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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8年2月20日 星期二 雨

(2018-02-20 03:26:11) 下一个


“侮辱”道德模范遭行拘十日 
来自武汉、94岁高龄的黄旭华在大年三十央视春晚上,代表所有“道德模范”送上新春祝福。而黄旭华从1958年起为了研究核潜艇保密,隐姓埋名,“以身许国”,阔别家乡30年,彻底断绝联系,连父母都不知道他的去向。
微博认证为“山东日照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禚宝伟,在个人微博上随后表示,黄旭华从科技成就来说有贡献,从为人子来说就是个“畜生”,其30年对父母不闻不问,音讯全无的借口不成立。禚宝伟还表示,这个不孝的畜生,30年不联系父母竟成了闪光点。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有关当局2月18日下午通报称,微博用户“禚律师-a6j”的网友禚宝伟,2月15到16日发表言论,对中国工程院院士、“核潜艇之父”黄旭华进行“公然侮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县公安局已于2月17日传唤到案,处以行拘10日,并罚款500元。同时,还将加大调查取证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事件引发外界强烈反应和热议
禚宝伟被指“公然侮辱”道德模范而被行政拘留10天的事件,引发外界关注。包括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官媒都称抓得好,英模形象不容诋毁,并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发布网络言论必须恪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在大量“爱国”网友一片赞好声中,也有许多网友对动用公权力打压言论表示不满,称侮辱罪是自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黄旭华本人没有去法院起诉,案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影响吗?
还有网友表示,宣传一下核潜艇科技元勋是好事,而有人站在不同角度骂两句也无伤大局,本来社会就是这样。但现在把骂人的抓了,整个事情就有点“画虎不成”的味道了。仔细想想,如果全社会都认为30年不回家不见父母很正常时,那这个科技元勋的事迹还有啥宣传的意义呢?

老殷赞同这样的评论:
这真是法律的倒退。按现在的法律来说,你如果认为他对人身侮辱也好,诽谤也好,那是一种自诉案件。本人如果认为受到人身侮辱,他可以提起诉讼。没有必要大惊小怪,更没有必要上升到一种刑事案件,甚至进行人身迫害、政治迫害。这是一种公权力的滥用。
可以理解黄旭华从事保密工作,但可以采取其他保密措施,30年不跟父母联系,实在是有违基本人伦道德,被评为“道德模范”,难以服众,有人出来批评一下,也很正常。人家这样说的,确实是有道理。如果你30年不认你的父母,你也就是有些过分了,是对起码的人性的不尊重,文明道德的不尊重。人家这种批评不无道理,即使有些情绪,激昂地发泄,也属于正常的,可以理解的范畴。你也就是违背了起码的人伦道德。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谴责,没有什么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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