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在墨爾本,我跟著前面的車開,路邊的警察放走前車,攔下我,限速60,我開75,罰款$375。
我沒有抗議說,
“憑什麼你不攔前面那輛車?”
中國人最愛這麼爭辯。
但這種爭辯永遠都不會得到任何法官的同情。
“你有沒有違法?”
“有。”
“給你的判罰合不合法律?”
“合。”
“那你還廢什麼話呢?!”
在場只有二個警察,另一個正在處理另一輛車,所以攔我車的警察只能攔一輛車。他攔前面那輛車,該車急停,我就可能追尾。所以他放走前車,攔我。
這就叫“選擇性執法”。
天經地義!
因為同一個原因,在美國,和暴力犯罪等重罪相比,偽造公司文件數量非常多,後果非常輕,但調查取證定罪成本非常高,因為需要懂商務、稅務的律師、會計師來調查。所以司法系統不可能把大部分資源都用來調查這類輕案。所以他們只能選少數證據極易獲得(比如內鬼提供)或者性質最惡劣的案件。
對不對?
一個魚薯店的老闆為了少繳點稅,好供自己孩子上大學,偽造幾張發票,它的性質,與一個美國總統候選人為了欺騙選民而偽造文件的性質,怎麼比?
如果把前者比做二伙小流氓打架,後者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
放掉川普,去抓魚薯店老闆,或者放掉所有恐襲、謀殺、強姦案例,司法系統全員去查每一家公司的每一張發票,才算公平?
你腦子進水了吧?!
所以,凡是在這件事上為川普喊不公的人,不是受僱於中共或FLG,就是蠢得一塌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