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对检察官奇袭式侦办手法错愕
(2007-07-10 1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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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今(十七)日二度开庭,马英九上午十一点二十分步出法庭。马英九坚称,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检察官传唤他,他是「到了庭上才知道是以被告身份应讯」。他对於检察官这样的侦办手法感到「错愕」,希望法官对於特别费的制度瑕疵、当事人主观认知等要件,本着信赖保护、行政惯例等原则详加调查;马英九说,「希望法官能做非出常明确的判断,还我清白」。
马英九上午九点半进入法庭,十一点二十分步出法庭。他在庭讯结束后表示,对於检察官提出的各种证据,只要律师认质疑其证据能力,就向审判长提出,其他部分他则不愿多说。媒体询问他对检察官「奇袭式侦讯」是否感到错愕?马英九神色严肃地说「当然」。
马英九说,上一次庭讯结束时,他观看笔录,发现最后结论没被放进,因此拒绝签名,最后庭上裁定同意补列「主要声明」后,他才签名。而马英九非常重视的这项声明内容,是重申他担任公务员二十多年来,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经常从事公益捐赠,损款总金额高达六千八百多万元,高出他所支领的特别费一千五百万元达四倍之多,而在各杂志的清廉度调查中,他也都名列第一。
马英九的律师宋耀明质疑,检察官第一次传唤马英九时,是当面告知马英九他是被告当事人,为何不在通知时就告知?法律明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律师,但检察官当面才告知被传唤者是被告,那时要去哪里找律师?他表示,他们已决定不与检察官争执,因为马英九第一次笔录只是陈述事实,法官日后看到笔录,就知道是检察官说的多,马英九说的少。
媒体询问马阵营是否认为检方有「先射箭再画靶」之嫌?宋耀明回答,最后结论要交给法官决定,但检方提出的证据很多属於个人意见,例如检察官请马英九判断特别费「属性」、未用完是否该缴回等问题,都不是当事人能回答的,这证明检方讯问时确有「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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