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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晴

(2017-07-19 05:43:42) 下一个

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晴
陈碧波说:今年5月,我同小黄去南岳衡山旅游,上南天门看全景。
我:上南天门足有二十多里,坐缆车上去的吧?
陈:走上去的!
我:你能走上去?
陈:花了三个多钟头……我做了一个梦:如果能爬上南天门,说明身体好,就能继续上访……我同北京的几个人商量了,他们出了些主意……其中之一是我给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写封信,不管他收不收得到,我都得快递寄去。这封信请周律师修改了,请你发到网上……
我看了一下这封求助信及相关附件。我问:附件中,怎么没有90号通报?
陈:岳阳市政法委督查室主任袁湘伟手上有90号通报的复印件,但是他不肯给我!
我:为什么?
陈:凡是对我有利的文件,他们都封锁!什么公平、正义、法律全被他们践踏了,在我这个案子中,他们不是不作为,而是乱作为,特别是那个中风病了的政法委副书记李□□,死了的信访局长丁□□……人要善良,常怀善心,多做善事。我是相信因果的:尤其是做官的,手中有权的,为老百姓做了好事,终有好报;刁难百姓,作恶百姓,终究会受恶报。
……

 

 附陈碧波写给周强的求助信

               求  助  信
尊敬的周强首席大法官:
您好!请原谅我冒昧打扰您。
我叫陈碧波,现年72岁,是湖南岳阳的一个贫穷多病的小百姓,也是一个在一起简单案件中历经磨难、经过二十多年、141次的维权上访,获得了令人啼笑皆非结论的受害人。
久闻您这位法学泰斗的大名,现特将我1993年在河南洛阳遇骗后,新安县法院的新经初字第83号判决、二十年后,洛阳中院直至最高法院对本案的四个裁定、一个驳回通知(附后),以及处理过程等遭遇报告给您,祈盼得到您的指教和援助,不胜感激。
该案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案件发生后自1994年起,通过十年的逐级诉求,直至2004年在中纪委潘主任责成河南高院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后,洛阳中院纪检部门才于2004年6月11日,在法院内部印发了90号通报,指出了该案承办过程中的七条违法行为,大致内容是:一、善自变更诉讼主体;二、对明显属于诈骗案件却不依法移送;三、未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四、对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拒绝申请人的合理合法要求而导致财产灭失;五、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长达5年无专人执行、无执行行动;六、纂改合议庭笔录;七、被告的妹妹说送了6万块钱到法院,互不认帐等。
按理说,至此法院对于我的司法行为违法确认与赔偿申请,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处理并依法赔偿。然而,各有关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均无视事实真相,一一驳回我的申请与申诉,拒不依法赔偿。
该案发生20年后的2013年,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第8次将我的诉求带上全国两会后,最高法院于2013年6-8月连续三个月多次约谈赔偿数额问题,同年8月12日,最高法院赔偿办张主任携几位法官在湖南省高院的17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有洛阳、岳阳两地官员参加的协调会,张主任称该案“不能依法赔偿是因为我国错案太多”,“国家赔不起”,并表示只能救助25万元,并作出三个承诺(另外解决我的三个特殊困难):一是提高养老保险金;二是将我现在的老婆(国家教师)从汩罗调到岳阳市;三是将我两个大学毕业的儿子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以此为条件要我不再上访,我要求出示文书或会议纪要,均未能如愿,相反要求我出具保证书。我只得将最高法院不依法办案的事实和三个承诺的内容写进保证书,交给了张主任。
2013年至今已有四年,三个承诺无处兑现,岳阳的与会官员称最高法院赔偿办张主任的承诺违法,要兑现去找最高法院。
因此,我只得重启上访之路,继续要求依法办事、依法赔偿。
对于一起违法事实十分清楚(90号通报为证)的国家赔偿案件,应当依法赔偿。在我看来,依法办事成本最低,最能服众,更能体现法律的威严。但是,我们的最高法院却要刻意作出无视事实真相的违法裁决,小事变大、制造事端(甚至还要伙同地方官员愚弄百姓),耗费资源,既坑害无权无势的受害人,又损害法院和党的形象,还有兴师动众的所谓“维稳”、监视我的行踪等,此类花费恐怕远远超过及时依法赔偿的数额。习总书记一再强调,任何单位都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难道最高法院不属于党中央领导?
今特求教于您,切望您这位有良知的首席大法官学能伸以援手。
       顺颂
大安!              
                       湖南岳阳市民:陈碧波 
                                   2017年7月17日
                                   联 系 电 话:18673046965
                                   身份证号码: 430621194809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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