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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修荣]生前信托附加资料

(2007-10-21 18:39:03) 下一个
「生前信托」的主要功用



对拥有房地产的人士,「生前信托」可能是比较有效的遗产规划工具。信托的主要功用,是避免后人要通过法庭「认证」(Probate)手续;此外,信托可指定将来透过A/B信托,去保留夫妇各自遗产免税额,目前是每人二百万元。



假如房地产由夫妇直接拥有,待两人都去世后,后人需要聘用律师或会计师,向法庭申请「认证」,法庭批准后才能将产权转移。「认证」除了要花钱和花时间外,还会失去私隐权。有些父母在生前将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子女,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认证」,但却有税务和其他后遗症,尤其是假如房地产属于投资物业,更应该让子女通过遗产继承,去达到省税的目的。



「生前信托」本身不能增加遗产免税额,但透过成立A/B信托,将属于死者的遗产放入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内,便可以利用死者本身的遗产免税额,将来即使产业大幅度增值,亦不会有遗产税的问题。



生前信托与年幼子女



生前信托最大的好处,是避免将来子女承继遗产时要通过认证(PROBATE)手续,但对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生前信托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保障。



假如夫妇当中一人离世,另一人当然可以继续拥有产权,和子女们的监管权;可是,万一夫妇都离世,假如没有预先透过遗嘱或生前信托,去指定遗产的管理权和子女的监护权,便要由认证法庭(PROBATE COURT)去按州法律作决定,而这些决定通常都是跟据亲属的亲疏关系,未必与您的愿望相符。



虽然在遗嘱中可以指定产权和子女监管权,但假如拥有房地产的话,即使有遗嘱亦要通过法庭认证,所以最好还是设立生前信托,在信托中清楚地指定一位信得过的「继承信托人」(SUCCESSOR TRUSTEE),并指定由他监管未成年子女。同时,在信托内也可以另指定一位候补的「继承信托人」,当原来「继承信托人」不可以担当任务时,由侯补「继承信托人」补上。



由于生前信托通常可以随时更改,到子女成年后,父母到时可以考虑修改信托,让子女来作「继承信托人」。



避免遗产争议



通常父母在遗嘱或生前信托内,都会指定将来遗产由子女平均分配承继,可是,有部分父母,由于各种原因,给予不同的子女不同的遗产价值。例如,顾及某子女生活较困难,或者某子女对父母特别照顾,便将较多的资产分给他;另一方面,可能有令父母对子女某不满,便故意将该子女在遗嘱中删除,或给予比其他子女较少之产业。



虽然父母有自由去决定如何分配遗产,但分配不均可能为后人带来争执,失了和气,甚至对薄公堂,不时有人到法院为遗产分配提出诉讼。



为了减少将来后人为遗产分配争执,如果不采用均分的方式,便要特别谨慎去避免争执。遗嘱较容易被争议(Contest),所以找律师订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比较稳妥,有些家庭甚至将签署遗嘱或生前信托过程,用录像机录下为证,并录下律师对分配条款的解释。此外,在遗嘱中加上「不可争议」条款,令提出争议的子女丧失继承权,也是常用的策略。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经常对遗嘱作些微修改,用意是即使遗嘱受到争议,法院也会考虑到之前订立的遗嘱。



修改遗嘱或生前信托



有些朋友以为离婚后自然信用卡分开,无需再为以前配偶的债务负责,但假如您没有正式通知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离婚后您依然要为两人联名的信用卡负责。



已经设立遗嘱或生前信托的朋友,在家庭情况有特别改变的时候,都要考虑是否需要更改这些文件,甚至要将一些已经指定受益人Beneficiary的帐户更改。



有些已经离婚的朋友,忘记将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更改,甚至生前信托也不作更改,这样以后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为后人带来麻烦。



有些男士在配偶过世后再娶太太,都应该考虑尽快将遗嘱或生前信托修改。假如在这些文件上没有明文订立新配偶可以得到的遗产,在遗产法律上她便成为「被删去」的配偶(Omitted Spouse),许多州都有法例去保障这类「被删去」的配偶,在加州这类配偶可以自动获得遗产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



要修改遗嘱或生前信托的手续相当简单,您不一定要到以前为您设立文件的律师。假如您的文件已经设立多年,不妨请律师为您审查一下您现有的文件,看看是否应该收改或重新订立。



生前信托与房地产物业



家庭拥有房地产,最好考虑找律师为您设立生前信托,将来子女续承产业时,可以避免认证PROBATE过程,省下律师费用和时间,也保留流私隐权。



可是,单单设立了生前信托是不够的,因为如果产业没有放入生前信托,便取不到生前信托的好处,即等于白造了。将房屋「放入」信托,其实只要将屋契修改,由以前夫妇共同拥有产权,改为由夫妇以信托人TRUSTEE的身份拥有。一般律师在为您设立信托之后,都会顺便为您更改屋契。



有了生前信托,不会妨碍房地产买卖。卖出房屋时,夫妇便以信托人身份,去进行交易。要买入新房屋,只要屋契上有正确的具名便可以了。



有些生前信托,根本不将个别房地产资料放在信托文件;即使在信托后面附上房地产资料,将来也可以自己将资料修改。这部分资料是是为后人提供方面,让他们知道父母有什么资产而已。



重新贷款时,还有一部分银行机构,不想借贷给作为信托人的贷款人,但这个情况已逐步改善。即使银行有此要求,ESCROW公司也知道如何将物业取出信托,重贷完毕时再帮您放入信托。



预先订立医疗授权书



没有人能知道自己是否会突然发生意外,或有其他原因而导致神志昏迷,无法为自己的医疗作决定,包括是否在医生认为无希望时,继续利用机器 (LIFE SUPPORT SYSTEM)去维持生命,或是否要使用止痛药。如今医生和医院都害怕法律诉讼,所以不肯随便为病人作主,如果自己没有留下指示,到时可能会产生混乱。

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是预先设立所谓「生前遗嘱」(LIVING WILL),做法是利用一个「医疗授权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文件,由本人预先指定代理人,并给予权力,在授权人无法自己为医疗作决定时,由代理人全权作决定。



近年许多个州(包括加州)订立了「预先医疗指示」(ADVNACE HEALTH CARE DIRECTIVE)文件,用途与上述「医疗授权书」相近。通常在设立生前信托时,律师都会为您准备这套文件。假如您不设立生前信托的话,也可以设立「医疗授权书」或「预先医疗指示」,但最好是由律师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士为您设立。



预先订立医疗授权书



最近佛罗里达州SCHIAVO家庭为了是否维持病人生命这件事,闹到国会、美国总统和最高法院都牵涉其中,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位女士没有预先订立医疗授权书。

没有人能知道自己是否会突然发生意外,或有其他原因而导致神志昏迷,无法为自己的医疗作决定,包括是否在医生认为无希望时,继续利用机器 (LIFE SUPPORT SYSTEM)去维持生命,或是否要使用止痛药。如今医生和医院都害怕法律诉讼,所以不肯随便为病人作主,如果自己没有留下指示,到时可能会产生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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