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归档
正文

巴陵鬼话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晴

(2019-04-25 04:39:27) 下一个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但愿这是高级黑。一个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本身就违反了设定法院的初衷。法院只有一个职责,那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完全不能谋求自身的发展。法院和一个公司“战略合作”太滑稽了。啥“战略”?如何“合作”法?目标是让法院赚很多钱?盖更大的大楼?通过给“伙伴”提供便利还是保障而发展?如果法院作为国家机器可以“战略合作”,那老百姓还有活路吗?试想投保人状告人民保险,或者人寿保险告人民保险,这个高院有没有回避的义务?那样的话案件咋办?

贺卫方评论:【乱象】一家法院与所在地的一家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的弊端难道没有人意识到么?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假如今后这家企业成为某个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案件又在该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法院岂不是需要回避?如果不回避,作为战略合作的一方,就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利益冲突,又如何堵住对方当事人之口?其实,司法上的这类乱象不止于此,这个国家根本没有把司法裁判与司法行政区分开来。涉及到法院建筑工程或者物品采购,法院毫无例外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当事人就只有哭天抢地的份儿了。还有,法院人财物受制于本地党政,民事案件常优先保护本地利益,行政诉讼中起诉政府的当事人未战先输。建政七十年了,政府架构方面这类严重弊端纹丝不改。大话炎炎,何以服人?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