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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2年10月15日

(2012-10-15 16:43:56) 下一个
星期一 阴
今天上午9点和下午3点钟,张超群从益阳两次来电话。他说:今天晚上7点多钟的火车,明天早晨到深圳。我有4篇文章交给老汉,请他发给你。
在电话中,对当前社会的热点,我们交流了看法。其中,谈及莫言获2012年诺贝文学奖。
张超群说了两点看法:
一、莫言获奖,凭借的是他的小说,应该说是名至实归,值得庆贺。至于说莫言受极左的影响,这也正常。在极左泛滥的时候,谁不受影响?我过去就很左。现在呢,我积极追求自由民主。人有错,能认识,能改正就好。我不主张抓住莫言的某一点,如抄写延安文艺座谈会的事,就否定他的获奖。莫言从人性角度出发,进行文学创作,就很好。
二、我们不能用有色眼睛、用政治的观点看待诺贝尔获奖者。诺贝尔奖评委会是民间机构,其成员是世界精英人物,诺贝尔奖的含金量很高。无论是文学奖,和平奖,物理学奖……含金量都一样。评奖体现了公平、正义、进步、科学。评奖委员会既不受本国政府的影响,也不会受他国政府的干扰。正因如此,我们对获奖者应该一视同仁。中国政府对莫言获奖,大肆褒奖,而对刘晓波获奖,却贬低。这是屁股决定脑袋。被世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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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群
               
也说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人身自由条款中的非法拘禁、逮捕、搜查身体好理解,但禁止非法拘禁、逮捕、搜查身体以外的即“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内涵宽泛而又模糊,不易辨识是合法还是非法。
比如常见的公民上访,官方为了维稳,千方百计围追堵截或强行抓人扭送回原籍,这种情况算不算侵犯人身自由?
又比如,为了拆迁,将钉子户主骗走,等他们回来时房子已经被夷为平地,这怎么说?
再比如,对重点上访者、异见人士或有碍维稳的人,有关当局平时实行电话联络、上门拜访、请去喝茶或吃饭聊天、要求出远门时要通气打招呼、关键时刻要求不外出或不能去某某地方甚至干脆将个别冒尖人物请到某个地方“休息”几天,这算什么?
所有这些,在我看来应该是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面对这些侵犯人身自由的非法行为,面对以牺牲人权为前提的维稳,怎么办?强行反抗吗?以一己之力对抗公权力,下场可能更惨;不吭气吗?气难平,愤难消;告状吗?维稳是从上自下的头等任务,有关维稳出了麻烦也是大方向正确。这就是中国的现状,这也许是中国特色。中国不搞政改,中国的这种现状和特色就难以改变。
我认为,在中国政治体制没有大的改革局面下,所有上访户、钉子户或异见人士只有委曲求全、“曲线救国”,和平抗争,不能硬顶硬碰,也就是我在《不自由,怎么办?》一文中提出的“不自由,苟活着”。这叫妥协、以柔克刚。
中国固然要跟美国比,但现实又只能同历史比。首先,今天胡锦涛领导下的共产党与毛泽东领导下的共产党相比较,是变化大了,进步多了,环境相对自由宽松些了。今天,能够允许政治异见人士存在并允许写的不明显“反动”的文章能见诸网上、微博就是这种进步的明证。
其次,现在的公安在履行职务时,态度和方法也有大的改变。在毛泽东时代,公安人员对所谓上访、异见者,一律以阶级敌人看待,吹胡子瞪眼,神气活现,耀武扬威,抓人关人是司空见惯、小菜一碟;现在呢,一般还是和颜悦色、客气、小意,请喝茶聊天,平等待人,不会轻率抓人。况且,公安人员是吃这碗饭的,他们找上门通常是一种职务行为,我们要理解,不要霸蛮把他们这些基层的具体执行者逼到墙角,和他们必要的适度合作不能视为软弱。
三是学会戴着镣铐“跳舞”。一方面要批评、反对跳舞不能戴镣铐,想办法努力挣脱镣铐的束缚;另一方面,在镣铐还没有取掉的时候,还是要尽力戴着镣铐“跳舞”,并且要创造跳的多种姿势,争取跳得精彩些。这也叫巧媳妇可为少米之炊。殷正高先生的《巴陵鬼话》还活着且有相当的影响,就是戴着镣铐“跳舞”的事例。
四是坚守人身自由的底线。妥协、退让,应该有原则,特别要坚守人权底线。比如,出远门要向有关当局“通气”,我认为外出参加政治性活动可以通气。因为公民的游行、示威、集会,公民的结社或组党,按法律或条例是应该备案或申请并经批准的,因而这种通气无伤大雅。至于,个人外出探亲、访友、旅游等活动,就无须也不应该通气。如果公民外出,当局说一律要通气,这是援用过去管理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的不人道办法。所以,公民个人外出探亲、访友、旅游等活动不向当局通气,自由行动,事关个人尊严,这是底线。人权底线不能踩!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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