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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朝贸易要注意收汇安全

(2009-04-07 18:17:49) 下一个

外经贸部亚洲司有关人士在第84届中国出口商品交 易会上,介绍了中朝贸易情况及应注意事项,特别提醒 大家,对朝贸易一定要注意收汇安全,以防止受骗上当。
  有关人士介绍说,中朝贸易进出口商品大都是燃料 、原材料和生产性物资等。近年来,朝经济困难,能源 (原油、炼焦煤)和粮食严重短缺,朝从我国进口以能 源性商品和粮食为主。今年,我主要对朝出口:谷物及 谷物粉、原油成品油、机电产品。我自朝进口主要是原 木、成品油和机电产品。此外,朝还通过边地贸方式, 以木材、废钢铁等从我国进口大量粮食。
  有关人士提请大家对朝贸易要特别注意收汇安全。 朝方除惯用的以预付款诱使我方发货后拖延支付货款、 以政府名义(有时由朝鲜驻华使馆商务处出具保函)提 供付款担保以及小额贸易及时付款在大额贸易中拖欠货 款等形式外,目前的“招数”又有一些新的变化,主要 有:
  一、频繁调整边贸政策,让我企业多出口其所需货 物,待我方公司大量发货后,朝方便改变政策,禁止我 方欲进口货物的出口,造成我方回货困难。
  二、以一家企业一批货物多头对外,让我多家企业 争相向其出口货物。待我方企业货物大量出口后,朝方 则以该种货物需办许可证为由,不按合同规定出口。
  三、采用不当手段向索取货物。在边贸中,朝方常 以电话等方式通知我外贸企业货物已运抵口岸,要求我 方速派车拉货。待我方货车出境拉货时,朝方又向我索 要汽油、柴油、粮食等货物,否则不供货,致使我方空 车回国事情时有发生。
  四、随意限制我边民入朝携带商品品种、数量。当 朝国内急需某种货物时,就鼓励边民大量携带该商品入 境,当其困难缓解后,朝方又禁止携带这些商品入朝, 而改为其它商品。
  五、朝方企业擅自扣押我出境载货运输工具。朝方 企业欠我方外贸企业债务相当普遍,但当我企业欠朝方 公司债务时,朝方公司则以不当手段追回债务,有时竟 扣押我方运输车辆。
  此外,朝方有时还随意单方面停止过货,拖延我在 朝货车的装货时间致使我车辆不能及时回国。
  上述现象主要发生在东北地区,目前在内陆也发现 此类问题。根据新情况,特提出如下对朝贸易注意事项:
  从事对朝贸易,首先要了解朝鲜国情、政策以及客 户的资信情况,选择朝方有实力有信誉的商社为合作伙 伴。必要时,可向我驻朝使馆经商外咨询。
  对朝贸易要坚守“现汇贸易安全收汇、易货贸易有 去有回”的原则。现汇贸易,一定要要求朝方通过我认 可的第三国(或地区)银行开证或担保;易货贸易,要 做到朝方先交货,而后我等值交货。
  对朝贸易要经过正常贸易渠道(朝对外贸易商社) 进行,切勿同朝政府机构(即使是朝鲜驻华使馆)发生 贸易关系。在目前中朝经贸活动中,朝方经常以政府名 义,有时以朝驻华使馆经商处的名义,为其企业提供支 付担保;有时派部委政府官员率由本国若干较大公司组 成的政府代表团来华进行贸易“洽谈”,并以政府名义 或中央银行名义进行支付担保,当我方公司依据合同发 货完毕并凭合同和朝方出具的担保要求朝方交货或付款 时,朝方则以推诿、躲避或反复许愿来拖欠货款。对此 ,提请各有关公司、单位和部门注意,朝鲜驻华使馆作 为外交使团,既不具备担保职能,亦不履行因支付发生 问题而产生的担保义务。朝方的各种担保,只是一种手 段。


中国·辽宁·东港市 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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