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美国历史上死伤最惨重的校园枪击事件,32人在惨案中丧身,数十人受伤。警方说是33人,包括杀人者。
美国总统布什在获知枪杀案后第一反映是:"因为恐惧而颤抖"。总统夫妇自发自愿为死难者祈祷。美国宣布全国降半旗的时间自17日起,一直至22日落日时分。 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学生们、遇难者的家属们点上蜡烛,流泪的烛光中,举行公众悼念会。众人在为那些在枪击案中死亡的人们祈祷,向他们的家人送上最诚挚的哀悼之情,祝福逝去的灵魂得享天国的安息。 此外,弗基尼亚大学专门建立热线,回答公众和家属的询问,专门设立网页为全世界所有的人表达对遇难者的哀思。
33条生命,又是33条生命。
同样是星期一(4月16日)晚上7时4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爆炸,造成33名矿工被困。事故发生后,王庄煤矿成为一片火海,井下气体和二氧化碳浓度居高不下,极有可能再度发生爆炸。 星期二(4月17日)下午,救援人员决定向矿井注入氮气进行井下灭火,并在傍晚6时许完成注入氮气工作,将事故井封闭。 河南省煤矿安监局局长李九成表示,注入氮气可以降低井下温度、减少氧气,帮助灭火。国家煤矿安监局官员表示,一般而言,气体爆炸事故下,被困人员一般很难存活。
32条生命,又是32条生命。
星期三 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轻伤。
三场灾难集中在同一个星期,上天对人间太不公平,让人们简直无法承受一个又一个心灵的哀痛。他们都曾经是活生生的人,都曾经是像我们的一样的骨肉之躯。
从另一个方面,我感到一种差异,巨大的差异:谁为河南的矿难者下半旗?谁为铁岭融为钢渣的四无葬身之地的冤魂举行国家哀悼?哪位国家级的官员也会为此心灵“因为恐惧而颤抖”?谁为死去的中国冤魂设立供全世界人来祈祷的网站,灵堂?
这个巨大的差异,让我又感到长久的愤慨。
去年,国内来了一个欧美同学会的官方代表团,说是要找海外的同胞们座谈一下,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我讲了自己的观点:和谐社会的基本思想,就是把所有的人都当人看。为什么国家领导去世要下半旗,而水灾死了上千民众,却没有下过半旗?政府的失职,国家的失职。他们把普通人不当人。这样的社会,何来与时俱进,何来和谐之谈?
看看哪些干瘪的网上报道: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钢水包整体平移到铸锭台车上方时,突然整体脱落,钢水包倒向正进行班组开会的交接班室,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
铁岭市委、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迅速开展搜救工作,及时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力救治。目前,搜救工作已经结束,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企业职工及遇难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正在辽西调研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现场,李克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要求组织最好的力量全力救治受伤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全省各地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消除隐患,坚决避免类似重大事故发生。正在国外访问的省长张文岳也做出重要批示。
省领导骆琳、王俊莲、曾维、李佳等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我不得不说,中国啊,你离和谐的社会还差的太远。
终于,我也看到了一些呼喊:
刘采萍:国旗何时为普通国民降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1:15 燕赵都市报
全世界尚未从美国弗吉尼亚校园枪击案引起的震惊中恢复过来,一个离国人更近的,更令我们惊惧和痛心的悲剧又猝然发生:4月18日上午,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包整体脱落事故,32名工人当场丧命于1500多摄氏度高温、20多吨重的钢水之中。消息披露后,国内媒体和舆论立刻给予高度关注,人们难以相信如此惨剧会在现实中发生。
目前,与事故有关的死者家属抚恤、事故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都在进行中。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在这样一起涉及普通国民重大死伤的事件中,我们的国家、政府和社会,是否还应有一种精神层面的抚慰和缅怀———比如国旗降半旗志哀———以体现生命于社会的价值和人民于国家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说明以降旗为普通国民志哀这种体现“生命至上”和“以民为本”的价值观已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这实际也是现代文明和现代民主发展的必然。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极少看见国家或地方为普通身份的罹难者降半旗志哀。在公众的印象里,似乎我们国家对于死亡的态度,更注重逝者的身份、社会地位以及与国家政治的关系。比如大家能说得出的寥寥几次“降半旗志哀”,基本都发生在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惟一例外的似乎只有中国驻南使馆遭轰炸,三名殉职的中国记者获得了这种珍贵的哀荣。实际上,国旗法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后,我国先后发生过1998年夏季特大洪灾死亡人数过三千,2003年开县井喷导致243人死亡,2005年沙兰镇中心小学被洪水泥石流淹没,117名师生(其中未成年人105名)丧生等多起“不幸事件”和“重大伤亡”。但是,尽管民间舆论热烈,这些事件都没有“享受”到降半旗的“待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虽是人口大国但缺乏生命教育的现实。
我们经常看到,类似弗吉尼亚枪击案、德国列车出轨、韩国地铁纵火案和俄罗斯空难等天灾人祸发生后,不同国家都采取了相同的表达悲伤、同情和人道主义的方式———宣布全地区或全国降旗志哀。而我们在这一点上,坦率说,才刚刚觉醒。1994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大火”已经熄灭十几年了,但是由于当地政府刻意淡漠和遗忘,人民的哀伤与批判至今仍未停息,反而在去年年底掀起一场网络祭奠和反省的高潮。同样,在当前许多不幸事件和灾难发生后,有关部门、领导也总是试图尽快平息舆论,淡化社会影响,希望人们越不“注意”这些悲剧越好。
说到底,“国旗是否为普通国民而降”是一个细节问题。但这个细节绝不仅仅事关感情。国民对国家、政府的认同感,并不简单是尽义务、享服务的关系,还包括对一个国家及其政府在道德伦理和价值追求上的认可。在我们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今天,国旗为灾难中死去民众降半旗不仅能表达我们对生命的尊重,还能培养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彰显我们政治文明的高度。
也许有人认为,我国人口众多,事故频发,说句不太严肃的话,“如果死几个人就降旗,那国旗大概都降不过来”。这话貌似在理,但其实非常冷血,缺乏责任感。试问,我们有多少“事故”不是在这种对生命,特别是对普通国民和弱势群体生命的轻慢中发生的?我们有多少次以数字统计取代了人性创伤,把抚恤善后看成是所有悲剧的终结?有灾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视灾难习以为常的态度。如果我们在大灾中接连降几次国旗,除了志哀亡者外,是否也会让各级官员增加些履行职责、减少灾难的责任和压力?
我们都来呼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