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1)
今天,儿子突然想起了自己口袋里还有5块钱,连忙掏出放到小猪罐里去。我见了自然就问他哪儿来的钱,儿子说是在操场捡到的。我又问为什么不交给老师,他却回答说,他不想。我心里不禁愣了一下,这个从想到不想的思想转变,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第一次儿子捡到钱,是在上preschool的时候。他们去操场玩耍,儿子在沙坑里发现了20块大洋,就主动交给老师了。回家告诉我后,我还不信他有这么高的思想觉悟,就向老师询问了此事。得到证实后,我对儿子拾金不昧的行为大加赞赏,并借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什么“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给人民警察叔叔手里边。。。”,什么“人穷志不穷”之类的话。儿子听了,心里很高兴,很自豪自己做了一件好事。虽然老师也没问大家是不是谁掉了,20块钱从此就没了下文,我们也觉得很自然。
第二次儿子捡了钱,是上kinder了。在周五的folder里,我发现了一个来自学校的信封,打开一看,里面是1块钱,还附了一张纸条,大致内容就是:E捡到了钱,在学校保管了一星期后,还是无人认取,所以这钱应该归E所有。哇赛,这种处理方式我还没见过呢。在中国,捡了东西就交公,这是理所当然,无人认领就当班委费,这属于集体财产了,怎能再退回拾金人?美国人倒好,把中国人“见者有份”的思想运用得恰到好处,既然没人要,而你又是需要这东西的,你就可以拥有它,你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昧”。
怪不得这回,儿子连交公的动作都懒得做了,直接就“昧”了。可是,以我已有的拾金不昧的思想,我还是多问了几句:你在哪儿捡到的?周围有没有人看到?你确定这钱不是他们的吗?下次还是交给老师吧。可是,我发现自己说得是那么不肯定,那么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