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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阿伊莎、伊斯兰和童养媳

(2007-05-12 04:09:59) 下一个
穆罕默德、阿伊莎、伊斯兰和童养媳

Silas着

简介

当穆罕默德和阿伊莎 ( Aisha )结婚并在性上结合之时,他们的年龄分别为五十二和九岁。穆罕默德遵循了阿拉伯的一种习俗,就是娶有了第一次月经期的女童为妻。尽管这个行为是一种文化的规范,却值得商榷,因为穆罕默德在婚姻上的举动和教导树立了伊斯兰的先例∶一个女孩有了第一次月经後就被断定为成年人,符合结婚和有性关系的资格。因此穆斯林的男人获淮去娶比较早有第一次月经周期的女童为妻,并与她们有性行为。如下所示,这样会导致女童身体和心理上受到伤害。

穆罕默德的第一位妻子赫蒂彻 ( Khadija ) ,在他逃往麦地那的几年前逝世。後来,有人鼓励他娶另一位妻子。他在四十九岁之时和六岁的阿伊莎订了婚。阿伊莎是他最亲密的朋友阿布伯克尔 ( Abu Bakr ) 的女儿。那时她已经许配给另一位男子,却在彼此同意下解除了婚约。三年後,当她有了第一次月经周期,他就正式娶了她,并在性方面与她完婚。

绝大多数西方人士都知道,不管文化背景如何,对一个九岁大的女孩来说,与一个五十二岁的男人结婚和发生性关系,对她都不是最有益的。我们知道,在我们今天的文化中,若有人这样做,就有可能以违反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之法令或其他相关法律而被判入狱。我们大多数人都质疑自称为真主 (神)先知的穆罕默德,为何会做这样的事。我们指望一个真正的先知会更加了解这种事情,或至少能从真主 (神) 得到训诲。

比穆罕默德与阿伊莎这样的一次行为更重要的是,他教导人一个女孩在她首次月经周期後就被视为成年人。他教导他的追随者要遵循他的 「圣行」 或生活方式。因此在今天,在中东大部分地区,年龄小至九岁的女孩,经常都会嫁给年龄老到足以做她们祖父的人。

但是为何我们要反对此事呢?穆罕默德毕竟不是生活在我们这个文化当中,不受我们的法律约束。他生活在一个闪族的文化当中。这种娶有了第一次月经的女孩为妻的习俗,在中东地区,远在穆罕默德之前就已存在。这样否定闪族人之习俗和穆罕默德的先例有何根据呢?如此批评它有正当的理由吗?我们可以纯粹基於自己的文化偏见而否定它吗?

我会在这篇文章里陈述诸如这类的问题,以及他这种行为带来的後果。然而,在继续讨论之前,我必须打好一些基础。首先必须确定的,是阿伊莎的实际年龄。在伊斯兰世界内,对於阿伊莎在性方面完婚的年龄,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在西方的穆斯林不容易接受他们的先知与阿伊莎有性行为时、她年龄才九岁的事实。有些穆斯林甚至是西方的学者认为她直到大约十四岁才和穆罕默德发生性行为。我从未看过有任何伊斯兰的原稿支持他们的立场,这纯属猜测。但是关於他们的先知干这种行为的想法令他们感到尴尬,因此他们发明、或者改写有文本证明的伊斯兰历史,使它较容易为他们自己以及西方人的思想所接受。

证明阿伊莎与穆罕默德完婚时年九岁的证据

有许多原始资料 全都是由穆斯林所写的 详述了穆罕默德的婚姻以及他与他年轻的童养媳完婚的事。

布哈里圣训的记载

我所使用的,是由在麦地那伊斯兰大学任教的穆罕默德 Muhsin Khan 博士翻译成英文的布哈里圣训。逊尼派的伊斯兰学者大多相信布哈里圣训是可信的。依其重要性来说,它仅次於古兰经。剑挢大学的 Amin Al-Masri 博士是签名证明这译本真实性的重要人物。他是位於麦加的伊斯兰教法和伊斯兰研究学院的伊斯兰教法学科系的顾问和系主任。

布哈里圣训卷七第65条的记载∶

「据载先知在阿伊莎六岁的时候签署与她的婚约,而他在她九岁的时候与她完婚。希沙姆 ( Hisham ) 说∶ 『有人告诉我阿伊莎一直与先知在一起有九年之多 (直到他死去) 。』 」

布哈里圣训卷七第88条∶

「欧尔沃 ( Urwa ) 记述∶ 『先知在阿伊莎六岁时签署与她的 (婚约) ,而在她九岁时与她完婚,而她一直与先知在一起有九年之多 (直到他死去) 。』 」

布哈里圣训卷五第234条说∶

「阿伊莎记述∶当我还是一位六岁的女孩时,先知就跟我订婚。我们前往麦地那,逗留於哈里斯海兹拉吉 ( Harith Kharzraj )家里。接着我就生病,我的头发就掉下来了。後来,我的头发 (又) 长起来,我和几个女朋友在玩秋千的时候,我的母亲 Um Ruman 来找我。她在喊我,我就到她那里去,并不知道她要对我做甚麽事。她抓住我的手,让我站在家的大门口。那时我喘不过气来,当我的呼吸顺了,她就拿一些水来洗刷我的脸和头。接着她就把我带到屋子里。在那间屋子里我看到有些辅士妇女在说∶ 『愿安拉祝福你,祝你好运。』然後她就把我交托给她们,她们就把我准备好 (去结婚) 。想不到安拉的使者在午前就来到我这里,我母亲就把我移交给他,那时我是一个九岁的女孩。」

根据穆斯林圣训卷二第3309条

阿伊莎报告说∶当我六岁的时候,安拉的使者娶了我,我九岁的时候就被纳进他的家里 ┅ 。

根据阿布达五德圣训

阿布达五德的圣训在伊斯兰是第三本最受尊重的圣训。

根据阿布达五德卷二第2116条∶

「阿伊莎说∶安拉的使者在我七岁的时候娶了我。」 (叙述者苏莱曼 ( Sulaiman ) 说∶ 「或者是六岁」 ) 。 「他在我九岁的时候和我性交。」

根据 TABARI 的历史书

Tabari 写下了最可信的伊斯兰历史。它包含了三十九卷书。 Tabari 是一位极为杰出的伊斯兰学者,也是最杰出的伊斯兰历史学家。

Tabari 卷7第7页记载∶

「 ┅ 我 (和穆罕默德) 的婚姻在我九岁时完了婚 ┅ 」

根据 Tabari 卷9第131页

「於是那些男士和女士都起来离去了。真主的使者在我九岁时在我的家里与我完了婚。他没有为我杀任何一只骆驼或绵羊」 ┅ (先知) 在圣迁前三年,在她七岁大的时候娶了她,并在她九岁时,他在伊斯兰历九月迁入麦地那後与她完了婚。在他逝世时,她芳年十八岁。

我也希望根据最好、有英文版的伊斯兰百科全书,以及其他伊斯兰作者提出证据。他们都承认阿伊莎的年龄当时是九岁。

根据伊斯兰百科全书 ( E. J. Brill 出版) ,在 「阿伊莎」 的标题之下:

「赫蒂彻死了若干时间後,豪莱 ( Khawla ) 提议穆罕默德应当娶他的主要追随者的六岁大的女儿阿伊莎,或者一位死於阿比西尼亚的穆斯林的遗孀萨乌黛宰姆阿 ( Sawda Zama ) 为妻,她年约三十岁。据说穆罕默德请她为他准备好迎娶两人。本来阿伊莎已经许配给 Djubayr Mutim ,这人的父亲虽然仍然是多神教徒,对穆斯林却表现友善。然而,经过双方同意,这个协议取消了,穆罕默德就与阿伊莎订婚 ┅ 这桩婚姻直到圣迁後几个月才完婚 (在623,624年4月) 。阿伊莎前往穆罕默德的一间公寓居住,这公寓後来成了麦地那的清真寺。那时她绝对不超过十岁,她把她的玩具拿到新家里。」

根据由巴基斯坦拉合尔伊斯兰出版社出版, Said Abjullah Seif-Al-Hatimy 所着的 「伊斯兰的妇女」 所说∶

「 ┅ 她 (阿伊莎) 是她众妻子中最年轻的一位。据说他娶她的时候她才九岁。」

总结阿伊莎年龄的证据

我冗长地讨论这点。这是由於在伊斯兰世界内部有争论,我不得不彻底地证明她的年龄。从古至今最受尊重的圣训和伊斯兰学者都说明,当穆罕默德与阿伊莎发生性关系时,她才九岁。

翻译成 「完婚」 这个词的定义

有关 「完婚」 这个词的定义有些混淆。在布哈里圣训卷七第64条所使用的字根是 dakhala 。根据 Hans-Wehr 阿拉伯文-英文字典第273页,它的意思是 「进入、穿透、渗入、完成这桩婚姻,和一个女人同居同眠。」

我也请教过两位以阿拉伯语为母语的人确认布哈里所用的这个词的定义。他们自己用阿拉伯文阅读布哈里圣训,确实说到它的意思就是说,穆罕默德在阿伊莎九岁时和她发生性关系。

伊斯兰和青春期的年龄

伊斯兰教导说女性开始有月经时,青春期就开始了。根据布哈里圣训卷三见证之书第18章513页∶

「男孩到了青春期,他们的见证就有效力,而安拉说明∶

『当你们的孩子成丁的时候,教他们像在他们之前成丁者一样,随时向你们请求接见。真主这样为你们阐明他的迹象。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古兰经24∶59) 」

穆吉拉 ( Al Mughira ) 说∶ 「我十二岁的时候就到了青春期。」 根据安拉的话,女人月经期开始的时候就到了青春期∶

「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的;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顺利。」 (古兰经65∶4)

┅ 哈桑本萨利赫 ( Al-Hasan bin Salih ) 说∶ 「我看到一个女邻居在二十一岁的时候就成为一位祖母。」 [1]

[1] 这本叁考书目的注解说到∶ 「这名妇女在九岁就到了青春期,并且嫁了人,在十岁就生了一名女儿;这名女儿也有同样的经历。」

我对以上的理解是,伊斯兰认为当一名儿童 「达到」 或开始 「青春期」 ,那麽他 她就会被视为一个成年人。因此就见证就是有效的。

穆罕默德是遵循一个文化规范而去娶一个年轻女孩并与她发生性行为。她毕竟是被视为一个成年人。不只他这麽做,他还教导他的追随者要像他那样做。所以穆斯林男人就可以与有了月经初潮的女孩结婚和发生性行为。穆罕默德确立了这种文化习俗,成了在伊斯兰中的先例。

我还要补充一点,就是还有其他原始的文化,是允许女孩们在她们有了月经初潮後结婚的。但这样却不能使这种事情变得正当,或?这是符合孩子的最大益处。有些文化会因着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杀害女孩。文化规范并不会令某种行为在道德上变成正当的。

犹太人的文化和婚姻

贝克圣经百科全书卷2第1407页,在 「婚姻」 这个主题中说到,犹太人的婚姻习俗∶

「後来,规定了男孩最低 (婚) 龄是十三岁,而女孩是十二岁。」

而神学硕士 Jim West ,在 http://www.theology.edu/marriage.htm 这个网页当中 「古代以色列婚姻习俗」 记述∶

「妻子 (通常在 「月经初潮」 或年龄大约十三岁时) 要从较大的家属圈子中选取,以便维持家系的纯正。」

就算在 Mishnah 这本犹太法典,也记载女性的成熟年龄是十二岁半∶

「她在成年之前 (在十二岁半) 在法院上蠃得她的诉讼,瞧!她们属於父亲。」 Mishnah Ketubot 4∶1。

因此我们看到犹太文化也允许年轻的女子年少时就结婚。并非九岁那麽小,而是十二岁。青春期开始并非犹太文化容许结婚的文化规范。我假设如果女孩有了初潮,又到了十二岁,就允许结婚。犹太的标准超过伊斯兰的标准。犹太教坚持女孩至少必须满十二岁,伊斯兰允许她们有了初次月经後结婚。我相信有文件的记载证明女孩年纪小至八岁就有了初潮。

因此这件事情的症结在於∶我,或者任何其他人,是否有权去责备穆罕默德制定了一种公认的文化规范,使它成了一种法律上容许的做法呢?我 (和其他人) 若说娶年轻的女孩并与她们发生性行为就是错误的,是不公平的批评吗?

科学与青春期

那麽生物科学是怎样论到女性的青春期?以下的话是引用自几本大学的教科书、以及世界百科全书。提出的资料很多,但为了充份了解青春期,就需要提供科学的详细资料。

引用自 McGraw Hill 1993年出版 L. Steinberg 所着的 「青春期」

第22页∶ 「青春期的英文 Puberty 是来自拉丁文的词语 pubertas ,是 『成年人』 的意思。从学术上来讲,这个术语是指一个人能够进行性繁殖的时期,也就是说它表示一系列引致生殖能力的生理改变。然而,广义来说,青春期是一个集体性的术语,是用来指发生在由孩童时期成长进入成人期的男女孩个体的身体变化。」

第23页∶ 「青春期根据它外在的徵状,也许出现得相当的突然,但事实上,它是胚胎时期就开始的渐进过程。 ( Petersen 和 Taylor ,1980年) 。你若认识到在青春期不会产生新的荷尔蒙,也不会产生新的身体系统,也许会感到惊讶。正确来说,某些荷尔蒙比出生前时是增加了,有些则减少了。」

第26页∶ 「青少年身体上的生理变化的作用是明显的。考虑一下在青春期早期短时间在身体面貌上发生的戏剧性改变。一个人在进入青春期时看起来像一个小孩,而在大约四年之内,就有了年轻成年人的身体外貌。」

第32页∶ 「这页显示出一个描述青春期在女孩身上持续大约四年的图表」。

『完全的生殖功能通常要到了初潮的几年後才会出现,而在初潮後大约两年才会有规律的排卵 ( Hafetz ,1976年) ┅ 』

至於青春期的开始,女孩可早至八岁,男孩可早至九岁半;又或者分别可以迟至十三岁和十三岁半。在女孩方面,青春期第一次徵兆和身体完全成熟的两者之间,可以短至一到一年半,也可以长至六年 ┅ 以更加确切的条件来说,一个早熟、快熟的少年,会在十或十一岁完成青春期的成熟 - 比一个晚熟的少年开始青春期要早两年。』

第36至37页∶『 (虽然初潮并非青春期开始的信号 ┅ ) 在那些个人比较不会营业不良或受慢性病侵袭的国家中,青春期的平均年龄比较低。举例来说,在西欧和美国,青春期的中位数介乎十二岁半至十三岁半。然而,在非洲,青春期的中位数是介乎十四岁至十七岁之间。』

第66页∶ 『有一个表格描述了 Piaget 所提出的四个感知发展的阶段。表格显示了大脑在十一岁以後就发展出成熟的感知能力』 。

第73页∶ 『他在73页呈现了一个表格,说明大脑一直到十六岁才完成成熟。根据这个表格,我估计在九岁的时候,大脑的成熟度介乎50至60 %之间』 。

根据 G. Adams 和 T. Gullotta 所着, Brooks / Cole 1983年出版的 「青春期生活体验」 ∶

第89页∶ 「青春期的开始并非一种单一的突发事情,而是一种繁杂的渐进过程。用某些也许过份简单化的术语来说,青春期有以下的特徵 (1) 身体上爆炸性的成长, (2) 生理机能的成熟, (3) 第二性徵的出现 (例如阴毛或乳房发育) 。青春期的开始基本上是由内分泌腺所管制,身体的重要器官透过分泌化学物质进入血流或淋巴系统,令身体产生变化。

第92页∶ 「虽然在青春发育期中身高和身宽的改变很重要,社会上倾向於以这段期间生殖系统的快速成熟来加以识别 ( D. D. Logan 、 Calder 和 Cohen ,1980年) 。性成熟的主要阶段为 (1) 青春期的开始,女孩比男孩早大约六个月出现, (2) 第二性徵的发展,大约需要四年;还有 (3) 初潮,第一次青春期开始变化後大约两年出现 ( Marshall 和 Tanner ,1969、1970年) 。

第101页∶「发育的混乱状态
当女孩在八岁,男孩在九岁前,性腺变得性成熟和活跃时,儿科医生就会倾向於诊断为 『早熟的青春期』 。发生这样的状况时,青春期的过程通常会在两年内完成。」

摘自 Brooks / Cole 1978年出版, Lambert 、 Rothschild 、 Altland 和 Green 所着的 「青春期 -- 从孩童时期到成熟期」∶

第106页∶ 「在儿童期终结和青春期开始产生的身体发育包括了三个重叠的阶段∶青春前期、到达青春期、以及青春期。虽然对所有人来说,这个次序都是相同的,但是开始的时间和这些周期的长短每个人都不一样 ( Thornburg ,1975年) 。

青春期在儿童期的末端开始,荷尔蒙的水平会迅速增加 ┅ 在这个时期,也开始了爆炸性的生长和第二性徵,例如女孩的乳房发育、男孩的 丸和阴茎开始发育。女孩通常比男孩早两年经验这些变化;男女性的平均开始年龄是十岁和十二岁 ( Tanner ,1975年) 。

第二个阶级 -- 「到达青春期」 的特徵,是性细胞增殖和第二性徵接近完成 ( Thornburg ,1975年) 。 「到达青春期」 对女孩来说,是以初潮,也就是第一次月经开始 ┅ 然而,这些特徵的出现,并不一定显示出生殖系统发育完全了。身体可能要经过数月甚至数年才会有生殖能力。

唯有到了第三个阶段 -- 青春期,女孩才发育出规律的排卵月经周期和生殖能力 ┅ 女孩的这段时期通常会跨越两年,而男孩则跨越三年,在所有第二性徵完全出现并有了生殖能力时结束。大部分男孩在十四岁、女孩在十五至十六岁就彻底地步入了青春期 ( Marshall ,1975年) 。』

第108页∶ 『 ┅ 在西欧的女孩,以及显然地在美国还有加拿大的女孩当中,初潮的平均年龄逐渐的降低 ( Botstein 和 McArthus 年1976) ┅ 事实上,研究显示,这种趋势在气候温和及气候温暖地区的女孩当中都一样的明显,趋向於打破了在气候温暖地区的女孩比在气候更加适中地区的女孩早熟的神话。』

第111页∶ 『反常的成长和延迟或早熟的青春期通常与下丘脑荷尔蒙失调有关 ( Schonberg ,1075页; Sizonenko ,1975年) 。』

第115至117页∶ 『女孩方面,开头会出现乳房的发育,接着会出现阴毛,然後是初潮,最後是排卵。 ┅ 女孩大约在十至十一岁乳房发育,阴毛变得首次明显,但是初潮平均在十一至十三岁这个范围内才出现,或者说大约在乳房开始发育後两年出现。 「到达青春期」 期间的月经通常都是无规律的,部分是由於情绪、压力和营养因素。在第一次月经後的一到两年就到达生殖成熟期,生殖发育最多在二十出头就到达顶点 ( Lamburg et al. ,1973年) ┅

初潮的平均年龄是十二岁半到十三岁。然而,某些正常的女孩可以早至九岁就开始有月经,但另一些女孩直到十六岁才开始有月经 ( Offer & Offer ,1968年) ┅

当月经开始时,生殖器官的发育并未完全,要经过更多年继续缓慢的发育。初潮後常常都跟着有一段不育时期,一直持续到建立了一个规律的月经周期为止。这段时期的持续时间差别可以相当大;第一次排卵 (卵巢首次排出卵子) 也许发生在初潮,或许要等到几年之後才会发生 ┅

在初潮之後的几个月,月经流动的程度和时间通常都没有规律。』

引用自 Wiley 1975 出版的 「儿童青春期发育」 ∶

第70页∶ 「早熟的青春期与迟延的性成熟是极端的相反。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女孩会在八岁、男孩会在十岁之前发展出第二性徵。这对於患这病的儿童显然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有一位 「今日心理学」 的编辑表明∶

「据我所知,大部分研究都显示,年轻人无论是否已经有青春期身体上的改变,他们到了十一或十二岁时,心智上已经完全成熟。」

引用自 《世界百科全书》 第333页、在 「性」 这个标题下提到有关青春期的话∶

「青春期是快速成长的时期,是标志着孩童时期的完结、以及身体和性方面开始成熟 (完全发育) 。」

引用自 《世界百科全书》 第61页,在 「青春期」 这个标题下的话∶

「大部分女孩大约在十一岁开始青春期。大部分男孩大约在十三岁开始。青春期在一个女孩或男孩达到性成熟时 -- 也就是说有了生殖能力 -- 结束。大部分青少年在青春期开始後两三年达到性成熟。」

关於青春期,生物学告诉了我们甚麽事?

首先,青春期并非从女孩的初潮开始。它会早一两年开始。伊斯兰未觉察到这个特徵。伊斯兰认为青春期和成人期是从初潮开始。

此外,科学告诉我们青春期并非在初潮完结。一个小孩至少还需要两年才达到性成熟。伊斯兰也没有觉察到这个结尾的特徵。科学显示了女性的身体通常有了初潮後,仍然要经过一段时间,才拥有性繁殖的能力,或者被视为拥有一个成年人的身体。

科学进一步证明偶尔会有小孩拥有 「早熟的青春期」 ,早至八岁就有了初潮。这通常是由於小孩身体的功能失常或混乱。阿伊莎有可能有早熟的青春期。尽管有发生此事,女孩在九岁就经历初潮是非常罕见的。阿伊莎在她 「嫁」 给穆罕默德之前病得很重。她甚至在生病期间掉了一些头发。她在身体上有严重的毛病。也许她有某些疾病触发了她的初潮,或者她经历了某些混乱引起了初潮。无论是哪个情形,在九岁有了月经并不意味着成了年,也不能以此为结婚及进行性行为的理由。

青春期、初潮和生殖

以为一个年轻女孩有了初潮就有能力怀孕是一个误解。许多原始的文化相信一个女孩在初潮後就能够怀孕;穆罕默德的文化大概也相信这一点。然而,科学告诉我们这是非常罕见的。相反,一个女孩在初潮後一到两年才能怀孕。那麽,显然的是,女孩并没有在她们的初潮後变得 「成熟」 。与青春前期的女孩结婚和进行性行为并没有生物学的依据;她们更不能生孩子。青春期并不等於成熟,所以不能以这个错误的观念作为结婚的理由。

於是从逻辑上来说,初潮并非一个女性有能力生小孩的徵兆。一个女孩只有在青春期结束之时才能够怀孕,而非在开始或中间之时。青春期通常需时几年完成。

穆罕默德错误地建立了伊斯兰允许男人娶青春前期的女孩为妻的基础。这些女孩在性方面未成熟,在精神上未成熟,在身体上也未成熟。穆罕默德的先例 (圣行) 为穆斯林世界的儿童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对年轻女孩的伤害

提早性行为的科学研究和其他影响

除了以上印证有关发育和青春期的评估,其他科学和研究的团体,也特别讲到少女怀孕带来的影响。这事当然反映出伊斯兰的真相,因为穆罕默德娶了一位童养媳,并且教导说别人也可以这样做。以下摘录某些讲述这个问题的网页∶

摘自美国儿科研究院的网页∶ http://www.aap.org/policy/02325.html

「 ┅ 生前照顾的改善,令十几岁母亲生育的婴儿出现的医学并发症减少,但是年龄在十四岁或以下的母亲,仍然要经历高风险的不利结果。对於十几岁母亲所生婴儿最重要的医学风险,可能与双亲对那些婴儿头一年生活的照顾有关。比较年轻的十几岁母亲所生的婴儿,比起那些年龄较大的少女和成年人所生的婴儿,他们在出生後第二年的死亡率会比较高。 [3] 在青少年随後的怀孕出生前死亡率和新生重量不足发生的机会率会增加。 [4] 年轻母亲的婴儿所经历发病率难以定义,但据报告,包括了住院治疗的比率,以及发生意外、中毒、烧伤和表面受伤的危险增加。 [5] ┅

┅ 在几次比较年纪较小母亲与年纪较大母亲所生婴儿的智力程度後,其结果显示,年纪较小母亲所生婴儿的智力较低 ┅

根据 「新生儿疾病捐款基金联合行动」 ∶十几岁少女真相的网页

http://babynet.ddwi.com/tlc/pregnancy/teenfact.html

「母亲的健康危机」

「一个十几岁的母亲患上早产或延长分娩、贫血和高血压的风险较高。在十五岁或以下的少女所冒的这些风险甚至更加大。 (3) 」

「对於婴孩的风险」

「十几岁母亲所生婴孩,比年长母亲所生婴孩所冒的风险较高。」

「百分之九的十几岁女孩所生婴孩体重会不足 (少於2.5公斤) ,对比下全国所有母亲的比率是百分之七。 (1) 」

「体重不足的婴孩也许有些器官尚未完全发育。这样会导致呼吸问题,例如呼吸困难综合症,或者脑部出血。」

「体重不足的婴孩在他们出生後第一个月死亡的机会,是体重正常婴孩的四十倍。」

根据联合国的网页 http://www.unhchr.ch/html/menu6/2/fs23.htm

注解∶我所得知的这个网页读来特别可怕。有些部分,并不属於这个题目, (例如女性生殖器的割礼,这种习俗遍及整个伊斯兰世界,是伊斯兰四大神学派别其中一个派别教导的) ,我自己就读不下去。这绝对是极粗野的。如果你容易反胃,或者怕读到妇女受虐待的报告会感到不安,就不要去读。在这篇文章里,我会尝试剪辑那些不是必须的可怕细节。

「可怕的传统习俗影响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对於有害的传统习俗、以及它们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的评价。

传统文化习俗反映群体的成员长时期 (往往是跨越几代)所持有的价值观和信念。世界上每一个社会组别,都有特殊的传统文化习俗和信念,其中有些对所有成员都有益处,另一些则对特殊的团体 例如妇女有害。这些有害的传统习俗包括切断女性的生殖器官 (FGM) 、强迫妇女进食、早婚、各种各样阻碍妇女掌握自己的生育的禁忌或习俗、营养禁忌和传统生育习俗、重男轻女和对女孩地位的含意、杀害女婴、早孕、以及嫁妆。尽管它们的性质有害,又违反了国际人权的法律,这样的习俗还继续存在,因为它们没有受到质疑,而在遵行的人眼中为它们套上了道德的光环 ┅

(注∶这些习俗大都为伊斯兰世界所实行。)

┅ 童婚剥夺了一个女孩在孩童时期在身体、情绪和心理上发育的需要。事实上,早婚令年轻女子从她父母的家迁到丈夫和姻亲家里时,承受了重大的情绪压力。她的丈夫总是比她年纪大很多,与他十多岁的年轻妻子,很少共同点。她要和这个陌生的男人发展一种在情感和身体上都亲密的关系。尽管她的身体也许还没有完全发育,她也不得不进行性行为 ┅

┅ 早婚在中东和北非所造成的健康综合症的例子,包括了手术分娩、体重不足和营养不良的危机。这是由於年轻的母亲自己还在成长的时候,在生活中就要频频怀孕和喂奶 ┅

委员会的工作也承认某些范围需要进行法律改革,包含民事和刑事的范围,诸如最低结婚年龄,并确立达到青春期需要负上犯罪责任的年龄。有些国家争论说女孩身体比较早熟,但是委员会认为不可以仅仅以身体的发育来确定成熟,而忽略了社交和智力发育方面,根据这样的标准,女孩在婚姻方面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人,因此得不到儿童权利协定确保的全面保护。1994年9月在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鼓励政府提高最低结婚年龄。大会有关针对妇女的暴力的报告的起草人 Radhika Coomaraswamy 小姐,在她提交人权委员会的初步报告中,提到它的原因和结果,也承认结婚年龄是促成妇女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一个因素 ┅

早孕对於年轻母亲和她们的婴孩都会带来有害的结果。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料,任何女孩在十八岁以前都不应该怀孕,因为她的身体还未准备好怀小孩。十八岁以下母亲的婴孩趋向於早产和体重不足;这样的婴孩有较大的机会在出生後一年内死去。这样对年轻母亲健康的风险也比较大。在早孕和喂奶的母亲当中,健康不良的情况很普遍。 ┅

年轻母亲另一样的健康风险,就是分娩障碍,这事会在婴儿的头部大到通不过母亲子宫出口的情况下发生。这样会导致膀胱阴道瘘,特别是在未受训练的传统接生员不适当地用力把婴儿的头推出来时 ┅

通常在整个发展中国家的世界中,怀孕和哺乳母亲平均进食的食物量,远少於平均男性的食物量。文化习俗,包含食物禁忌,必然令怀孕的妇女得不到重要的营养品,结果往往令她们缺乏铁质和蛋白质 ┅ 」

因此科学不仅让我们认识到年轻女孩并非有了初潮就成熟,还认识到十多岁 - 甚至还不满十岁 - 的女孩不应当怀小孩。她们的身体尚未预备好。这类的怀孕通常不仅对母亲有害,对於小孩也有害。

然而,伊斯兰没有考虑到小孩或母亲的健康。因为这是穆罕默德 「圣行」 (生活方式) 的一部分,也因为女孩的早婚为伊斯兰所允许 (在初潮之後),它在这个问题的立场就无法改变。结果,这种恶习就发生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当中。如果有人想了解伊斯兰世界虐待儿童有多严重,可以阅读以上联合国所发布的网页。那里列出的大部分习俗往往都是伊斯兰世界所遵行的。

对於年轻女孩更多的身体伤害

现代医学告诉我们,一个女性的身体在九岁的时候并未完全发育。在那个年纪性交会损害女性的性器官。举个例子,在九岁那个年龄,女性的子宫颈尚未发育,儿童的许多性器官也是如此。此外,在这个年龄进行性交导致她日後患子宫癌的风险增加了80 %。

在 (Simon 和 Schuster) 出版, Wade Davis 所着的 《一条河流》 第228页中, Davis 引用文献证明年轻女子与成年男子进行性交时,她们的臂部会受伤,因为她们的骨胳尚未成形∶

「她们是 Loayza 的妾,是印度的女孩,她们青春期的身体畸形地成长,她们的臂部虚弱,因着性交而永远的脱了臼。」

我并没有说阿伊莎的臂部畸了形,或者说穆罕默德对她残酷无情。我想说的是,不能因为一个女孩有了第一次月经周期,就表示她有资格做成年人。还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然而,伊斯兰没有考虑到其他因素。

对於年轻女孩心理上的伤害

还有几个针对非常早婚和非常早进行性行为的女性所进行的研究。以下引用了其中的两个。

「儿童与成年人的性接触∶生活过程透视」
Browning, Christopher R; Laumann, Edward O

Cita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62n4, page 540 - 560, August 1997
Number: 03374356 Features: Table; Illustration; References
Copyright: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1997

「在过去二十年里,对於女童与成年人之间性接触的长期影响的研究兴趣有戏剧性的增长。有两类问题使人们对此事的注意力增加了。第一类是关乎这些经历的特性和它对於女子成年後的福祉的影响程度。经验研究提供的证据表明,有文献证明,成人与儿童性交,带来了严重和大范围的影响,许多後来的 「徵状」,例如自尊心不足、沮丧、忧虑和性功能失常,也与之相关。」

「在每一个简化的模式(模式1)中,我们看到成年人与儿童的性接触和所认为的结果明显的悉悉相关。报告指,经历过成年人与儿童性接触的妇女,比起那些做儿童时没有性伴侣经验的人,有性渴望功能障碍的机会是1.6倍,性反应功能障碍的机会是2.1倍,有过度功能障碍的机会是2.4倍,大体上少福祉的机会是1.6倍,低下的人际关系满足的机会是1.7 倍,并且她们会觉得需要更多引起兴趣的性行为。对每一个结果,除了高度的功能障碍和引起兴趣的性行为的次数以外,提出性轨道变数(模式2和3) 令成年人与儿童性接触的系数变得无关重要,显示成年人与儿童的性交对成年人的後果十分间接,穿过性轨道的中间。」

另一位进行同类研究的人是 Peter O. Ebigbo 。他的作品刊於德国的 《心理医学与心理分析》 这本周刊。摘要如下∶

「现在提出的数据,是在九至十三岁结婚而心理失常的女性。当丈夫付了嫁妆,并履行了婚姻习俗,他们就有权与他们的妻子进行性行为。过早的性经验,通常都违反了未成年女性的意愿,造成了积极或消极的反应。在积极反应的情形当中,发生了深刻定型在男人身上的情况。如果这个男人死亡或弃绝这位年轻女子,就会发生迷失方向的情形,通常的後果就是没有能力和其他男人有性关系。如果反应是消极的话,这个女人就会竭尽所能透过各种各样的徵状诸如怀孕和婚外情避免与丈夫有性关系。」

迅速地回顾阿伊莎在穆罕默德在世和死後的生活,显示了她表现出一些心理上的问题∶

1) 她非常妒忌穆罕默德的其他妻子。

根据布哈里圣训卷五第164条∶

阿伊莎记述∶

我觉得自己对先知其他妻子的妒忌不如我对赫蒂彻的妒忌, (虽然) 她在他娶我之前已经死了,但我常常听到他提及她,而且安拉吩咐他要向她传达一个好消息,告诉她她会拥有一个 Qasab (就是在乐园里用宝石和珍珠柱子所建的) 宫殿, 而且每次他屠杀一只羊时,他都会送给她的女性朋友分享。

2) 她与穆罕默德其他妻子勾结起来,对他撒谎并欺骗他。

根据布哈里圣训卷7第192条∶

欧拜德本欧麦尔 ( \'Ubaid bin \'Umar ) 记述∶

我听见阿伊莎说∶ 「先知惯常和栽娜卜本哲赫什 ( Zanab Bint Jahsh ) 长时间在一起,在她家里喝蜂蜜。因此哈芙赛 ( Hafsa ) 和我决定,如果先知到我们俩任何一处来,她就会跟他说: 『我闻到你身上有 Maghafir (一种难闻的树脂) 的味道,你吃过 Maghafir 吗?』 」 先知探访了她们其中一个人,她就对他说出类似的话。先知说∶ 「不用担心!我是在哲赫什女儿栽娜卜的房子里喝过一些蜂蜜,但我以後不会再喝了。」 因此有启示说∶ 「先知啊!真主准许你享受的,你为什麽加以禁戒,以便向你的妻子们讨好呢? ┅ 如果你们俩向真主悔罪 ┅ 」 (古兰经66∶1至4) 对阿伊莎和哈芙赛说∶ 「当他既以泄漏告诉她的时候」 (66∶3) 指他说∶但是我喝了一些蜂蜜。」

3) 她是第一次穆斯林内战的罪魁祸首 ┅ 穆斯林首次拿起武器对付其他穆斯林。根据圣训所说,穆斯林支持她而打仗的人会下火狱。在 「骆驼之战」 中,成千上万的穆斯林彼此战斗而被杀。阿伊莎的一方战败,她基本上是被阿里软禁。

根据布哈里圣训卷9第204条∶

哈桑 ( Al-Hasan ) 记述∶

( Al-Ahnaf ) 说∶我在痛苦的夜晚 (就是阿里与阿伊莎之间的战争) 携带我的武器出外,阿布伯克尔遇见我,问我说∶ 「你往那里去?」 我回答说∶ 「我想去帮助安拉的使者的表弟 (指阿里) 。」 阿布伯克尔说∶ 「安拉的使者说∶ 『如果两个穆斯林拨剑彼此战斗,那麽他们两人都是来自火狱中的人。』 有人问先知∶ 『杀人者是如此,但是被杀者又如何呢?』 他回答说∶ 『被杀者也有意图杀害他的对手。』 」

卷 5第116条∶

艾布瓦伊勒 ( Abu Wail ) 记述∶

阿里差遣 Ammar 和哈桑到库法 (的百姓) 当中催促他们去打仗时, \'Ammar 对他们说∶ 「我知道她 (指阿伊莎) 是先知今世和将来 (来世) 的妻子,但是安拉要试炼你们,你们会跟随 (指安拉) 还是她。」

因此不仅在阿伊莎的帮助下导致了成千上万的穆斯林男人死去,她还被描绘为违反安拉旨意的人。

我们只能为阿伊莎感到遗憾。她的孩童时期被剥夺,成为一个对许多女人有很大性喜好的男人的新娘,阿伊莎觉得自己需要不时对穆罕默德撒谎和欺骗他,才能继续博得他的注意。她嫁给他之後一切都不能再去理,也禁止再婚。後来,她助长并领导了第一次穆斯林内战,导致成千上万穆斯林死去;根据伊斯兰的说法,他们因为彼此战斗,会落入火狱中。她最终被打败,没有被处死,却被吩咐在麦地那渡过馀生,基本上是被软禁。

在当今世界虐待性的伊斯兰宗教习俗

Sandra Mackey 在 《在沙漠王国的沙地阿拉伯人》 第161页这麽写∶ 「女孩们到了青春期後,就被视为达到了结婚年龄。低下阶层非常年轻就结婚了。在离开东岸的 Tarut 岛,岛上结婚和首次怀孕的年龄,发布在一本我在图书馆发现的罕有研究报告中。以整个群体来说,结婚年龄的平均数是十四岁,而首次怀孕是在十六岁。在一百九十三位女孩当中,有三位年纪小至十岁就结婚。在贝多因人和乡下穷人当中,一个女孩在十八岁时可以是男人的第二位妻子,嫁给一位比她父亲年纪更大的人,做几个小孩的母亲,并忍受极度沮丧之苦。」

米里亚姆 Miriam Ali 在 Warner Books 1995年出版的 《没有怜悯》 一书中,告诉我们她那些女儿在也门被诱拐和贩卖的故事。她们的名字是 Nadia 和 Zana 。这两位女孩都只有十几岁。以下是相关的摘录∶

第123页∶ Gowan (购买了米里亚姆其中一个女儿的男人) 对着我大笑。 「米里亚姆,她们不是你的女儿,是我们的 (因为这些男人购买了两个女孩) ,是属於我和 Abdul Khada 的。我为 Nadia 付了一大笔钱来为我的儿子生小孩,就如 Abdul Khada 为了 Zana 所做的一样 ┅ Muthana (米里亚姆的丈夫) 知道这件事。我们达成协议时他知道这件事。他对这事没有意见 ┅ 」 「你以为我会允许这样贱卖自己亲生女儿吗?」 「米里亚姆,这事与你何干?这是男人的事,与女人没有任何关系。」

第300页∶我发现我不是唯一遭受一个 Shamiri 的毒手的人。我现在所知道的至少有五位其他母亲的孩子们被带到也门去。总计还有至少十个其他儿童,她们大部分是女性。我知道有许多人会像她们一样。

Zana 遇到了许多来自 (英国) 中部地区的女孩,她们被强行送到也门去。其中一位是来自德比 ( Derby ) 娇小的金发碧眼女孩。她被带走的时候才九岁,她第四次怀孕时已经历了三次流产。这次小孩则胎死腹中。这位小婴孩的死亡使这位小母亲心智失常。她十二岁大。另一位,也是十二岁大,经常和 Zana 聊天,告诉她自己可以用英文从一数到十。她告诉 Zana 自己多麽渴望回到英国的家。她们谈话的时候,她怀中正在喂奶给一个婴孩。

第387页∶ 「这是伊斯兰的妈妈,我是穆斯林,我无法和你一起回家。他说他会把我带走,但此事不能由自己决定,要是 ┅ 要是我能回家,或不能回家,都是由他决定。我想回家,但是 ┅ 」

第 390页∶ 「想像一下,如果这是你的生活,你愿不愿意,让这事发生在你亲生骨肉身上。想像一下一个陌生男人摸她、打她、强暴她、使她怀孕,接着在她受苦时得意洋洋地对着她笑。」

「请不要忘记我,请不要让我在这里呆得太久。」 - Nadia Muhsen, Taiz, Yemen, February, 1992.

根据 JEAN SASSON 所着的 《公主》

第74页∶在沙地阿拉伯,出现第一次月经就意味着是时候选购第一个面纱和黑袍子 ( abaaya ) 了。

第75页∶一个女孩进到店里去,就在那一天,成为一个在适婚年龄、戴面纱的女人。她的生活在那一瞬间改变了。

我还可以引用其他着作,但是以上资料足以说明一点∶在今天的伊斯兰世界,穆罕默德的 「圣行」,也就是生活方式,导致年少的儿童受到合法的虐待。她们当中许多人都是被迫的,也许是因着她们的父亲、家人、或者她们家庭的经济状况,让她们嫁给年纪大到足以做她们祖父的男人。另一些女孩也许甚至不了解当自己嫁给一个男人时,要进入怎麽样的情形当中。

这些女童有了第一次月经後,她们的处女身份很有价值,受到好色的老男人利用,以一笔嫁妆来购买女孩,利用她们来满足性欲和生小孩。她们在一个建基於穆罕默德生活的文化中,只得像二等公民般生活。这是西方的穆斯林不想告诉你的伊斯兰,或者他们自己因为生活在一个比他们宗教教导标准更好的国家里,自己根本也不了解。

阿伊莎是否够成熟为自己做决定?年轻女孩的年纪大到足以为自己做决定吗?

透过阅读阿伊莎在圣训和 Tabari 历史书的记载,明显看到她对於嫁给穆罕默德一事没有提出异议。她还在跟洋娃娃玩游戏。事情发生得太快,以致她不知道发生了甚麽事。这并不足为怪。如前所述,大脑智力在九岁以後很久才成熟。九岁的阿伊莎几乎无法理解她周围的世界。她知道穆罕默德是某个特别的人,她知道她的父亲爱他。她乘骑前行。事实上,在结婚仪式之前,穆罕默德让她坐在他的大腿上!我们不知道他在想甚麽。因此不能够因为阿伊莎没有提出异议,就说这事是对的。她年纪太小,无法真正的思考及为自己做决定。

其他没有那麽 「幸运」 、嫁给一个像穆罕默德这样的名人的小女孩又如何呢?她们是否真的有选择权?有没有人会尊重她们的声音?根据文献证明,许多情况都是否定的。许多小女孩在追随穆罕默德 「圣行」 的伊斯兰世界中都是相当沮丧的。

文化规范

某些穆斯林坚持不应该以我们今天的文化来判断穆罕默德。但我们所涉及的比文化习俗更深。穆罕默德建立了一个文化 「规范」 。这种娶年轻女孩的习俗继续存在於今天的穆斯林世界当中。文化是重要的。

穆罕默德有能力改变和塑造追随或顺从他的人民的文化。他吩咐他的追随者不要生葬自己的女婴,他禁止喝酒,他为男性和女性授予遗产法,他制定奴隶制度为一种伊斯兰的规范。如果这个题目单单涉及穆罕默德 (例如只有他才可以有十一个妻子) ,我不会那麽无情地审判他。但他宣称自己是真主 (神) 最後的先知。他教导追随他的人要遵循他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要求他们的文化围绕着他的生活方式为中心。如果穆罕默德娶年轻女孩为妻是一件好事,那麽穆斯林男人也可以这麽做。

不能单单因着一个举动成了文化规范,就代表它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在穆罕默德所处的文化中,在道德上对於他向阿伊莎所做的,是可接受的。在穆罕默德那个时代的人,无论是追随他的人还是他的敌人,都不会认为穆罕默德这样做不对。但是这种野蛮的习俗在道德上不再为人所接受。今天,我们的知识增长了。

就以吸烟为例。约在五十前,50 %的美国男性是吸烟者。文化上是接受吸烟的。吸烟曾经象徵了 「冷酷、坚强、有型有格等等」。然而,这种看法改变了。科学发现,吸烟者是上了尼古丁的毒瘾。根据发现,我们知道吸烟引起癌症和其他疾病。赞美神,我们的文化对於吸烟的态度改变了,并且在继续的改变。本来文化上接受的事情,现在变得文化上不能接受了。我们有了知识,就改变了。

同样的,不能单单因着穆罕默德的文化接受与有了初潮的女孩结婚和性交,就认为它在道德上是绝对正确的。以今天科学的眼光来看,我们知道对年轻女孩做这种事,在道德上是不对的。穆罕默德应当受谴责,这不是因为他对阿伊莎所做的事,而是因着他确立了这种邪恶的习俗,使它成了伊斯兰文化的一部分。

穆罕默德娶阿伊莎的原因

穆斯林另一个声称穆罕默德这桩婚姻正当的理由,是认为它联结了他与阿伊莎父亲阿布伯克尔的关系。但是,我们从 Tabari 得知,这并非穆罕默德娶她的原因。以下引用自 Tabari 卷9第129页的话∶

「真主的使者要与萨乌黛和阿伊莎结婚的原因如下 ┅

┅ 赫蒂彻死了之後,欧斯曼的妻子豪莱 ( Khawlah ) 在麦加, (对真主的使者) 说∶ 「真主的使者啊!你会结婚吧?」 他回答说∶ 「和谁?」 她说∶ 「你若喜欢,有一位处女;或者有一位不是处女。」 他回应说∶ 「处女是谁呢?」 她回答说∶ 「真主给你最亲密的人的女儿,阿伊莎本阿比伯克尔。」 ┅

她前往阿布伯克尔的房子,在那里找到阿伊莎的母亲 Umm Ruman ,对她说∶ 「 Umm Ruman 啊!真主带给你多麽美好的事情和祝福!」 她说∶ 「是怎麽回事?」 豪莱回答说∶ 「真主的使者差遣我代表他求与阿伊莎结婚。」

故事继续描述阿布伯克尔接下去怎样在他女儿六岁的时候让她结婚 (等於订婚) 。

注意这里根本没有联结阿布伯克尔和穆罕默德的关系这回事。相反,我们看到有一个媒人把穆罕默德和阿伊莎牵引在一起。任何熟悉阿布伯克尔的人都知道没有必要联结他与穆罕默德的关系。他有好几次为穆罕默德出生入死,并且与他一起共患难。

审查

穆罕默德说真主在古兰经中是如此论到穆罕默德∶

「你们有使者可以作你们的优良模范。」 (33∶21)

他允许虐待儿童所立的是甚麽模范呢?穆罕默德所允许的事有任何智慧吗?从允许这种虐待儿童的方式,我们学到了任何教训吗?真主 (神) 有份於其中吗?建立了这个习俗,能够令穆罕默德的人民和文化从中得益吗?当然不能。穆罕默德宣称自己是追随他的人的引导和亮光。然而,单单因着他的举动,就有千百万的穆斯林女孩遭受这个习俗的苦害。哪 有亮光?哪 有引导?哪 有智慧呢?这不过是一个由穆罕默德所建立的文化习俗,成了伊斯兰的一部分。它所产生的结果具有破坏性。但由於它对於穆罕默德是好事,对於穆斯林就是好事;许多女童因此而受害。

有何定论 - 生物科学提供的证据 = 对穆罕默德的判决。

那麽该怎麽评论穆罕默德呢?根据我们的文化和法律标准来看,穆罕默德犯了罪。而我实在感谢神 (真主) ,我们在保护儿童这方面的标准比他的和伊斯兰的要高。但是穆罕默德并没有生活在我们这个标准的时代中。相反,他生活在他那个时代,生活在他所定下的标准的时代中。

我并没有说穆罕默德是一个恋童癖者或性变态者。我想说的是,他所做的事是错误和恶劣的,他确立了它为一样可接受的行为。根据他的文化规范,他也许没有行为不当,但既然他声称要为所有追随他的人设立他的 「圣行」 ,也就是 「生活方式」 ,我们就可以据此审判他。穆罕默德制定了一个不当性行为的习俗,就是允许男人娶还没有真正预备好结婚的女孩为妻。

也许他的知识不够,但是他建立了一个制度,令虐待儿童制度化,故此不可原谅。他宣布别人应该仿效他的生活方式,所以他有份承担今日伊斯兰世界这种虐儿的裁判。九岁的女孩无论在身体上、情绪上、或者智力上,都不够成熟,不适合进入 「婚姻」 处境当中。难道我们不可以根据他的言行定他的罪吗?

问题

1) 穆罕默德和伊斯兰确立了男人与有了第一次月经周期的任何女孩性交和结婚的权利。科学证明此事对女童有害。如果穆罕默德是真主 (神) 差来的,真主 (神) 会允许如此不当的格言成为行动吗?

2) 有体谅那些生活在沙地、也门、以及其他伊斯兰世界中的年轻女孩,因着某个原因,在她们第一次月经周期後,就被迫结婚吗?许多有关生活在沙地阿拉伯的妇女的报告,细说沙地妇女的生活是多麽的压抑,特别是那些没有取得沙地财富的妇女。是否应当给予这些年轻女孩一个机会过更好的生活呢?

3) 在处理儿童的问题上,一位真正的真主 (神) 岂不应该改善她们的地位,在涉及儿童的事上给予更负责任的指导吗?难道真主 (神) 不能赐给穆罕默德一个 「启示」 来保护年轻的女童,使她们更加年长或更加成熟时才结婚吗?毕竟,为何要允许她们在初次月经周期後就结婚呢?

结论

穆罕默德显然在阿伊莎九岁时曾和她发生性行为。由於那个年纪的女孩无论在身体、情绪或心理上都未完全成熟,我们知道一个男人不管年纪多大,与一个女童发生性关系,都是不对的。这是唯一的结论。没有人会期望一位公义的真主 (神) 的真正先知,会叁与、允许、维护这样的恶行,还指示追随他的人这麽做。

穆罕默德为伊斯兰、穆斯林、和年轻女孩建立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先例。此事并非建基於智慧、知识或科学,而是基於他的文化、愿望、行为和教导。他身为一个建立伊斯兰虐待儿童规范的男人,应当受审判。

与有了第一次月经周期年轻女孩发生性行为的阿拉伯习俗,就能减轻一位自称为真主 (神) 先知的五十二岁男人的罪行吗?或者是否穆罕默德遵循这些习俗,与还在玩玩具、年仅九岁的阿伊莎发生性行为的事实被忽略了呢?这事由你自己定夺。

耶稣 (尔撒) 说∶ 「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 (马太福音7∶20) 。我们看到穆罕默德其中一个果子,就是容许年轻女孩服从一个残忍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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