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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雨
新京报报道:“冰释前嫌”的强奸案
9月19日,鲁山县检察院发表《鲁山一初中生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说,暑假里,16岁初二学生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7月24号,鲁山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接着,鲁山检察院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这篇文章发表后,迅速被网友大量转载,网友质疑集中在:第一,强奸未成年少女,这种刑事案件为何调解?是不是和稀泥?第二,我们知道法院能调解,但检察院有没有这个权力?第三,如果鲁山县检察院的做法没有问题,这是否起到不好的示范效应?
该文章引来争议后,鲁山县检察院将这篇文章删除。
25日,河南省检察院就“鲁山少年涉嫌强奸获谅解返校上学引质疑”一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还在审查起诉中,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并表示此前“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
老殷:
鲁山检察院的作法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打着保护未成年的幌子!行见不得光的勾当!”罪犯强暴了少女,检察官强暴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