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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2日 星期六 雨
尹红宇起诉李劲松名誉侵权,从4月28日向南县法院递交诉状,到5月10日沅江市法院准予立案,13天时间中,很费周折,很劳神。
南县法院拒收起诉状。
4月28日上午8点10分,尹红宇、谭伟雄君和我一行三人来到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受到立案庭庭长程平刁难。程平先后讲了三条拒收起诉材料的理由:开始,程平说,事实不清;接着,程平提出应该起诉华夏早报,不能起诉县委书记李劲松;最后,程平居然说:你不能提供被告李劲松的身份证号码,就不能进入法院内网,没有案号,所以不能受理。(有视频为证)这三条荒唐可笑的理由,出自立案庭庭长之口,既是对南县法院莫大的讽刺,更是对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条例”的亵渎。
我拿着南县法院印制的【立案登记手册】,用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文件,一一驳斥程平的荒谬说法,程平哑口无言,最后不得不被迫收下起诉状,答应7天之内给予答复:或准予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
原本最多半个小时可以办好的事,竟然拖了两个半钟头。
程平:中级法院反馈信息,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
5月7日上午,南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程平电话通知尹红宇:鉴于你起诉案件的特殊性,由益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由沅江法院办理。程平强调:益阳中院也认为,你应当提供被告李劲松的身份证号码。
沅江法院立案庭打了南县法院立案庭程平一记响亮的耳光
5月10日下午3点40分,老伴和尹红宇乘两个小的长途车,来到沅江市法院立案手续。不到20分钟即办好立案。立案庭根本没有要求尹红宇提交被告李劲松的身份证号码。沅江法院立案庭法官给了程平一记响亮的耳光!“没有提供被告身份证不能立案”的谬言!
《受理案件通知书》丢了
姐弟返回南县县城已是晚上六点多钟,天下着雨,他们搭乘一辆农用车回荷花。车很脏,尹红宇从包里拿出《立案手册》给姐姐垫坐。这本《立案手册》中夾着沅江法院开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下车后,这《立案手册》就扔在车上了:也就是说《受理案件通知书》也扔了。
法官出差了:补办《受理案件通知书》受阻
昨天(5月11日)上午10点,我同华夏早报江先生交谈,他说,法院立案了,我们跟踪报道……要尹红宇马上把《受理案件通知书》拍照发来!
尹红宇在包里没找着,傻眼了:终于记起来是丢在车上了。
在我的严厉呵斥下,尹红宇午饭也没吃,马上乘车去沅江法院请求补办《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本是举手之劳的事,但法院却一口拒绝:承办法官出差了。尹红宇提出,案卷中留存了一份,让我拍个照吧?庭长:不行。
无奈,尹红宇垂头丧气离开沅江。
《受理案件通知书》找到了!
江先生连续4次来电话催我快把《受理案件通知书》拍照发来!我无言以对。我很烦。冲着老伴发火,两次打电话训斥她姐弟不会办事!
老伴无奈。无奈中,她想要去街上寻找那农用车停靠点,幻想在地上或垃圾箱中能找到……大妹和妹夫却极力劝阻:一天一夜了,怎么还会有?
老伴不死心,一人上街去找。她冒雨朝距县府大院两、三百米去的停车点走处,突然见到那辆农用车……急忙上车:眼睛一亮,那本立案手册还在,那《受理案件通知书》找到了!
老伴非常兴奋,马上打电话告诉我。我几乎不敢相信!命她马上回岳阳。
19点10分,老伴进门……我急忙把《受理案件通知书》拍照,发江先生。
20点45分《华夏早报》刊登:湖南一拆迁户起诉县委书记侵害其名誉 法院已立案
20点58分,《网易》头版头条转载此文。
22点19分《《法制潇湘》报道:益阳南县居民状告县委书记侵犯名誉权 已立案
今天上午,我同伟雄君谈起《受理案件通知书》失而复得的过程,伟雄说:这是天意。溟溟之中,有神在帮助。这一仗必胜。
我说:法与权的较量。我们在法理和事实上是百分之百主动,但不能低估手握权力的恶官们……虽有神佑,胜负难讲!
谭无语。
我却笑了:我们是在玩老鼠戏猫的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