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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8日 星期天 下雪
录易之中谈修宪的短文两则:
◎宪法是“国宪”不是“党宪”。宪法一旦改变了性质与用途,就意味着宪法有被“架空”的可能。根据二中全会的精神,“用小人之见去度君子之腹”,估计修改后的宪法,“国味”将会越来越淡,“党味”将会越来越浓。这实在是让人有所担心,焉知祸福矣。根据重要的讲话精神,这次改宪,不是全改,而是部分改。但这次改宪与以往不同,是重点把政党的权力与领导地位写入宪法,用宪法来确保政党的权力与领导一切不能动摇的法律地位。今后,凡是反对党的领导,就是违反宪法,就可以依宪依法处理。领袖的思想入宪,也同样是为了确立领袖思想的宪法地位,今后,如果反对领袖的思想,同样有可能是违宪违法。日后的“封群”,很有可能是“合法”的,要想告官司,必输无疑。因为现在手机微信中确实存在议论敏感话题的成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会入宪,今后,谁反对有特色的社会主义谁就有可能违宪违法。如此看来,文革时代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的“旧三反”有可能变成今天反党反有特色社会主义反领袖的“新三反”。当然,这两者的处理或者是有区别的,对于“旧三反”,文革是用批斗用遊街的违法方式去处理。新时代对“新三反”可能会用“依宪依法”的“法治”方式去处理。入宪的东西,不能反,反之则违宪违法。言论上的反对,意见上的反对,观点不同上的反对能不能“反”?这是一个“伤脑筋”的问题。不能“反”,有宪有法可依据。能够“反”,又无宪无法来依据。只准拥护不准反对,这又是“专制”的行为不是“民主”的行为。西方法治国家有上下议院去表达反对的声音,而党治国家的人大却只有拥护的声音。公民的意见与声音无法表达,人民又如何当家作主呢?今后的反对的声音,恐怕越来越不自由了。
◎《宪法》的功能众说纷纭。但保护“私权”限制“公权”这是《宪法》功能的核心。这已是法治社会的共识。党权是一种“公权”。但《共和国宪法》的最大弊病是对公权限制不力,几乎是不存在。而对私权的保护力度却不足。不知这次修宪能否调整一下?《人民日报》评论讲现时的《宪法》好得很!就是好!你却说现时的《宪法》有很不完善的地方。你易之中反动,送你去“菜市口”。另外,我们的“领导”,从小就被宠坏,养成不良的习惯,不願“以身作则”,带头走“法律程序”依法道路。法律程序不但老百姓打官司的“私法”要走,而且修宪立法的“公法”也要走。立宪修宪、立法修法,本来就是人大的事情。现在,却成了中央的事情,搞到人大的“饭碗”岌岌可危。中央领导小组修宪,人大盖章通行。人大一辈子都是“橡皮图章”。人民当家作主永远都是空话。其实,人大也有“党小组”,交给人大操盘,同样可以体现党中央的意志。小法人大搞掂,大法中央搞掂。五四立宪已是如此。但五四立宪年代,那真的是一个“新时代”,大家连“党治与法治”都分不清。但今天还是这样搞,就会显得有点“法盲”了。总而言之,一部宪法,拼命去确立公权,保障公权,这似乎不是一件好事。历史已有过深刻的教训,公权过度膨胀,公权得不到限制,往往会伤害私权,侵犯人权。哥哥,要三思啊!
老殷:
二中全会19日闭幕。在中国,纸面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为:全国人大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再由人大进行修改。但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在中国,不管是修宪的动机,还是修宪的程序,实际上都先由党提出。宪法规定,任何党派都在宪法之下,实际是一纸空文,显然党在宪法之上。修改宪法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件大事,虽然各国宪法修改并不鲜见,但在很多国家,修改宪法的成本很高,程序也非常复杂。专家指出,一般修宪的原因往往是由于社会现状与宪法出现矛盾,或者宪法条款难以获得具体落实。而中国修宪似乎并非出于以上目的,中国宪法不是为国家而是为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