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国产轻武器特别是国产手枪,大多轻武器爱好者都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1951年式手枪、1954年式手枪、1959年式手枪、1964年式手枪、1977年式手枪……。然而,要说起在国产手枪中还有一支1952年式手枪,知道它的人可能就不多了。1952年式7.65mm自动手枪的确名不见经传,但却在我国公安、安全战线上屡建奇勋,可谓真正的“无名英雄”。
国产1952年式7.65mm自动手枪,是德国瓦尔特PPK 7.65mm自动手枪的仿制品,1952年开始批量生产。
既然是国产版的PPK,那么就先从PPK说起。
1929年,德国著名的卡尔·瓦尔特兵工厂推出了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自动手枪,这就是众所周知的PP手枪。PP即是Polizei Pistole的缩写,意即“警用手枪”。据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型手枪的设计初衷。PP手枪的结构,与先前出品的各型手枪都不同,其革命性创新,在于它的设计者成功地把转轮手枪的双动发射机构,与自动手枪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划时代的历史性跨越。自此,这种结构理念体现在几乎所有的现代自动手枪上。迄今为止,可以说这是世界上推广应用时间最长、应用范围最广泛的一项科技成果!
PP手枪采用自由枪机式自动方式,在结构上集中了当时世界上一系列最先进的设计特点,如采用勃朗宁手枪复进簧直接套在枪管上的结构布局;瓦尔特独特的套筒与枪身分解结合结构;双动发射机构;膛内有弹指示器;设有手动保险、击针保险、跌落保险、枪机不到位保险等多重保险,并大胆地把外露式击锤和横向按压式弹匣扣等大中型战斗手枪的可靠结构,用在了小型自卫手枪上,使这支现代自卫手枪既不失小型手枪的精干小巧,又给人以可靠顶用之感。PP手枪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各界青睐,在德国很快就被当作军官、政府要员以及警务、特工人员的自卫武器。作为警察理想的自卫武器,PP手枪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一些国家和政府的重视。
1931年,卡尔·瓦尔特兵工厂为满足高级官员和秘密特工以及刑事侦探人员的需求,又推出了PP手枪的变型枪,这就是同样著名的PPK(Polizei Pistole Kriminal)手枪。与它的“兄长”相比,PPK战技性能不减,“体形”却更轻便小巧,隐蔽携带更为方便,同时,在使用安全性上的考虑也更为周到,如在握把底面后端增加了背带环等。因此,PPK手枪似乎更为受人宠爱。PPK手枪的问世,事实上与PP手枪构成了一个适合于特殊工作需要的自卫手枪族。PP/PPK 手枪的结构极为简单,两枪的零件总数分别是42件和39件,而其中可以通用的零件为29件。时至今日,PP/PPK手枪仍在欧美乃至世界各地广泛使用。
国产1952年式7.65mm手枪世出名门,它的仿制初衷也很明确,那就是为了适应建国初期公安、安全战线的斗争需要,特别是适应从事秘密工作人员的特殊需要。因此,该手枪一问世,就被当之无愧地冠名为“公安手枪”,并且随它的使用者一起,投身到了尖锐复杂甚至是艰苦卓绝的无形战线上,开始了其鲜为人知的光荣使命。在1950~1970年代,52式手枪一直是我国公安、安全战线最好用的“家伙”,尽管后来专门为公安、安全口生产并配备了部分国产59式手枪,但52式手枪以其鲜明的特点,仍备受公安人员青睐。实际上,那个时候公安、安全口的同志知道“52式”或“PPK”这个名称的似乎很少,但知道 “765公安枪”的却很多,每每提及,还往往不乏亲切甚至神秘之感。从这个意义上讲,52式公安手枪鲜为人知,与它的使用者所担负的不宜张扬的使命不无关系。52式公安手枪的名声,远远不及孪生兄弟PPK,同出名门,前者隐姓埋名,后者却名扬四海。52式手枪留给人们的是一种神秘感。
道是蹊跷却平常
于无声处闻铿锵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读者问,建国初期,为什么会选择PPK为蓝本,仿制 52式作为我国的公安手枪呢?
众所周知,在整个革命战争期间,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其绝大多数武器装备是从敌人手中缴获的。其中,各式各样的手枪自然是不计其数。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同时又面临着抗美援朝的战争烽烟,沿海以及西南边陲还在清扫残敌,在这样的情况下,确定仿制一种手枪,来装备新生的国家公安、安全保卫力量,真是不小的决心。因为在当时,即使是正规的野战军,包括入朝作战部队,仍然使用缴获的武器。刚刚仿制于苏联TT -33手枪的国产51式手枪,也主要是运往朝鲜战场。
当时,解放军拟以质量较大的51式手枪为主要制式手枪,若将该枪作为公安部队使用,虽能满足一般需要,却不能满足特殊需要。因此,研制一支小型手枪实属必要。在当时条件下,苏联“老大哥”除了托卡列夫手枪外,也没有更合适的手枪可作为仿制蓝本了。而PPK手枪使用较为广泛,将这支世界一流的 PPK选作蓝本,自在情理之中。这里还要特别指出,当时缴获的7.65mm口径手枪弹,生产国遍及许多国家,且数量甚多,而且从长远看,可以从社会主义阵营内部例如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引进这种手枪弹。因此,在众多的自卫手枪中选择PPK,可谓慧眼识星,是一个颇具前瞻性的科学决策。52式公安手枪仿制成功后,与它的主人一道,在看不见的战线上伴随着祖国恢弘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忠诚地实践着无声的誓言。
艰难之中创奇迹
时代局限有遗憾
在我国制造的手枪中,52式公安手枪可以说是品质上乘。与它的德国孪生兄弟一样,作为现代优秀的警用(特工)自卫手枪,52式手枪几乎满足了用户的一切战术技术需要。
52式公安手枪采用一件两用甚至一件多用的结构设计。复进簧直接套于枪管上,枪管兼有复进簧导杆功用;枪管固定在套筒座上,这样,枪管又兼有套筒导引作用。该枪设置了一件两用的空仓挂机机构,它既能在最后一发枪弹打完后使套筒停在后方,又兼有抛壳挺作用,这在同类型的小型自卫手枪中并不多见。手动保险设在套筒左侧后方,当右手握枪时,右手拇指可方便地上下拨动,手感平滑,定位确实。将保险拨至下方,为保险状态,此时击锤解脱,击锤簧得以释放,同时击针尾部被两侧的保险凸块垫起,即使击锤回放也打不到击针。击锤簧座上带有背带环,既支撑和固定了击锤簧及其导杆,又起到了挂背带,以防止手枪在任务使用中失落的作用。
52式公安手枪一反过去各种自卫手枪弹匣扣置于握把底部的设置,而把弹匣扣设在握把左侧,当右手握枪时,右手拇指可以方便自如地按压弹匣扣。在套筒的正上面,设置了一道贯通整个枪面的纵向滚花凸筋,既可起到增强套筒强度的作用,又起到快速引导射手构成瞄准线的作用,同时还弱化了在强光条件下射击时,枪面反光对瞄准的不良影响。
既然是中国第一支警用手枪,让我们来审视一下52式公安手枪的战斗使用特性,特别是它的双动发射机构在战斗使用中的表现。
公安人员使用自卫武器(自卫手枪)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携带武器秘密隐蔽,通常不宜外露。因此,要求所携带的武器必须安全,保险要确实;二是使用时机异常紧迫,通常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使用。因此,要求所携带的武器使用要方便,机构动作要可靠;三是使用范围严格有限,使用效果确实。因此,要求所携带的武器要有足够的效力和效力的节制。52式公安手枪的“体形”自然是能满足隐蔽携带的要求;它的结构特点和战术技术性能,又全面地适应了任务使用要求。携行时,可以事先推弹上膛,并装定保险,使枪处于保险状态。倘若为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提前解除保险,或误解除保险,也不影响安全携带。因为此时发射机机构正处在双动发射状态,与单动发射相比,扳机力较大且行程较长,即使误操作也不易走火。一旦遇到紧迫局面,则可省去解除保险的动作,立即掏出手枪射击,充分地满足紧迫局面快速反应、超近距离迅速开火的战术需求。而一般单动手枪通常不宜提前推弹上膛或解除保险。因为单动手枪推弹上膛并装定保险后,仍呈待击状态。如若误操作,极易走火,造成误伤。
52式公安手枪这种类似转轮手枪的双动和单动发射机构,还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由于击锤是受到击发阻铁和扳机连杆双重制约的,当发射机构处在单动状态时,扳机的行程很短,而且扳机力也很小很轻,特别有利于提高射击的准确性。
52式手枪的保险机构也特别值得一书。该枪设有跌落保险,当手枪在单动待击状态下受到外力撞击(例如手枪跌落在地上),出现非人为扣压扳机而解脱击锤的意外情况时,击锤因受到扳机簧以及扳机连杆的牵制作用,虽向前回转,也撞击不到击针。而一般单动手枪,无论其是击针平移击发还是击锤回转击发,在待击状态下掉在地上,极易走火。足见52式公安手枪对安全问题的考虑十分周全。
一般的手枪在装定保险之后,套筒同时被锁住而不能拉动。而52式公安手枪与众不同,在装定保险之后却仍然可以拉动套筒。这种设计有两个好处,一是当需要退出膛内枪弹时,可以在装定保险的状态下进行,而不是必须解除保险才能退弹,从而将误动走火的可能性降低到零。二是在装定保险的状态下,可逐发推弹上膛和退弹(行业中分别称为“过膛”和“骝弹”)直至空仓挂机,从而把“临机误事”的概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52式公安手枪的这种保险状态下“过膛”和“骝弹”机构特点,只能在为数不多的现代世界名枪上可以看见。如意大利的伯莱塔92F自动手枪(美国的型号叫做“M9”)。
如果手枪不设置膛内有弹指示器,使用者在拿到枪后,一般要“安检”一番。传统而又常规的动作,自然是要取下弹匣,拉动套筒,以确认膛内有弹与否。然而,倘若面临特殊情况,例如在黑暗中敌我对峙,紧张中,心里又不能确定膛内是否有弹,不得不拉套筒检查,如果膛内有弹,“哗啦”一声跳出一发弹来,结果会引敌先我开火……,后果实在不堪设想!这就是没有膛内有弹指示器的被动!
52式公安手枪在击针的正上方,设置了膛内有弹指示器。当膛内无弹时,膛内有弹指示器借簧力前伸,其后端缩进套筒尾部;当膛内有弹时,弹底抵压有弹指示器向后伸出枪尾部约4mm。用眼看,用手摸,都可确认膛内是否有弹。膛内有弹指示器,对使用者随时确认武器的战术技术状态,保持稳定的战斗心理,迅速发挥武器的战斗使用效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52式公安手枪作为新中国初建时期的产品,在做工上是值得称道的,特别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应该说非常难得。当然,任何事物都会留下时代的烙印, 52式公安手枪也必然受到当时条件的局限。例如,当时我国枪械表面的处理技术还很落后,52式公安手枪表面呈土红色,给人以很旧的感觉。再如,模塑的握把护板,使用的原料很差,显得十分粗糙。现在能见到的52式公安手枪,其护扳几乎没有不变形的,实在比原品PPK相差很远。
52式公安手枪没有在公安干警中广泛使用,这里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从历史状况看,我国公安队伍的手枪,直到文革,仍然是各种杂式手枪混用,诸如美国M1911A1 0.45英寸柯尔特手枪、德国7.63mm短枪管毛瑟手枪以及其他一些杂牌的7.65mm口径的自动手枪。当然,也有少数使用国产51式手枪和苏联 TT-30/33式手枪的。至于52式公安手枪,似乎在基层公安单位并不多见,大多在一些上级机关或担负特殊勤务,包括首长保卫任务的单位使用。后来文革砸烂公、检、法,各单位武器都集中收缴,7.65mm手枪弹也越来越少,以至52 式手枪逐渐退出公安部门。
“变”字说异同
“比”字论短长
1964年,为解决我军高级指挥员佩枪问题,开始研制52式公安手枪的变型版——1964年式7.62mm自卫手枪,同时研制无凸缘的64式7.62×17mm手枪弹。然而,因文革影响和国产77式7.62mm手枪(使用64式手枪弹)列装,64 式手枪直到1980年才正式生产定型。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的10年间,我国警用手枪基本上是54式、77式、64式“三分天下”。77式手枪采用的平移击针和单动发射方式以及活动扳机护圈等结构过于老化,在整体战术技术性能上,比64式手枪略逊一筹。实践证明,64式手枪比77式手枪更适合警用。鉴于64式手枪作为52式手枪的变型版,在整体上沿袭了PPK的血统,本文在此仅就52式与64式两型手枪作一比较。
首先,64式手枪的保险机构与52式手枪相比有两处不同。其一,64式手枪的保险机构采用了类似国产59式手枪的保险机构,内部机构动作方向改变,向前指为保险,向下指为射击,与52式手枪的保险机构动作方向正好相反;其二,64式手枪装定保险后,套筒同时被锁住,不能像52式公安手枪那样保险 “过膛”。
其次,相对于52式公安手枪而言,64式手枪为了减小“体重”,进行了效果不佳的“吸脂减肥”,以至于使套筒质量过轻,与后坐冲量失衡。为了降低自动机后作速度,在弹膛加工了4条螺旋槽,致使弹膛内壁不光滑,易残留污垢,不易擦拭。
再次,64式手枪造型欠佳,人机工程也因此恶化。例如64式手枪的击锤过大,与全枪不协调。又如握把后部圆弧过大,使本来就短的握把(成年男性往往只能用中指和无名指握枪)变得更不易握持。握把护板上的中国民间花纹,更与现代武器不甚协调;五角星图案的中轴线与枪管轴线垂直,也使全枪外形的整体协调性较差,若五角星的中轴线能与握把前缘倾角平行,似乎更具动感,更协调。当然,这仅仅是笔者在对比多种手枪之下得出的看法,纯是一孔之见,希望能与更多有识之士探讨。
两相比较,64式手枪的表面处理,比52式公安手枪的表面处理要好得多,其握把护板当然也比52式公安手枪的精致得多。另外,64式手枪增加了弹匣回闩机构,可在换上装有枪弹的弹匣的同时,解脱空仓挂机,使套筒自行回到前方定位,枪呈待击状态。不过这样一来,枪的结构也相对复杂了一些,零件总数达到53个。从实际使用情况看,52式公安手枪通常是利用装入有弹弹匣的惯性,来实现自动回闩的。相比之下,这种结构似乎更简单、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