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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阴

(2016-11-15 04:19:23) 下一个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阴
今天的《 人民日报》报道:失主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今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蓝某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隐约发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于是起身查看,陈某发现蓝某后随即向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当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用力后甩挣脱蓝某,随即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3月29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检察机关认为,蓝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
对“抓盗有罪”,有一则网文如此评说:
小偷深夜从窗口爬进你家,你刚想呼喊擒拿,妻劝告道:“千万别吭声啊,万一他受到惊吓,失足掉下去,你就是过失杀人了,想想漳州事件吧。小偷拿完钱财意犹未尽,突然发现你女儿很漂亮,于是准备强奸。妻怕丈夫闯祸,死死的抱着他的大腿。听着女儿凄厉的呼喊,她大声责备,妮啊,别反抗了,配合点吧,万一把强奸犯的命根折断了,你就是过失杀人,想想受害人被判刑事件吧。小偷心满意足扬长而去,此时你们准备跟踪小偷,找到他的老巢后在报案,不然没有证据,万一小偷反咬一口说你造谣可咋办啊?现在这个罪名非常敏感。
老殷:这世道的章法是有点乱。你看:老人扶不得,小偷追不得,强奸挣不得,强拆抗不得,被打反不得,被杀躲不得。一次不公的审判,超越百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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