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007-06-07 14:22:32)
下一个
中国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开宗明义地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是「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於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僧侣┅┅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在这个政权的武装力量上规定「惟手执武器参加阶级斗争的权利,只能属於工农劳苦大众」。在「公民」选举权上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比例名额。一切剥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苏维埃政权下都绝对禁止」。它的民族政策是「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由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区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在宗教政策方面规定「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宣传之自由」。在「外交」政策上则宣称「中国苏维埃政权宣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苏联是客观存在的巩固联盟」。
??这个「宪法大纲」是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法》基础上的严重倒退。由孙中山先生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贯穿著民主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为永远之民主国」,设立有上下两院的国会并充分保障人权。一九一三年由袁世凯颁布的《天坛宪法》也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於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并保障国民的言论、出版、结社、请愿、营业和迁徙自由。即使是被人指为一党独裁、於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制定「训政时期约法」也明确了委托国民党代管政权是临时的,最终目的是回归宪政,而实际上国民政府也於一九三六年公布了「五五宪草」,规划回归宪政,还政於民。可见不管是孙中山时代、还是袁世凯、蒋介石时代,追求民主始终是时代主流。即使某些政治家们打著民主的旗帜,心怀不可告人的目的,但他们也不敢公然主张实行阶级专政。即使前进的道路曲折迂回,中国社会一直在民主政治的路程上艰难跋涉,没有一个政治集团公然宣称进行专政统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以最高「法律」形式规定一个可以阶级 驾於其它阶级之上,规定只有他才能手执利刃实行阶级专政并剥夺其它社会阶层的一切政治权利;在「选举」权上第一次给一个阶级以特别的权利,肆意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公理;它剥夺所有人的自由经营权利,排斥、拒绝一切宗教,公然践踏公认的基本人权;它的所谓民族政策无疑为国家分裂打开了绿灯;它的「外交」政策显然是一纸投靠赤俄的卖身契,是自甘做赤俄儿皇帝的政治宣言。这个伪「宪法大纲」与《临时约法》、《天坛宪法》比较,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和保障公民权利上都出现严重倒退,而且公然主张建立一个恐怖的独裁专制政权,从世界政治史和中国政治史上衡量,都称得上是一部臭名昭著的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