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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6年04月19日 星期二 晴

(2016-04-20 15:45:35) 下一个

2016年04月19日 星期二 晴
      今天在美国之音上看到韩连潮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是:电力一姐你必须引咎辞职
      下面是该文的节录:
     目前公布的巴拿马文件涉及的所有中共领导人亲属中唯一在政府内担任至少是司局级以上、很可能是副部级官员者就是李小琳和她老公刘智源;李小琳现任国务院国资委所属央企大唐集团副总经理和党组成员,曾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智源也是官办公司的高官,曾担任新华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北华信电子集团总经理,北华信电子集团董事长;光从这一层来说,李小琳和刘智源私自设立离岸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若干党内纪律和政府规定。

       国际调查记者联盟调查发现,1994年,李鹏任国务院总理,年仅31岁的李小琳前往香港组建电力工业部独家投资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李小琳到港不久,就通过欧洲重型机械出口商使用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离岸公司(Cofic投资公司),以便收取回扣。
      “该公司资金来源是商业利润:我客户通过Cofic公司向本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利润,那些客户由欧洲向中国出口重型工业设备。”李小琳夫妇为这些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获得可观的商业利润;由于这些利润不便转入李小琳夫妇的国内账户,因此需要设立离岸投资公司来进行管理。显而易见,这些所谓的“商业利润”实际上是欧洲的重型机械出口商在李小琳夫妇帮助下成功地将产品卖给了中国,而向二人支付的报酬。我们并不知道,李小琳夫妇提供了何种服务,出口的重型机械是否为电力设备,价格多少,报酬金额总数,以及该服务费是否为李小琳夫妇索要还是出口商主动进贡,但是,无论何种方式,这些服务费一定是李小琳夫妇收取的回扣,因为这是官家子弟多年来很普遍的生财之道。收取这些回扣肯定非法,至少是违纪行为。外国出口商当然不会从自己腰包里掏钱支付李小琳,他们一定会打进设备价格,甚至以高于市场价格交易;所以回扣实际上是变相吞并国有资产,其结果仍然是中国老百姓受害。
       多年来,国内外媒体都不断揭露李氏家族的贪腐行为。2013年李小琳被揭涉入外资进入中国保险业交易的丑闻;2014年被指称用名下另一离岸公司“香港绿色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在时任海南副省长冀文林协助下,非法从事土地交易,谋取暴利;2015年,国际调查记者联盟调查发现李小琳通过在巴拿马注册的另一家离岸公司(Metralco Overseas S.A.)开设了5个银行账号,金额总数达248万美元。这样巨额的存款与他们工资收入完全不相称。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过《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其中明文规定:“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以及198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该规定不仅禁止干部经商,而且还不准领导干部子女、配偶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之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特别将违反上述规定而从事营利活动的现任官员作为违纪行为予以处罚。李小琳夫妇私自非法收取回扣,设立离岸投资公司,明知故犯,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按规定必须受到处罚。
       六四屠城前,李鹏曾放言他的三个孩子没有一个从事官倒,再看今天的靠着父亲的庇荫而长期腐败的李小琳,真替他脸红,而这位中国的电力一姐居然还要给所有中国公民设立道德档案以便他们知耻。如果李小琳还剩一丁点儿廉耻之心的话,就必须马上引咎辞职,以谢天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2016419231111240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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