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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瓮安事件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2008-09-08 07:31:17) 下一个

瓮安事件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2008年09月08日 10:28:2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典型群体性事件”的警号

    发生于贵州瓮安的“6·28”事件,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相对于此前的安徽池州事件、重庆万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广安事件、大竹事件等,瓮安事件无论从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都被视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有专家分析指出,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表明我国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底层积累的民怨不容小视,而且表明我国一些地方在管理社会秩序有效性上出现的问题亟待解决。
 
    《瞭望》新闻周刊持续月余的深入调查分析表明,瓮安事件集中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社会发展方式对群众利益的忽视与损害;暴露出尤其是一些基层执政者在执政理念、素质、手段上的错位与脱节;暴露出一些地方干部已经脱离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对瓮安及其他群体性事件暴露出的趋势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需要高度警惕。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消除和减少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总的方向是要深入理解、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战略上,应坚持不懈推进政治建设,挖掘现有制度潜力,推动执政转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消除民怨产生的现实土壤;在战术上,则应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积极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真正做到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同时提高基层干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还原瓮安事件

    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瓮安“6·28”事件已过去两月余。此间,《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多次往返瓮安,持续跟踪采访当地干部群众,力图梳理这个事件发生与激化的准确过程。种种迹象表明,这一事件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都可称为近年来的“典型群体性事件”。其发展处置、震荡激化的过程,尤其值得各地执政者深思。

  调解与发酵漫长

    

从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6月28日,是瓮安事件的“发酵期”。这7天里,经本刊记者调查,围绕李树芬之死,主要发生了以下一些事情。

    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处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处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闻讯赶来的李树芬哥哥李树勇及李树芬表舅刘金学,将二人一同带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由于没带打捞工具,田丰安排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消防队员在河岸借助工具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后再打捞。期间,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田丰、张险峰交待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

    凌晨3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七星村村民张友忠家的玉米地边上。

    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110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按刑侦队队长倪兴云指示,把刘言超等三人带回刑侦队做了笔录,并联系技术科科长周方沁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调查走访。

    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3日,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亚华参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唐仕平等人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打捞地点,然后回刑侦队做笔录。回到县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县公安局大楼后的刑侦队办公楼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走进第一间办公室,干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连日来心里有气,回了句:“来玩的。”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办公室另外两名干警见状上来拉开,李秀忠边下楼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到前楼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安排倪兴云将李秀忠带回刑侦队查明情况,倪兴云安排唐仕平带李秀忠去医院检查,然后找到张明询问,并要求其写出事件经过交局纪委。

    之后,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兰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写经过的张明,双方发生抓扯,兰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张明。倪兴云等人闻讯赶来制止,并报告周国祥和局长申贵荣,申贵荣指示将兰明菊和李秀菊带到看守所关押。

    此时,在去医院路上,唐仕平接到倪兴云电话,说李秀忠妻子打了张明,便与李秀忠一起返回公安局。

    当天中午,县教育局副局长严军将李秀忠从县公安局带回县教育局。下午17时40分,李秀忠到雍阳镇派出所做笔录结束后返回县教育局。18时许,李秀忠离开县教育局,经县保险公司门口,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此事后,立即召开会议,并通知张明到会,张明矢口否认李秀忠被打是其所为,局党委当场决定,没收张明佩枪,停止其执行职务15天,同时安排法制科、巡警大队工作人员将兰明菊、李秀菊二人释放。

    事后调查表明,李秀忠被打确系张明在幕后指使。

    此时,关于李树芬之死,瓮安县城正谣言四起。中间发生的这一节外生枝的插曲,无疑火上浇油,使得更多市民对李树芬死因产生了怀疑,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也产生了怀疑。事后看来,可以说这场冲突对整个事件急转直下的变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指派的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27日零时左右,死者表舅刘金学打电话给副县长肖松,说死者家属已同意调解方案,并约定28日上午9时签订协议,下午安葬。

    6月28日9时30分,刘金学突然又给肖松打电话,称家属反悔,他代表不了死者家属意见。

    肖松要刘金学继续做死者家属工作,并要求当天下午必须把尸体抬走处理。当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谣言与事实混杂

    从李树芬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消息”就在瓮安县城内传播:最初说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之后又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最后出现了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等说法。

    这些传言中,有的是事实,如李树芬在班上平时学习成绩确实比较好,王某则较差;李树芬死亡后,其叔叔在大街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也确有其事。但王某是王勤侄女、给李树芬要试卷抄、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则完全不符合事实。

    这些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此时,公安局再次给死者家属下发了《催办通知书》。

    6月28日下午大约4点钟,大堰桥头的围观群众买了一块白布,现场签名写字制作成横幅,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西门河边上出发,到县政府请愿。

    据当时去河边看热闹,后来举着横幅参加了游行的瓮安三中初一年级学生张少华(化名)说,游行开始时,现场学生只有十多人。

    一路上,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从瓮安县城西门河边出发,经环城路文峰大道到瓮安三中门口,再前往县政府。

    七星村是瓮安县城边上水库移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村,游行队伍出发时,部分移民跟在后面看热闹。

    从当时在场的人了解到,游行队伍一路上边走边有人加入,在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队伍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另外,游行的消息传开后,瓮安县城此前在政府征地、城市拆迁等行为中利益受损的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

    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

    当天是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

    到16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民警与请愿者发生冲突时,围观人群已有上万人。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讲,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

  层层开会

    当天下午14时50分,事件发生前,肖松、县委书记王勤、县政府办主任宋辉等人正在县电信局参加“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

    16时许,游行队伍从李树芬死亡的大堰桥出发。收到消息的玉华乡政法委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周国祥等人报告了这一情况。

    16时30分左右,周国祥分别向肖松、罗来平、申贵荣作了汇报,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会场内的王勤作了汇报,并按王勤安排赶赴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

    期间,宋辉接到县政府值班人员电话后,离开会场赶到县政府大楼劝说学生离开,并于16时40分左右电话报告了县长王海平。

    肖松率黄亚平等人驱车赶到县公安局后,向王勤汇报现场小青年比较多,王勤立即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张世德,要求其通知各校校长带教师到现场去劝散学生。接到指示的张世德立即通知城区各校校长安排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但此时聚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戒线已开始受到冲击,并有人冲进一楼开始打砸。此时,肖松将情况向王勤汇报,同时上楼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17时50分左右,结束了电视电话会议的王勤再次接到肖松报告后,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县四家班子领导到电信局集中商量对策。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罗来平也从都匀赶到瓮安,并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申贵荣赶回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后,由州统一指挥。

    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与此同时,黔南州委组织召开了处置瓮安事件专题会议。会后,原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据当晚一直在县政府大楼上坚守的瓮安县副县长郑毅说,晚上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才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惯性思维的超前结论

    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在国内国际上造成的影响上看,瓮安事件在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都堪称“标本性事件”。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当天下午事件基本平息后,瓮安县委有关负责人在与黔南州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一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起因是死者家属对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不服,组织了一些人员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围观人员跟随聚集到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抢烧。

    贵州当地媒体一位资深记者说,当地政府在尚未展开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这一结论,稍显匆忙。有关部门依照惯性思维急于寻找幕后“黑手”的做法,也很难令人信服。随后,当地媒体即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6月30日,事件初步平息第二天一早,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倾听群众的想法,并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起事件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石宗源提出,要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公安机关不作为,黑恶势力才能横行。要说黑恶势力能够煽动这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县政府,只怕三岁小孩也不相信。”当地一家茶叶店老板说。

    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排查出瓮安“6·28”事件共有300余人参与,其中教师、学生110余人,瓮安最大黑帮“玉山帮”主要头目已被缉拿归案,但至今尚未公布黑帮头目或其他人事先“组织、预谋”制造这一事件的充分证据。

    也有群众怀疑说:“既然县公安局有人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那黑恶势力煽动群众火烧公安局,不是和自己过不去吗?”现已查明,参与这一事件的黑帮成员,基本上只是一些“小喽罗”,很多人是去看热闹时“自作主张”参加打砸烧的。


瓮安官场“怪”状

党的领导干部仅仅保证了清廉,发展了经济,搞定了官场,还远远不够

    “6·28”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赴瓮安亲自主持召开事件处理现场会,当地某些干部仍为县委书记王勤(现已免职)歌功颂德,甚至恭维其为“王皇帝”、“好皇帝”,阿谀之风令人齿寒。而这仅是瓮安官

场诸多“怪”现状的冰山一角。

    8月24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瓮安看到,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大楼已经粉刷、修葺一新,但事件留下的累累伤痕依然明显。

    采访中,几个疑问始终萦绕在记者脑中:

    事发当天,从群众开始聚集,直到公安局和县委大楼被点燃的4个多小时中,为什么始终没有一个领导干部站出来面对群众,处理危机?

    当地干部对王勤的普遍评价是:勤奋、清廉,其本人在当地群众中的口碑还不错。那么为什么会在这样的“好干部”的任内发生这起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

    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大楼被点燃时,在场很多老百姓鼓掌叫好,当地的干群关系何以紧张到如此程度?

    县乡基层干部本应最熟悉社情民意,为什么许多当地干部对“6·28”事件的发生都颇觉意外和不解,甚至感到委屈?

    随着采访的深入和梳理,瓮安官场的“怪”现状一一展现。

    “失踪”、“失语”、“等待”:

    行政安全第一

    据现场群众反映,事发当天14时至18时这4个小时的关键时段中,无论是瓮安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是黔南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均没有出现在现场聚集群众面前,成为引起现场聚集群众强烈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被点燃后,相关领导干部仍未站出来采取果断措施,而是从县领导到州领导,层层开会研究,层层请示等待。

    据了解,事件发生时,瓮安县委书记王勤正在现场附近。县长王海平在都匀家里,接到电话后,下午6点多钟赶回了瓮安县城。但直到当日20时,除瓮安县副县长肖松曾在聚集群众前短暂露面外,再无其他县委、县政府和州里主要负责人与聚集群众对话。

    事件发生后,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公安局长申贵荣从都匀回到瓮安后,却未直接回到被包围的县公安局,而是进入了有武警守卫的县武警中队。县委在事件进一步升级时,又赶紧把应急处理指挥部转移到了远离县城1.5公里、有武装警卫的的县武装部内。

    而瓮安县所属的黔南州委、州政府所在地的都匀市,距事发现场不过1个多小时车程。当日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这位负责人在外围转了一圈后对县主要领导说,“群众烧一烧,把气消了,晚上就会散去的”,并未采取什么措施。

    事后许多目击群众对本刊记者说,如果在关键时刻有领导干部挺身而出,与现场群众对话,事态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为什么领导干部不到现场?71岁的瓮安县老县长徐银芳认为,主要是害怕群众。而害怕群众的根源,又是脱离群众。

    他生气地说,县政府为了躲来访群众,两年多前就把县长、副县长办公室门口的牌子摘了下来,好让群众摸不着门。

    瓮安县前人大主任王开余说:“以前我们要下乡都是走路,途中就与群众同吃同住,走到哪个老百姓家里都能坐下来聊聊。现在的干部工作条件好了,坐着车下乡,虽然效率提高了,但是与群众的接触却大大减少了。”

    新近调任瓮安县委书记的龙长春对记者说:“领导干部处理此类事件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如果只考虑自己的行政安全,遇着矛盾和问题绕着走,等待上级指示是最易脱责的。”

    他表示:“虽然现在当领导干部的风险越来越大,但是必须要敢于承担和负责,因为这是衡量党性的重要标准。”

    与民争利筑起干群高墙

    还有一个原因不可忽视:当地干部中存在不少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一些干部利用职权资源投资兴业,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干群之间筑起了一道“利益高墙”。

    本刊记者在瓮安采访期间,县纪委正在清理查处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他们表示,在调查结束之前,“整体情况不便对外公布”。但是一位交流干部为记者形容了瓮安干部经商的规模:“如果说某县10个干部中有1个办企业,在瓮安就有7~8个。”

    2006年,瓮安对县检察院原副院长宋勇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作出了处理。宋勇长期在该县永和镇悦来村煤矿入股,由于对入股分成不满,他利用职权带着检察院执法人员、开着警车,强行收走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经举报查实后,宋勇被免去了党政职务。

    再如,县法院副院长邓太华参与瓮安县雍阳镇高家坳村富水山庄饮食场所经营,并发生了经济纠纷。县纪委核实后,责令其退出股份,进行诫勉谈话。而且,这个富水山庄在创办时还有瓮安县民政局的股份参与其中,后期也发生了纠纷。

    从这些已经作出处理的案件可以看出,瓮安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级别”已经很高。此外,县纪委表示,一些干部用家属名义开办企业,查处的时候也很困难。

    2005年8月30日,中纪委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但时至今日,这种情况在瓮安仍然为数不少。

    县国土局局长刘晓勇对记者说:“干部职工参与的往往是无证矿,‘看得见,摸不着’,群众反映有公安、检察部门也参与其中”。

    而据记者了解,贵州一些县也发现了更上一级机关参与开矿的情况。

    龙长春说,近几年瓮安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老百姓的意见反而越来越大?“主要原因就是干部与民争利”。

    “交通警察买车运煤,派出所干警超额罚款且打白条、不给收据、挪作私用,甚至还有的派出所向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严重影响了执法公正,必然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龙长春说,“而我们对这些干部的管理和惩戒又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记者了解到,这“软”和“宽”是实实在在的:当地某乡镇长曾因经济问题被追究刑责,不仅没有丢掉乌纱帽,反而加官进爵,提拔成乡党委书记;某乡党委书记违规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却未受任何处理。有学校校长由于经济犯罪被判缓刑,校长却照当不误;公安局一个干部发生经济问题,不仅未作追究,反而被“带病提拔”。

    龙长春也提到,目前瓮安还有几个有经济问题的乡镇书记未作处理,“下一步就要对他们进行清理”。

    “好”书记看不见危机

    接受采访的一些瓮安干部对王勤的评价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清廉”,是个“好书记”,认为在他任内发生“6·28”事件是个悲哀、遗憾。而且王勤在当地群众中也有一定口碑。这样一个“好书记”,为什么会在“6·28”事件前后举止失措?

    免职后的王勤几乎是流着泪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他说:“去时(到瓮安任职时)孩子才两岁多,青春都献给了瓮安,身体也搞坏了。老父亲常年卧病在床,主要靠哥哥照顾。家里也是靠岳母来帮忙。”

    王勤1998年到瓮安县任县委副书记,他对记者说:“我刚到瓮安时县财政经济状况极端困难,县委常委会讨论支出项目时,细到20元的支出款项;县里开两会,连用多少张纸都要事先批准。这几年发展这么好,老百姓得的实惠这么多,想不到他们会去砸县政府,还有人鼓掌欢呼,这是最让我伤心的。”

    在当地干部眼中,王勤是一个“学者型”的干部,他拥有硕士学位,且正在南开大学攻读哲学博士学位。

    童德莹认为,王勤做县委书记“少了一份虎气,多了一份书生气”。“他从校门直接进入‘衙门’,30多岁就当上了县委副书记,仕途上一帆风顺,成长过程缺少了实践的摔打,不遇大事则已,遇到这样的大事就束手无策了”,童德莹说。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王勤之所以在瓮安干部群体中有较高的评价,还与他较好地平衡干部利益直接相关。

    瓮安的10位县委常委中有8位是交流干部,王勤给他们规定了“四不”:不参与打麻将,不进夜总会,不进歌舞厅,不到干部职工家串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回避、弥合了交流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的嫌隙,但“不到干部职工家串门”之类的规定也于无形中放弃了倾听基层呼声的机会。县委副书记瓦龙标说:“现在看,这样的做法还是谨小慎微了一点。”

    在干部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均衡中,王勤也选择了前者。瓮安县财政局局长陈廷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但工资等刚性支出就达2.5亿元。近几年增加的财政收入,其中5000多万元补发了拖欠干部职工的书报费、交通费、洗礼费及岗位津贴。

    王勤的官场平衡术似乎是成功的,但是当他把钱花在补足干部待遇的同时,却忽视了当地许多学校的住宿条件还非常有限,对许多李树芬这样的外地学生无法实行寄宿管理;也忽视了县里仅有的3所医院医疗卫生条件差,楼道、墙壁污黑,临时加床的病人拥满过道;更忽视了“6·28”事件其实早有征兆。

    去年以来瓮安包括爆炸案在内的各种大案频发,群众对公安机关评价的满意度只有59%,今年1至6月份群众上访总量已达348起,超过去年全年320起的上访总量,这些都是重要的警示信号。

    “县委、县政府如同坐在了火药桶上,自己却浑然不觉。”前瓮安县长徐银芳这样评价。

    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当官不能太舒服,如果不攻坚克难、吃苦受累,人民就不会满意。”在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发展模式亟待转变的当今中国,党的领导干部仅仅保证了清廉,发展了经济,搞定了官场,还远远不够。缺乏了危机时刻的决断和勇气,忽视了老百姓的诉求,忘记了“发展为了谁”的道理,就不配被称为好干部、好书记。

    以此来看,“好”书记看不见危机,就成为了必然。


“发展”何以成“水火”

好看的“发展”数字背后,是没有妥善协调的社会各方利益关系

    从大堰桥头到瓮安县政府,6月28日下午,请愿的人群从十几个学生到上千人,沿途每经过一个住宅区,就有一个新的群体加入:拆迁居民、水库移民、中小学生……他们大都是瓮安近年粗放“发展”中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

    谈起瓮安县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受访的一些当地干部无不自豪。然而这些干部很少意识到,令他们自豪的“发展”,导致了干群“水火”关系,引发了这起群体性事件。

  美丽数字的背后

    近几年,瓮安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当地统计,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多元增加到21.9亿多元,翻了近一番;财政总收入从6682万元增加到2.4亿多元,增长近4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4.4亿多元增加到19.3亿元,新增近15亿元。

    与中西部不少县市一样,瓮安县尽管交通不发达,但资源丰富。凭借丰富的煤、磷资源,瓮安这几年的财税收入一直保持了迅猛增长。今年上半年,尽管受凝冻灾害影响有一个多月工业生产完全停滞,但时间过半,县里财税收入也还是过了半,“全年财政收入有望突破3亿元”。

    不过,瓮安的高速发展,与中西部其他一些县市一样,仍然是一种以牺牲资源、牺牲环境、甚至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粗放型、掠夺式发展。

    玉华乡乡政府所在地白岩村和与相邻的岩根河村田坝组,有200多亩水稻田是自流灌溉,当地百姓喝的是引到家家户户的山泉水。瓮安磷化公司将白岩村的部分矿硐承包给个体老板开采后,挖断了地下水源,多户村民房屋开裂下沉,水井干枯,人畜饮水只有到远处矿硐里抬水来吃,自流灌溉水源断绝,原来的水田也被迫改种旱作玉米。

    像白岩村和岩根河村田坝组这样,资源开发让地方GDP增长了,政府税收增加了,让矿老板赚鼓了腰包,可群众“守着煤山没煤烧,守着磷矿没钱赚”。当地一些群众反映,“政府和老板吃肉,可矿区老百姓连汤都喝不上”。

    不仅享受不到资源开发的利益,还要付出生产生活受损的代价。白岩村棉花寨组村民袁永立说,以前矿老板还让村民干装车(1吨矿石1.5元钱)的活,现在连挣这点血汗钱的机会也没有了。他家为供三个小孩上学,以月息1分2借了1万多块钱的高利贷。而为了解决吃水问题,村民们还要承担多次上访的成本。

    更有甚者,一些矿区“山挖空了,地挖陷了,水挖断了”,相关村民还因此去坐牢。

    岩根河村田坝组村民与在当地开矿的爱思开公司发生矿群纠纷后,2007年4月29日,县政府以协商解决方案为由,让村民代表来到县政府会议室,却突然派公安人员进入会场将王文举等7名代表拘押。闻讯而来的村民随后与警察发生冲突,13个村民被警察打伤,并被行政拘留。随后瓮安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王文举等村民2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至今这些村民仍在监狱里。

    2007年2月,县里为了支持瓮安煤矿建焦化厂用地,县政府行文将瓮安县永和镇柴花村农民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强行收回。在农民提起行政复议期间,政府为保证焦化厂“按时完工”,对当地前去工地“阻工”的20多个农民,动用警力铐走10人行政拘留。随后县法院判县政府收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判决前,县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认为,“这个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局要讲,但强行判了,当事人上诉后,后患是无穷的”。

    失去承包地的农民至今仍在四处上访,要求还他们公道。

    近年地方投资建设,也不注意保护群众利益。如瓮安县法院为修办公楼,征用雍阳镇中心村农民的土地,群众认为每平方米25元的补偿标准太低,不同意征用。在县领导的要求下,公安局出动公安和武警100多人,把村民团团围住,强行把地里即将成熟的包谷和稻田里新插的稻秧推倒压烂,土地被强行征用。

    据瓮安县信访局统计,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瓮安县信访局接待的群众来信来访共670件,办结122件,办结率仅为18.2%。今年1至6月,信访局接到反映较大规模矿群纠纷的信访案件就有15件,多数是因矿区开发群众受损失而上访。

    而今年“6·28”事件发生后,仅7、8两月,县信访局按信访条例正式立案的群众上访案件,就有近600起,其中既有矿群纠纷、山林水事纠纷,也有大量的涉法涉诉案件。

  公共服务依旧缺失

    瓮安经济发展,并未带来当地公共服务的同步提高。

    “瓮安不安”是本刊记者在瓮安采访中听群众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去年9月,瓮安县城居民区接连发生4起人为爆炸案,至今一起未破。全县盗窃、抢劫、强奸案频繁发生,以致瓮安的妇女上街都只戴假首饰,瓮安县长、副县长的办公室都被连盗4次没有破案。

    近几年瓮安县每年的刑事案件发案数多达600至800起,破案率只在50%左右。

    教育等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瓮安二中现有学生4000多人,有3000多学生应该住校,但实际上能住校的学生只有600多人。全校51个班,只有49个教室,缺的两个教室只有用物理、化学两个实验室代替。由于操场里容纳不下,这个中学已经有一年多没做过广播体操。另外学校还有一栋教学楼是危房,每天七八百学生在里面上课,学校时时刻刻都在担心。

    瓮安县其他中学,也都面临校舍和师资不足等问题。如瓮安一中需住校的学生2500人,能住校的只有1000人,瓮安三中1000多人需住校,能住校的不到200人。

    大量从农村到城里上学的孩子,都只能在校外租房。

    此次事件中的李树芬、王某,都是乡镇到城里上学在校外租房的学生。

    致富心理失衡

    瓮安现有的资源开发模式,是少部分人靠权力、资本支撑的发展,带来社会各群体严重心理失衡。

    据瓮安县新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晓勇介绍,瓮安县在资源开发上,全县除了正式拥有开采权的190个矿井以外,一段时间以来,对矿产资源的无证开采基本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一些非法盗采者的猖狂,用常理基本已无法解释。一些以国有企业名义有证开采的矿井,也有相当部分被个体老板以各种方式承包。

    瓮安县一位副县长说,尽管没有统计数字,但矿产资源开发的好处,相当部分落入了个体老板手中,少数人发了大财。瓮安这样的小县城,上百万元的宝马、奔驰车就有五六台,五六十万元的私家车更多。这种开发,不仅群众会产生仇富心理,就是一些机关干部看了,心理也不平衡。

    瓮安县资源开发中,除一部分矿老板发了大财,县财政也得到了好处。但财政收入增长主要用到了干部身上。2007年瓮安县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总支出4.7亿元,其中干部的工资等刚性支出达2.5亿元。

    尽管一个机关干部的平均年收入差不多已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但与那些“有办法”的矿老板们相比,干部们仍然少有满意。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瓮安所体现的发展模式,还是一种只要GDP、财政收入增长,成果没有让群众共享,缺乏公平正义指向的发展。结果当地GDP增长越快,财政收入增加越多,群众利益受损可能就越大,老百姓的积怨越深,社会危机的爆发可能也来得越早、越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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