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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晴
上午9点,童老来见我。两人坐在小区运动场的长椅上聊天。童老送我3个古钱币。他说:这是宋代的铜钱,是吉祥物。并嘱咐:一个可挂在你小孙子的脖子上,保平安;一个可挂在你的钥匙扣上,能发财。
说实话,我既不懂收藏,亦无收藏兴趣,更不相信佩古钱币能保平安、发财。但童老80多岁了,诚意方殷,我只好表示感谢。
童 老说,去理工学院见了余三定(副院长,享受国务院津贴的知名学者),余和陈碧波是同乡,两人有深交。余说,陈碧波从学生时代至今,一生十分坎坷,经历许多 磨难,很不容易。我在“文革”中挨批斗,被关了9个多月。相似的遭遇,令我对陈碧波产生同情。过去误会了他,实在歉意。他上访20年,好艰难啊,听说他这 次去北京要告洋状,这可是犯天条,丢了共产党的脸,肯定不会放过他。结果只能是坐牢,甚至被秘密处决。我当时很着急,担心他出事,那几天,睡不安,甚至做 恶梦,梦中,陈碧波闯驻外机构,被抓了……我吓得出一身冷汗。后来听你说,平安回岳阳了,我才放心。这次会有转机?但愿能还陈碧波一个公道。
童老还说,希望陈碧波与黄秀群两心相悦,天长地久。但是,也有点担心:陈碧波糖尿病那么严重,两人年岁相差太大。这种老夫少妻配,陈碧波受得了吗?色是刮骨的刀。我担心陈碧波会短命。还是要劝陈碧波注意一点好。……
……
我说:童老,你手上戴佛珠,心存善念,念阿弥陀佛,为陈碧波和小黄祈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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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群
容许美国民众持有枪支不是用来对抗美国政府
刘东辉先生告诉我们,美国宪法“明确人民有持枪的权力”,就是保障民众拥有“用暴力对抗暴政的权利”(见刘先生的《再说暴力和非暴力》)。
老百姓手中要有枪,这只有美国人敢有这种权利诉求;允许老百姓持枪,这只有美国的宪法敢这样写,也只有美国政府敢这样做。美国人,佩服!在国人看来匪夷所思的事,在美国却能登上宪法的神圣殿堂,你不佩服不行啊!
对美国人民持枪第二条修正案出台的前因后果,恕我的知识面没有刘先生宽,我说不清楚。但我手头有美国宪法文本,只能就文本说文本。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宪法通过4年后的1791年成案的,全文是“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单从文字的表述看,我看到的是人民持枪是起着民兵的作用,与国军一道保卫国家安全,无论如何看不出刘先生所说的是赋予人民“用暴力对抗暴政的权利”意思来。
倒 是在宪法正文第三条第三款中有这样的规定“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予敌人以协助及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敢用暴力即 发动战争企图颠覆美国,就要用叛国罪惩处。在1868年通过的第14条修正案第三款规定“任何人……宣誓拥护合众国宪法,而后来从事颠覆或反叛国家的行 为,或给予国家的敌人以协助或方便者,均不得为……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当然,当议员、总统更不允许。
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看到的是美国经常上演 的是校园、公路、室内、剧院等民众活动地方的凶手对无辜民众的枪击案,凶手与警察交火的事也时有耳闻,但没有看到刘先生所言的民众“用暴力对抗暴政”或 “人民有权拿起家中的武器,反抗想对母体开枪的畜生”即政府衙门的报道。给我印象深的是南北战争期间,南方人拿起武器反抗政府,企图搞独立,结果林肯总统 以国家的名义,用武力荡平了种植园主的叛乱。
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选票是政府与人民“契约”,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政府为了选票必须讨好人民。除 此,人民对政府的不满和诉求表达,渠道很多,如政党、工会、民间团体、媒体、游行示威、集会、罢工,等等。因而,宪法不允许民众用枪支表达对政府的不满, 民众也用不着用枪支来与政府“对话”。
至于美国民众拥有枪支是否是“先贤杰弗逊很好的提供这种思路”,我在这方面不了解,因而不敢贸然肯定或否定。
至 于“把一个政府是否容许民众持枪,作为考验这个政府是否真民主,是否真想保障人权的标准”,我认为,刘先生的说法太武断了。正向的例子是许多正正经经的民 主国家,却没有民众可以持枪的法案,但不能由此否定这些国家不民主、不保障人权;反向的例子是毛泽东时代,即使是农村的基干民兵也可以背枪,我在青海的藏 族地区工作时,家家有猎枪是平常事,但不能由此证明毛泽东时代有什么民主和人 权。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