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高永清联合部分外资将静安寺路(现在的南京西路)216号的卡尔登跳舞场改建为影院,聘请《申报》副刊《自由谈》的主编周瘦鹃为广告部主任,周瘦鹃为这座新影院命名为“大光明”。
“大光明电影院”的前身“大光明大戏院”
1928年12月23日,梅兰芳为大光明剪彩揭幕。
大光明电影院1930年在放映美国丑角罗克主演的辱华影片《不怕死》时,著名戏剧家洪深愤起抗议,被巡捕房逮捕。在社会民众的声讨与媒体的抵制下使大光明在开业三年之后无奈黯然停业。
随后,被称作“华南电影院大王”的英籍华人卢根对影业已颇具规模的上海虎视眈眈,一心想把大光明改造为远东第一流的影院......
“不怕死”事件
1930年2月22日,大光明影戏院放映由美国派拉蒙影片公司摄制、罗克主演的有声影片《不怕死》。罗克在片中饰演一位植物学家,受聘到旧金山中国城稽查绑票贩毒团伙。影片中所描写的华人尽为贩卖鸦片、偷窃、绑票之辈,行为野蛮,贪生怕死。当放映到罗克向华人买花,将钱投掷地上,华人争相抢钱一幕时,放映厅内的洋人轰然大笑,同在现场的复旦大学教授洪深却被深深刺痛,愤然离场。
回到家后,片中侮辱华人的情节一直在洪深心中萦绕。他随即回到大光明戏院,发现门口聚集了许多年轻人,都在议论此片,表示要写信给报馆以劝告国人勿看此片。其中一人还拿出当天《民国日报》觉悟副刊上刊登的36人反对放映《不怕死》影片的署名信。深受感动的洪深冲进戏院,登台痛斥《不怕死》影片。几百个观众纷纷离座表示支持,并一同退票。
此时大光明戏院的大股东潮州人高永清指使洋人经理将洪深揪入经理室,动手殴打,致使洪深的嘴唇被打破。之后,洋人经理指使西捕将洪深带至爱文义路(今北京西路)新闸捕房。洪深据理力争,约3小时后才被释放。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不怕死”事件。
洪深的爱国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上海各报接连发表市民来信,反对放映《不怕死》影片;2月24日,上海市电影检查委员会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决定禁映《不怕死》影片,各报不再登大光明电影广告,并禁映罗克主演的其他影片等;2月26日,南国社、复旦剧社、艺术剧社等联合发表《上海戏剧团体反对罗克<不怕死>影片事件宣言》;3月13日,洪深将大光明告上了法庭;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宣传部责令大光明等院立即停映该片,由外交部向美使馆交涉,禁止该片在任何国家开映;8月15日,《申报》刊登了该片主演罗克致中国旧金山总领事馆的道歉信,并声明将该片拷贝全部收回;与此同时,华人报纸拒登大光明影戏院的电影广告,致使该院营业一蹶不振;10月16日,大光明大戏院登报道歉,表示愿意接受罚款5000元,捐助公益事业。
由于“不怕死”事件的影响,中国各影戏院一度拒绝罗克影片的放映,以致1936年3月4日,当大光明放映罗克影片《无胆英雄》时,被投掷催泪瓦斯弹,当时的新闻报道称:当为 “不怕死”影片之余恨未消故也。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