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小时候的教育里,只有旧社会的妓女需要卖身契。
瞧这位,被拐卖到妓院。
这位是由于吸鸦片,也把女儿卖到妓院里。怎么地,你也觉得那时候讲真话。
这位是前日本军妓做妓女,还是位日本人。
而这位是因情而扰做妓女,借口有点小资。
这位由妹妹介绍来妓院做妓女,无特别理由,算是开后门来的。
这位最绝,想不出借口,就讲自己天生淫荡来做妓女的借口。
这是妓女执照申请书。
这还是妓女执照申请书。
妓女工作证?执照?
当然,那时候,还有卖女儿的。
又一个卖女儿的。
也有卖老婆的。
这位卖老婆的自己还是证婚人。
既然做妓女卖身要执照,从良也要执照。
又一份从良执照。
当然,不光咱汉人有卖身契,少数民族也有。
还卖倒加拿大去了。
俺不解的是,到了现在咱新社会了,还有类似的卖身契。瞧,这位女的不能在10年内离开那男的。
西装革履,还自己卖身。
还有这位,手机号都留了。
还有卖小孩的。居然还买一送一!
我们是不是该思考一下山西黑窑事件里的各方面的因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