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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调整规范各级各类司令部及其所属部门职责

(2009-12-02 11:06:47) 下一个


新华网北京2009年12月2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新一代司令部条例“子本”,自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信息化条件下我军司令部工作、建设法规体系已经形成。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体系由1个“母本”和9个“子本”组成。“母本”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9个“子本”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战区)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集团军和兵种专业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军分区预备役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司令部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规范主体覆盖全军各级各类司令部,“子本”也由原来的41个大幅精减为9个。

据总参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发布的9个“子本”,以2006年3月4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为依据,根据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和军事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各级各类司令部的具体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军事建设和执行各种任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新条例在内容上继承了我军司令部工作的优良传统,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司令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实了司令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体制编制的调整变化,调整规范了各级各类司令部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着眼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要,拓展了司令部组织领导建设的内容;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作战特点,修改完善了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有关内容与方法;适应军队应急处突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实了司令部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行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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