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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雪梅:代表可以站起来大声说我反对

(2009-03-05 07:51:03) 下一个

88年3月28日,人大代表黄顺兴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公开发表反对意见,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不同声音。 贺延光摄影作品。 

作者:冯雪梅

站在话筒前,大声说“我反对”的黄顺兴代表,被定格在历史中。21年前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这位来自台湾的人大代表,站在人民大会堂的走道上,投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史上第一张反对票。

一张黑白照片,记录了这个短暂瞬间。当场表达不同意见的“异动”,让所有人始料未及。黄顺兴发言完毕,沉静的会场掌声四起。

同年,香港的廖瑶珠代表,在通过第一个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人选名单时,声明弃权。弃权的理由是,“我不会投我不了解的人的票。我代表人民,代表港人投票,而不是投对领导的信任票。”

黄顺兴老人已经离世,那张被放大的照片,曾经长久地悬挂在他的家中。第一张反对票弃权票的出现,见证着中国的民主进程,也彰显着代表委员的勇气和职责。

如今,很少有人再将人大和“橡皮图章”相提并论。两会上,持不同政见、投反对票已不是新闻;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不再“饱含热泪聆听教导”;公众对代表委员的认知和要求,也从荣誉变为责任。

如果仅仅是举举手投投票,大可不必千万迢迢聚会北京开两会。代表和委员是受选民所托,来监督政府履行权力。他们有责任对看不懂的预算报告说不,有权力否决糟蹋纳税人钱财的不合理投资项目,有底气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和质疑,有义务想方设法约束公权力的肆意妄为。

两会上,没有“官员代表委员”和“平民代表委员”的区别,大家都在平等地行使权力,谁也不用对谁“屈尊俯就”。参政权监督权的落实,不只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更有赖于每个代表委员去“行使”,去“兑现”。有权不用即失职,“好好代表”和“充数委员”,都是对人民的不负责。

随着两会的进一步开放,代表委员的履职情况越来越多地被公众所知晓,他们在“代表”选民的同时,也接受选民的监督。尽管这种监督还不彻底,仍有缺陷,但它至少提醒每一个走进大会堂的“代言者”:民众在关注你们,履职尽责是你们的本分。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不同利益阶层的出现,代表委员们也逐渐从“站在全国人民的立场上说话”演变为“为特殊的利益阶层代言”。言者无罪。作为利益阶层的代言人,代表委员表达多么“自私”的主张,多么“雷人”的观点都不要紧,但是,请确实代表选民的利益,请不要用无关痛痒的敷衍了事和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自我炒作浪费政治资源。同时,也请持不同意见者站出来,大声说“我反对”——表明一种富有积极性建设性的态度。

短短的会期,有太多大事需要讨论。经济增长、就业难题、食品安全、医疗改革、社会保障……哪一项不关乎百姓利益,民生民计?解决问题寻找出路,需要充分的论证和辩驳,多一些代表委员抢话筒,多一些“面红脖子粗”的争论,探讨才能深入,思路才能明晰,决策才能科学。共渡难关需要达成共识,共识的前提是利益的各方能够平等地“讨价还价”,充分地进行博弈。

代表应理直气壮地说受选民的委托

作者:曹林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还未开幕,许多人大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经迫不及待地介绍起自己今年准备提交的建议和议案。我很喜欢看他们这样的开场白:“受选民的委托”、“老乡让我一定把这个声音带上两会”、“很多‘老表’委托我”——比如农民工人大代表胡晓燕就告诉记者,针对当前劳务工就业困难的问题,她准备了6个建议,不少意见都是她平时与劳务工沟通或通过在各地打工的同乡帮忙收集来的。(3月4日《深圳商报》)

时刻谨记自己的“代表”身份,自觉寻找自己的选民,不让自己离代表的人群太远,这体现了人大代表可贵的身份意识和把选民意志置于个人表达之上的代议自觉。以“受选民的委托”来凸显自己民意代表身份,让人感觉“选民”对我们不是一个空洞的符号。

是啊,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代表自己参政议政的,身份的核心是“代议”,当然要时刻把选民的委托放在参政议政的重心位置。虽然我们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已经过了好几个层级的间接选举。

而这种多层级间接选举模糊了代表与选民关系的语境中,全国人大代表仍能主动寻找自己的选民,不让自己离代表的人群太远,这种强烈的“受托责任感”才显然弥足珍贵。其实,无论你是经过多少层次被间接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你的根子在于选民委托,你权力的合法性之源在于选民委托,民意是你代议的惟一正当基础。

勿庸讳言,一些人大代表这种意识还是有待增强的,应逐渐养成“用选民的意志论证建议正当性”的习惯。比如这几天,我常看到人大代表向媒体介绍自己的议案时把“我认为”、“我觉得”、“从我的角度看”等词语放在嘴上,使建议和议案带着浓厚的个人表达、专业表达、精英表达色彩,而没有民意表达、公共表达、选民表达的意思。

就拿“恢复五一长假”这个代表们热议的话题来说,一些人大代表准备向大会提交“恢复五一黄金周”的议案,都主要从拉动旅游内需、刺激公众消费等个人认知的角度来分析恢复的必要性。我很奇怪,这些人大代表为什么不从“公众强烈要求”的角度来谈呢?

这显然不是一个专业问题,而是一个强烈的民意诉求,多家网站和民间调查机构都显示,有高达九成以上的民意支持率。别总说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多数民意要求”难道不是“恢复长假”最充分、最有力、最正当的理由?如果人大代表以类似“我所在的街道90%以上选民支持恢复五一长假”来写议案,这种用选民支持率说话的表达会使代表议案更有力量。

理直气壮地宣称“受选民的委托”,旗帜鲜明地亮出与选民的关系,不仅突出了你的民意代表身份和建议的民意基础,拉近了你和选民的距离,让你的建议和议案有了一种不容被忽视的力量,更能给代表自己施加压力时与选民保持联系。当然了,这种民意应该是脚踏实地通过调研和调查得来的真民意,而不是用来装扮议案、为强势利益集团谋私益的伪民意。

新京报:向选民述职应成代表的法定义务

北京海淀区一些人大代表每年定期向选民述职,至今已有十年之久(昨日《新京报》)。而在不久前召开的北京市人代会上,亦有人大代表呼吁,由北京市人大代表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向前者述职。这两则消息,实质上都触及了人大代表应否接受监督、如何接受监督的大命题,颇具启示意义。

其实,代表通过述职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汇报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近年来在许多地方已开始尝试。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代表仅仅将代表职务视为政治荣誉而不是政治责任,疏于为选民奔走,甚至连人代会等法定履职活动也以种种借口推托;而代表述职所带来的压力,将有利于唤醒和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使一些代表“不作为”转向积极作为。另一方面,代表述职也架起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政治沟通渠道,促进代表与选民的互相理解和支持。

不过,各地的人大代表述职活动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和阻力。海淀区人大代表所遭遇的述职时间、次数、方式和内容不统一,“由谁组织述职”等困惑,许多地方同样存在。此外,挑选少数优秀代表进行述职的“选择性述职”、代表述职流于形式等现象也不鲜见。前几年,广东省人大就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向人大代表做调查时,竟有46.2%的人大代表反对,更是引发社会质疑。

代表述职之所以喜忧参半,除了意识、理念的欠缺外,根本原因还在于其仅仅是一种探索,缺乏制度的有力支持。虽然《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要求,代表应与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监督。但在具体监督机制方面,却缺乏完善、细化的制度设计。而政治学常识告诉我们,民主政治要由理念变为实践,选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要由理想变为现实,离不开精致的制度性、程序性安排。正因此,海淀区一些人大代表呼吁将代表述职制度化,值得高度关注。

为此我们建议,通过完善《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建立代表述职制度,使代表述职由地方人大的自发探索甚至是代表个人的道德自觉,转化为各级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在此基础上,还应当通过制订“实施细则”等方式设计出代表述职的具体操作规则,除了述职活动组织者,述职次数、方式、内容等程序性细节外,尤其应当对一些关键性议题提供答案。

比如,在选民不可能人人参与述职评议活动的情形下,为了防止代表述职流于形式甚至沦为“表扬会”,如何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选民代表参与其中;再比如,为了避免“一述了之”、“一评了之”,代表述职评议过程和结果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开化,并跟进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尤其应当明确述职评议结果的法律效力,厘清何种情形下应当启动罢免程序,等等。

代表述职要真正发挥作用,不仅需要通过立法等形式,也有赖于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自觉意识,尤其是选民的监督意识。当然,倘若代表述职由自发性探索转向制度化运行,本身也将大大推进选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成长,对此,人大机关不妨多些鼓励。

代议制民主是人类政治史上最伟大的发明,而制约权力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精髓。对于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等理念,人们已不陌生。但从本质而言,各级人大代表的政治权力资源是选民授予的,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正因此,人大代表要运用好手中的权力,请从向选民述职做起,从接受选民监督做起。

 

上海商报:期待人大代表替人民看管好公共财政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上午开幕,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前天已开幕。据悉,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十分关注4万亿国家投资计划,许多代表委员都已准备了有关“4万亿”的提议提案。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它说明了代表委员们正在关心我们当今最主要的事情,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的意识正在增强。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国上下有越来越多的人关心“4万亿”。

在此之前,上海律师严义明于今年1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4万亿”投资的项目、资金和监督等细节。约一个半月后,他收到的国家发改委长达四页的书面回复,仅对“4万亿”投资计划、原则等内容作了概述,未直接涉及任何具体项目细节。对此发改委负责人表示,“4万亿”投资涉及几十万个项目,时间跨度为两年。由于政府预算和基建项目是按年度安排的,今年的投资安排需要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而2010年年度的投资安排现在尚未确定,因此无法公开。严义明则认为国家发改委答复的对象内容“违法”,同时他已就国家发改委的回复于3月3日申请行政复议。

两方面究竟孰是孰非,还待依法结果。不过严义明表达的“我们都是纳税人,所以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钱是怎么花掉的”强烈的公民意识正是我们需要加强的。

目前,无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是普通网民讨论,对“4万亿”关切的重点主要放在使用要特别精确合理,要避免重复建设及如何跟踪监管这4万亿走向、防止有权者从中贪腐。

毫无疑问,这两方面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即使不能完全杜绝,起码也要尽量减少重复,让贪腐者觉得十分不方便。

在对“4万亿”的关注中,几乎很少有人质疑这“4万亿”该不该投?或者这投资是不是正好是“4万亿”?是否应该少一点,或者应该多一点?这里多一点或那里少一点?即使“4万亿”必须投,那么它会不会有副作用?现在看来,“4万亿”计划对刺激经济渡过难关肯定是有效的,但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很难避免下一轮的通胀。

比较起美国国会反复讨论辩驳奥巴马的巨额经济刺激计划的热烈程度来,我们的讨论似稍嫌轻淡。当然,中国与美国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均不同。根据现行的预算法,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缴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这实际上导致了财政体制由行政部门来主导和控制,决策没有经过公众和人大讨论的过程。而人大参与的时间前后不到两个月,而且只有审批权,没有修正权。

现实工作进程中,中央工作会议决定了经济工作的大政方针,国务院就执行,通过国务院会议决定具体方案。

然而有人大参与把关总是好事,尤其是事关4万亿巨额人民财产,事关中国经济发展前途。这样重大的经济决策有人大参与决策甚至放到人民群众中去讨论,不仅可以尽量避免利益集团的干扰,同时更能体现出“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精神。为此,有必要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如预算法等。

从已经报道出来的新闻来看,参加今年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都对未来的经济信心十足,并有许多建言献策。这自然是十分可喜的。不过全国人民选举他们千里迢迢赶赴北京,恐怕主要不是让他们代表老百姓去表决心的。我们热切地希望代表委员们不辜负民众的重托,行使好人民交给他们的审议和监督的权力。



2009年03月05日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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