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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就是非法集会,岂有此理!

(2013-07-01 09:11:57) 下一个

张超群            

6月23日,老殷在《巴陵鬼话》中披露,岳阳公安放出风来,“六.一三”的行动,是省公安厅有指示,省公安厅认为张超群、邓亚态、刘东辉三人是借参加陈碧波的婚宴之名,非法集会,讨论“非暴力”问题,这是不允许的。

请诸公看一看,天下有这样的逻辑吗?三人讨论“非暴力”问题,是非法集会吗?三个人坐在一起吹牛皮、扯乱弹,抑或是讨论“非暴力”问题也不允许吗?

这是哪一家的王法?是周厉王的巫师监谤吗?是秦始皇的偶语《诗》《书》者弃市吗?是汉 武帝的“腹非罪”吗?是反右、文革遗风吗?将几个人在房子里的聊天当成非法集会,这同把夫妻俩关起门看黄碟视为传播淫秽物品、扰乱社会治安而抓起来问罪一 样,纯属荒唐可笑。改革开放三十五年了,还有如此阶级斗争、专政思维,可见解放思想在公安系统收效甚微。

面对一个70岁老头和一个60岁、40岁的人坐在一起讨论“非暴力”问题,竟然如临大敌,紧张兮兮,可见维稳压倒一切已经把公安逼到神经过敏又神经衰弱到令人可恨更可笑的程度!

言归正传,我们来探讨集会吧。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集会的自由。

那什么是集会?

我们先看词典解释。开会——若干人聚在一起议事、联欢、听报告;会议——有组织有领导地商议事情的集会;集会——集合在一起开会。这是是汉语知识性解释。

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导读本是法律性的也是权威性的解释。导读本说,公民的集会与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基本权利。对什么是集会,导读本解释——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我认为,这里有三个特征:一是露天,即野外,不是房子里;二是公共场所,如广场、街 道、公路、公园或旅游景点。若是野外的非公共场所如乡间树林、草地或几人泛一叶小舟,虽是露天,但不是公共场所;三是因为是在露天,又是在公共场所,因而 发表意见、表达意愿具有公开性、听众的广泛性和鼓动性。

由此分析,6月13日下午,张邓刘等人在陈碧波的洞房陋室闲聊,假如他们三人在下榻的宾馆一起闲聊抑或讨论“非暴力”问题,是开会还是举行会议抑或是集会?显然,什么都不是,是聊天,是探讨问题,不符合集会的三个特征。既然不是什么集会,说是非法集会,更是胡扯蛋!

我们不是集会是聊天,聊天也遭到岳阳公安强行带走到案犯审问室审问,难道中国有非法聊天一说?将几个朋友的聚会聊天,设想成非法集会,且不惜动用纳税人的钱,如临大敌,四处设防,真是愚蠢、荒诞、滑天下之大稽。

对什么是集会、什么是聊天的含义和区别都没有搞清楚,就去抓什么非法集会,这就是岳阳公安制造侵犯人权、野蛮执法“六.一三”事件的缘由。

执法的人不懂法,这是国家的悲哀,也是公民的悲哀啊!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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