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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 星期天 晴
报载,【党员妄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重修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有该类行为必受处分,直到开除出党。
老殷:本人是有44年党龄的共产党员。近10多年来,一直在网上“妄议大政方针”。我很关心这个条例,对这个条例也有“妄议”:
1、中央大政方针是绝对真理?否!历史已证明:中央大政方针屡屡失误,如:反右、大跃进、文革……各种祸国殃民的大政方针,就是吃了不得“妄议”的亏。既然如此,为何不能妄议?
2、共产党员还有没有言论自由?党员对共产党只能盲从与顺从?只能歌功颂德?不允批评?拒绝“妄议”,实质是压制党内民主、打击异见,独裁矣。
3、社会在进步,在微博微信的时代,居然拒绝“妄议”,比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关于党内民主的条例还收紧,倒退35年了。政策是要走向包容宽厚,创造民主气氛,还是走相反的道路?
4、我不愿做党奴,党儿。我会一如既往“妄议”。至于会不会被开除党?不知道,也无所谓。这次大学同学聚会,同班的耿如福和石元合等多名党员同学都说,退休后就不交党费了,你老殷怎么还交党费呢?不值得啊!若因“妄议”被开除,也好;不交党费了。当然,我会以非党身份继续“妄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