亦必将经关合,念去再舒。若客来。或上座同学来。俱应将经关合。然后言谈。有经在案。不得谈世谛语言。不得笑。不得高声。不得涕唾。若嗽咳。须以袖掩口。若读经稍有心印。俟读毕后。另以纸笔记之。不得记於书页头上。若书写经律。须端楷正字。笔迹鲜洁。不得随意草书。又不得前后参差脱讹。凡诸经籍应如法供奉。梵网经云。『若佛子(中略)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佛经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若经籍损坏。宜速修补。令恒常如新。凡持经像。皆当两手捧之平胸。不得只手携行。己持经像。不得向人作礼。并不得只手作揖及合掌。但两手捧经。齐眉一举足矣。凡敬法,不仅敬经一门。即衣钵锡杖等亦同然。而无形无相之法尤多。兹不具列。

  常见应赴缁流之经忏。多属伪撰。纵有一二正经。亦烂碎污秽不堪。又近时诸新学家。见佛经渊博。亦间常取而观览。览经时。非仰卧倚靠、则卷之若筒。斯之现象。俱非学佛者之所宜。更不应称居士沙门也。望诸同志极力劝之。免遭恶报。

《药师琉璃光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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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亦有扬州鹤,但泛如来功德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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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僧第三

  凡沙门居士。见诸长老法师诸大德时。须端身齐足正立。不得坐而不起。除诵经时。病时。剃发时。及作羁身事务时。背后不得说长老法师诸大德过。不得单称名字,当称某某长老、某老和尚、某老法师、某某大师。若面晤时。更不得提出名字。但可单称长老二字、或法师、或和尚。自则通称学人。凡往来书信亦然。不得称晚及余愚等,尊长老法师。当称座下杖不得称方丈。若对尼侣。当称大士、莲下、莲前等。见寻常缁侣。当称某师。不得直呼名字。若问尊号。当云菩萨尊上下。不得云法名。盖问法名者。系上座问后学也。而自己则称后学。不得称不慧、不才、不佞等、凡沙弥居士。(文中称沙弥居士比丘处。即含有沙弥尼比丘尼女居士之意在内。以省义故。向下例此。)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文中单称大沙门处。即含有长老法师之意在内。以下例此。)亦不得盗听比丘诵戒经。

  凡入僧室。无论何室。不得鲁莽闯入。须预先於门上弹指三下。内应则入。不应则去。入内、先向佛像前问讯。次向大德看经桌前对桌问讯。盖即是向大德问讯也。

  凡见诸大德长老法师时。当如见佛。仪如前后说。即见寻常缁侣。亦须如见菩萨然。不得藐视。纵非好僧。亦应恭敬。以有沙门形相也。且其迹示,亦非肉眼所能尽窥,故常不轻菩萨。见一切人。皆云『汝等皆当作佛。吾不轻汝等。』即可知矣。居士见沙弥比丘时、须起立。女尼见大僧时须起立。而居士见比丘尼时、亦须起立。若见同等。端坐亦可。凡拜诸大德。惟於坐时立时可拜。若大德正在坐禅、经行、饭食、剃、浴息眠、等时。则不得拜。若闭户。须入户拜。不得户外拜。凡问佛法。当整衣礼拜。最少亦须问讯、合掌正立。若命坐则坐澄心谛听。思惟深入。大德之语未了。不得急语急问。凡僧尼有过。由大沙门於自恣时举之。居士不得举沙门过。背后言亦然。凡途中遇诸大德。宜预先侧立。俟大德过再行。不得彼此互进。凡同行。当让大德先行。并代大德携物,凡坐位。当让大德上坐。坐席亦然。凡见诸大德。不得叉腰。不得摇臂摇身。不得蹲坐。不得跳行。不得急行。除急务。不得缠颈覆头。除病。不得左右顾视。不得高处立。不得戏笑。馀如律中所明。文繁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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