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话2012年12月25日
(2012-12-26 01:19:24)
下一个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阴
今天下午三点多钟,张超群从深圳来电话。他说:媒体报道,国家准备要对互联网立法。对此,我谈点看法。
超群说:中国至今还没有新闻出版法,而只对互联网立法,这是舍本求末。新闻法是母法,互联网法是子法。不先立母法而先立子法,这是本末倒置,是笑话。我感到气愤。
超群说:现在网络热闹,涉及贪官,所谓“网络反腐”。在这个过程中也的确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侵犯人的隐私等。对此,当局就紧张了,坐不住了,马上提出互联网立法,为什么不搞新闻立法?
超群说:互联网立法的出发点应当是促进互联网的正常发展,而不是限制。在保证网民上网享有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进行网络管理。而不是通过网络管理,限制网民言论自由权。也就是说,立法必须是保证网民的言论自由,而不应当是通过立法而限制网民言论自由。
超群说:对互联网立法,我有具体设想。比如:我主张实名制。主张对造谣,侵犯他人隐私等必须应依法从严打击。对设置敏感词,屏蔽文章,删帖,禁止公民上网,关闭网站等,同样必须依法处理。现在有很多网络警察,网监,他们权力很大,严重侵犯、损害网民言论自由权。我不知道这是谁批准的?谁赋予他们这么大的权力?互联网立法必须解决网络警察的胡作非为。
超群说:我的这些看法,你觉得怎么样?
我:很好!我都赞同。中国网民有五亿多人,互联网现状混乱,问题严重,十分糟糕。具体表现不仅仅只是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更为严重更为恶劣的是网警对互联网的干扰和破坏。我上网8年,最反感而又无可奈何的是文章被屏蔽、网站被封、被禁止上网。2004年创办的中山网,屡遭封杀,2007年六.四前夕,被枪毙。我们又创办李锐网,五年多来,被封近百次,由二级网站变为三级网站,登陆帐号被迫不断更换。仅今年,李锐网、巴陵鬼话专栏,被封达14次之多,累计封网时间有50多天……互联网确实应该加强管。但管理必须依法。我十分支持制定互联网法。但互联网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这个根本大法。具体来讲是要遵循宪法的第35条的精神,确保网民的言论自由权,促进互联网正常发展。不过,这次提出制定互联网立法似乎是针对“网络反腐”,企图通过立法限制“网络反腐”。如是这样,则是中国互联网的悲哀!
我正讲的起劲,电话突然中断,再也联系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