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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4年11月04日

(2014-11-28 08:37:31) 下一个
星期二 晴
中午在泰和酒店,参加一个朋友的孩子的婚礼,同老罗、小王、刘总等人坐一桌。边喝酒边聊天,谈及老江和□ZU祖英。
王说:□ZU英是“靠唱歌唱出来的将军”,很走红,现在走下坡路了。她在悉尼、维也纳和华盛顿举办个人音乐会,都是国家花的银子,---也就是纳税人的钱。这是谁批的?
刘:谁批的都不对!个人音乐会,怎么要老百姓来买单?
易:她和老江有特殊关系……有人称她是“国母”。
罗:年龄相差那么多,哪有那种事?
王:老牛啃嫩草。年龄相差大才有味呢。
罗:这是说不清楚的事。还是不谈为好。
王:民间,对江印象不好。他干了很多坏事,搞腐败治国,提拔、保护、重用很多大贪官……最近,网上有一个老江给中央提出6条提议,希望习近平赦免对其势力的以往罪责。不知真假如何?
……
  
附:老江的6点建议:(博讯 boxun.com) 
第一,继承、维护、贯彻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路线,对此三届的大政方针予以肯定。
第二,对于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在大政方针上出现的问题、造成的过失,包括严重过失和造成的损害,以总结和吸取教训与引以为戒为准,原则上不作重新评价和结论。
第三,因当年在推行、贯彻政策、决策、决议过程上出现的问题,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价,原则上由集体班子负责,不追究个人责任。
第四,在退休前夕完成的交接工作,已有了中共组织评审结论。如本人没有在中共组织上和经济上有新的大问题,原则上不再搞审查、追究。
第五,因当年政策上的局限和大环境的影响,子女和家属在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应考虑给予一定的时间,内部处理,原则上不作刑事追究。
第六,对于申报、公开、公示本人和配偶经济财产,推行要谨慎,能否考虑子女的财产和经济来源不列作一并申报。有关申报、公开、公示财产和经济来源以及境外居留权和国籍等的立法,能否设宽限期,有利于全局利益和减少震荡。


老殷:
第三条中如果由集体来承担过失,那等同政治问责和渎职等要追究的规则自废;第四条等同特免已退休在职不法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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