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856)
2009 (2525)
2010 (1684)
2011 (517)
2012 (336)
2014 (4)
防止海外屯田在东道国引发冲突,对于在海外实施屯田战略的国家来说,是迫切待解的问题。外来资本的农业开发往往涉及大面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让,由于耕地是许多农民(例如非洲国家的自耕农和佃农)的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是唯一生活来源,与外资相随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往往等于夺取东道国相关农民的生活来源,发展中国家农民普遍缺乏地契进一步加剧了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外资的大规模农业开发相应有可能在东道国引起激烈社会争议。
韩国大宇物流曾与马达加斯加政府签约租赁130万公顷土地,结果马达加斯加以此为导火索引发了大规模的反政府动乱,最终政府非正常更迭,大宇物流的上述合同也随之被马达加斯加新政府废弃,这给全球农业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根据《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07年中国对外农林牧渔业直接投资流量2.7亿美元,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265.1亿美元)的1%;截至2007年末,中国农林牧渔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2.1亿美元,占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1179.1亿美元)的1%强。在1万多家境外企业中,农林牧渔业企业占4.7%。时至今日,中国有关企业在海外屯田中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在逐步增加。
要解决海外屯田引发冲突的风险,首要的是从源头着手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而不是在事后被动地争取“摆平”事态;政府应当尽力保护海外中国投资者和华人的权益,但这种保护不能成为激励中国投资者无视潜在投资风险而采取高风险策略,一旦潜在风险成为事实,无论怎样的补偿和保护也无法挽回全部损失。我们应该发挥“和谐外交”的精神,让贸易伙伴充分认识到与中国合作的利益。为了从源头上降低海外屯田的风险。笔者认为,海外从事农业开发的中国投资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利益和谐、互惠共赢”。韩国大宇物流企图通过一份合约就取得马达加斯加全国1/4耕地99年使用权,最终不能履行,农业开发者不可重蹈覆辙。
第二,其它条件相同,优先选择可开垦荒地或由于劳动力流失等原因而废弃的耕地,以免与东道国自耕农争地而产生利益冲突。
第三,其它条件相同,优先选择工业化、城市化进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这样一方面农业开发者的产品能够在东道国获得更有保障的不断增长的市场,另一方面,东道国农民有较多的非农业部门就业机会,他们与国际农业开发者争地的潜在利益冲突就会少很多,烈度也会削弱。
第四,不一味追求取得土地所有权,即使最终有望取得土地所有权也不盲目追求一步到位,为降低利益冲突风险,可以首先选择租赁土地和类似“公司+农户”的合作方式,让东道国农民和利益相关者看到参与、分享未来收益的前景,从而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统一战线。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陷入粮荒难以自拔的时期,倘若海外屯田务农战略得当,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跨国投资有助于缓解全球粮食市场的结构性短缺,实现本国和屯田东道国双赢,乃至造福全人类,因为此举可以通过资本、组织和先进农业技术投入来提高东道国粮食产量。而本国也可以借此取得更可靠的海外农产品来源,农牧业和食品正是因此而成为安哥拉、赞比亚、莫桑比克等众多发展中国家政府强调的外国投资头号优先领域。
作为一个拥有较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大量劳动力、资本可供输出的国家,作为一个已经通过援助等方式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合作数十年的国家,作为一个已经在受援国为自己的农业技术和农业专家树立了良好声誉的国家,中国发展海外农业开发的潜力很大,有能力为其它国家、特别是缺粮国家增加粮食生产和出口作出较大贡献。从非洲、东南亚到俄罗斯、中亚、巴西、阿根廷,都是我国推动海外农业开发的潜在合作伙伴,不少发展中国家也颇为欢迎中国投资。
世界粮食危机的压力也有助于东道国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接受中国农业开发合作的利益,从而克服这样那样的顾忌,为我国农业开发者在东道国赢得市场准入的机会和较好的条件。我们当善加利用当前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