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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9年04月27 日 星期六 晴

(2019-04-27 06:10:09) 下一个

       

 
 
 
 

2019年04月27 日 星期六    晴   

     “公开信”——三字是敏感词。今天就我居住的小区物业费涨价,给小区业务会写了一封公开信,此信怎么也发不出去。但去去掉公开信三字,却可以发。唉、当下怪事多啊!

殷正高就物业费涨价 
致长炼小区业委会的公开信
 
25日下午,小区业委员会召开八个人的座谈会。我有幸旁听,并提前离开。
会上,业委会主任陈其政说:小区物业费要涨价。物业公司的方案是0.92元/平方米,星级服务,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收取。我们业委会只同意0.65元/平方米。方案已上报,由领导决定。   
会上,李学斯先生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资讯,建议0.45元/平方米;张祥隆先生根据长沙市的情况,提出0.35元/平方米。
我则认为,无论是0.92元/平方米还是0.35元/平方米,都脱离了本小区的实际情况,违反“物权法”,都不能算数。
我认为,物业费的收取,趋势是市场化。涨价是必然的。但涨多涨少,必须通过小区的住户(即1308户)同意。其他任何人(领导)都无权擅自决定。好有一比:我家要雇保姆,保姆费能由保姆单方面决定吗?
我还建议:召开范围较大的座谈会,每个单元推选1-2名业主参加。大家发表意见。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后,形成相对合理的方案,再交业主讨论,然后再集中。如此反复,才能决定。此乃我党一贯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矣。
习近平特别关注民生问题。此乃老百姓之大幸。可有的人官小架子大,无视政策法规,于民生不顾。
民生问题无小事。物业费加价,牵涉1308户的利益,居然不听民意,擅自拟定方案上报,如此做法,倘若影响社会稳定,谁敢担责?
请问陈其政先生:作为业委会的主任,你懂“物权法”吗?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不按“物权法”办事?你辛苦操劳,还要受流言蜚语中伤。我真的很同情你。但不能原谅你。在涉及广大住户利益问题上,你不是个明白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是依法治国。国人,尤其是领导,应该学法懂法。物业管理,必须依照“物权法”。
要重视和研究本小区的历史和现状。正确对待曾为长炼建设付出了一辈子心血的老职工!他们风烛残年,油灯将尽矣!善待老人,也就是善待你自己,因为你也会要老的——除非你短命!
必须严格执行“物权法”。在没有处理好小区存在的诸多问题之前,在没有充分听取广大住户意见之前,在没有制定出既合民意又符合市场原则的收费标前,仍然只能按每户每月25元收缴物业费。
老夫今年七十有五,是个悲剧人物。滚下政坛己30年。风雨兼程,历经坎坷,低调处世,不管闲事。居本小区19载,凡小区事,从不发声。这次实在看不下去了,如骨梗在喉,一吐为快!如有不妥,欢迎批评指正。亦请业委会明确答复。
   殷正高  2019/4/27 
             1390730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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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回陶钧 回复 悄悄话 依法办事,从小事做起。注意不要语言攻击他人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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